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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ess. 2009-04-25 07:29 AM

引用:
作者Johnny Chiang
引用站長在"本站關於政治文的處理方式"一文中的一段話:
"的確是看了不舒服沒錯,但是看久了你該自行略過他,這就跟狗在叫,人聽不懂是一樣的,當你能到達這種境界,你的生活會快樂很多,因為你不再讓那些人影響你的心情"
同樣的, 當妳覺得別人的言語傷害你...影響你....你該自行略過他, 這就跟狗在叫,人聽不懂是一樣的. 否則, 別人笑我沒膽沒路用, 我就去殺人放火....再來牽拖是別人害我的....這樣可以嗎?

這只是掩耳盜鈴的鄉愿罷了,你不聽不代表不存在,不會影響到他人。如果真的可以像你或站長說的這樣,每個人可以自行略過,那也不用限制七八區不能有政治文了。
引用:
作者Johnny Chiang
問題一:正常狀況下你叫我跳樓,我應該不會去。但是若是當我很沮喪、失意的時候,那你的教唆自殺罪名可能會成立。
法律並不等於道德.
即使教唆自殺罪名成立, 自殺的人還是得承擔大部分的責任. Because nobody put a gun in your head and force you to kill yourself!!! 有些國家甚至刑法明訂自殺是犯罪行為, 即便是你很沮喪、失意的時候也不例外

可以請教是那一國的刑法明訂自殺是犯罪?因自殺行為危害到他人的公共危險除外。
引用:
作者Johnny Chiang
問題二:君不見詐騙集團天天得逞?
問的好!!!為何詐騙集團天天得逞? 大都是因為人们的貪念. 你不去貪心妄想不屬於你的利益....詐騙集團根本無從著力...............
正如同麥克大所說的....先進國家如歐美,你可以說我討厭黑人....黑人沒水準.....當然,這些言論也許不為人們所接受.但這些言論覺對合法且受憲法保障.....可是一旦你付諸行動, 例如拒絕出租房子給黑人或是因為膚色拒捕僱用...你肯定會被告.....而且會輸到脫褲

這是本末倒置的想法,你不能期待每個人都可以"有足夠的智慧"去避免被騙,而是創造一個沒有詐騙的環境。EX:政府要免除人民喝到毒牛奶的疑慮,而不是要人民自己去分辨毒牛奶

當你在歐美說我討厭黑人...黑人沒水準...你就等著被告...而且會輸到脫褲

至於扯到什麼言論自由,就像PCDVD停權的標準一樣。每個的標準都不一樣,扯不完的。 :laugh:

Johnny Chiang 2009-04-25 09:32 AM

這只是掩耳盜鈴的鄉愿罷了,你不聽不代表不存在,不會影響到他人。如果真的可以像你或站長說的這樣,每個人可以自行略過,那也不用限制七八區不能有政治文了

我認為這絕非掩耳盜鈴的鄉愿 .........

可以請教是那一國的刑法明訂自殺是犯罪?因自殺行為危害到他人的公共危險除外。

請自己查 Google, 答案三天後公怖.......

這是本末倒置的想法,你不能期待每個人都可以"有足夠的智慧"去避免被騙,而是創造一個沒有詐騙的環境。EX:政府要免除人民喝到毒牛奶的疑慮,而不是要人民自己去分辨毒牛奶

我們不是政府, 創造一個沒有詐騙的環境不是我的責任. 但我從來沒有被詐騙過 , 因為我從不相信 Too good to be true 的事

當你在歐美說我討厭黑人...黑人沒水準...你就等著被告...而且會輸到脫褲