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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era 2009-06-29 01:02 AM

話說...DELL的購物網頁好像連個HTTPS都沒有設置?

askz 2009-06-29 01:06 AM

引用:
作者lompt
另外
又回到另一個問題
銀行少給錢或是商家少找錢-->離開櫃台概不負責
反之則是侵佔或是不當得利
恩...


這不是問題吧,一樣是告他侵佔或不當得利啊
就像貨物既出,恕不退貨這句一樣是屁話沒有效力

zzz333 2009-06-29 01:13 AM

引用:
作者安藤奈津
樓主大概不認識所謂"商譽","誠信"為何?
樓主不遣責廠商的失誤與耍賴
反而責怪消費者
踐踏消費者權益
樓主這種假惺惺假道學假高尚的
用在商場上只能說是幼稚+天真+無知
誰理你呀?



typo和電腦錯誤跟商譽誠信有什麼關係? :confused:

商場上這樣搞人家一次,下次還有人敢跟你做生意才有鬼,
不知道是誰的商譽誠信才會遭到問題?

:tu: :think: :stupefy:

willism 2009-06-29 01:18 AM

引用:
作者306
各位小朋友~~提醒大家~~有種東西叫商譽~~


損失1000元,然後負責任出貨,這樣叫商譽;

損失1000萬,然後自以為負責任出貨,這樣叫白痴…

如果連這點評估都不懂,根本不配經商:ase

那一天你出錯要賠個傾家盪產時,記得通知大家,我一定去給你捧場,看你怎麼"負責" :laugh:

sutl 2009-06-29 01:54 AM

引用:
作者willism
損失1000元,然後負責任出貨,這樣叫商譽;
損失1000萬,然後自以為負責任出貨,這樣叫白痴…
如果連這點評估都不懂,根本不配經商:ase
那一天你出錯要賠個傾家盪產時,記得通知大家,我一定去給你捧場,看你怎麼"負責" :laugh:

企業金融出錯幾百億都在賠了。

所以金融業雖然是最早網路化的,但層層管制之下,卻很少出問題。(雖然每次一出問題就是以億計)

像是大家隨身有的金融卡信用卡,你一年會聽到幾次出包的例子?

要把出包率降到那麼低,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可是很高的,但考量到出包時的金額,每家金融機構都花下去。

反觀網路購物,因為出包也不太需要大陪,所以管制上的人力物力逐年精簡。

企業計算事情都是用錢在算的。

sutl 2009-06-29 01:59 AM

引用:
作者JING FENG
其實真的有點想不通.
1.為何可以出包那麼多次?(這是可以寫程式解決的,多加幾道檢查程式)
2.為何沒有警示的能力,訂單突然湧入那麼多?(非正常量,可以通知系統管理人或主管)
3.為何可以拖到那麼久才處理?(8個小時之後才處理,才把網頁修改好)
4.為何到現在沒有人出來處理?(主管照樣休假)
整個制度有好大的問題 ..

因為出包又不用出貨,所以就把這部分的管理成本精簡化了。

如果法律規定出包還是要出貨的話,你就看不到這麼常出包的情況了。

企業計算事情都是以錢為單位,既然出包不用負責,那就不用花錢去預防出包。

Vincentinlaw 2009-06-29 02:35 AM

引用:
作者sutl
企業金融出錯幾百億都在賠了。

所以金融業雖然是最早網路化的,但層層管制之下,卻很少出問題。(雖然每次一出問題就是以億計)

像是大家隨身有的金融卡信用卡,你一年會聽到幾次出包的例子?

要把出包率降到那麼低,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可是很高的,但考量到出包時的金額,每家金融機構都花下去。

反觀網路購物,因為出包也不太需要大陪,所以管制上的人力物力逐年精簡。

企業計算事情都是用錢在算的。


+1

Just in time accounting (Receivable and Payable )

LongD 2009-06-29 03:07 AM

貪得無厭。

DELL固然有錯,但那些糾眾去買甚至搞的好像自己沒錯一樣,有下訂,DELL就得給貨,不給就是錯,有點像萬聖節要糖果的小孩,不給就搗蛋∼

說來說去就是一個貪字作祟。

ruinousdeity 2009-06-29 03:48 AM

真是盛況空前,DELL事件引起的現像已經比事件本身還有趣了
有些網兄自詡為正義的一方,發言還真是"好凶、好嗆、好可怕"
:rolleyes:

引用:
作者Adsmt
契約有效麻煩就大了,如果哪天是標成 1 元或 0 元,然後全世界有一億人下單,那 Dell 不就要宣告破產?

如果一間跨國經營的全球企業真的出這種包,當然,法律基於買賣公平互信的原則
會保護企業不致於虧損的太嚴重,但如果真的出這種大包,
這間公司本身也有很大的問題,價格當然包含在契約內容內
能把契約內容搞錯,這樣的公司最後倒了或破產也是理所當然吧?
引用:
作者Adsmt
Dell 主張契約無效是合理,而且必須的;法官也不應該判契約有效,後續來看,都有無窮無盡的麻煩,以後可能也沒有廠商敢用網購了。

請問一下黃字部分的說法有何依據?既是推測,又把話說的這麼死?
法官"該"怎麼判,有一套程序,可不是您說了就算數.

引用:
作者Adsmt
我是贊成這次消費者上法庭的,因為這種事早不是第一次,每次都有這種爭論,不如上一次法庭,讓法官直接告訴你「什麼才是對的」,有一次判例,下次消費者就沒什麼好爭的了。

但怎麼想消費者都不可能贏的,就如我所說,萬一下次出的錯是螢幕 0 元,結果有人下單一億台,那 Dell 不就要當場破產?法官再怎麼腦殘也不可能做出這種天下大亂的判決的。

所謂的判例,是指訴訟案件的內容非常典型足以供之後的判決做參考
台灣在"消費者訴訟"這一塊領域,根本判沒幾件,不是有判了就都是判例 :jolin:

你舉的例子跟現狀最大的差異就在於,
今天DELL並不是在網頁上顯示商品0元或1元,
而是DELL在網頁上標示了正確的定價,但是給了自己不能接受的折扣.
訂購者還是必須要給付一定數量的價金,光是這樣兩案的情況就不能類推
而且其中還有一些瑣碎的細節,會導致兩造都能援引條文做為論述的基礎

請自行參考民法債篇三五四,及有關價金支付的內容
除了信用卡扣款,DELL的線上購物另有電匯的付款選擇方式
該網頁內容明示"標的�**`價""電匯轉帳的銀行及帳號""指定轉帳方法"
且要求買受人要在期限內完成轉帳繳款,也就是出賣人要求買受人支付價金
出賣人都已經要求買受人支付價金,事後卻聲稱買賣契約"尚未成立"
這點有違買賣行為的通理.

我是不曉得您為什麼能說的如此篤定訴訟一定是廠商獲勝
訴訟沒有什麼一定贏或一定輸的,真正的律師都不敢打包票論勝敗
更何況是像我們這種未夠班的?

而且若單純說到"買賣"關於契約訂單內容價格錯誤或是造成誤會的訴訟
並不一定是誤解契約內容的一方敗訴或是訂錯價格的一方勝訴,
公司行號間的訂單也不一定是當面簽訂,買賣方式及衍生問題千百種,
也有用傳真或是影印造成對契約內容的認知有爭議,
有些甚至是出於惡意造成誤解或是故意曲解契約內容.
這類情況,制訂契約的一方,判輸判贏都有.
打包票說誰一定贏誰一定輸,我不曉得這是"太天真"還是在幫廠商"護航"?
廠商什麼責任都不用負擔,會不會太過偏頗?

廠商判輸沒有人敢經營網路購物?若判廠商敗訴不就是告訴所有人
不管經營什麼樣的交易,訂定價格或制定契約契約內容都要謹慎確認?

ruinousdeity 2009-06-29 03:55 AM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所以看到一台滿載水果的卡車翻了車,民眾爭相去撿拾水果,如果卡車司機不能舉證水果是屬於他的(水果上總沒寫名字吧),民眾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不需要饒了卡車司機。

Dell的電子商務流程有瑕疵,應該透過法律手段要求他們改善,這跟消費者有沒有權利趁火打劫,一次買500台LCD無關。

侵占是一回事,買賣是另外一回事,兩者可以相提並論?
一次買500台可以用公平原則保護廠商不致虧損,
那一次只買個三、五台甚至只買一台自用的,
又要用什麼理由拒絕交付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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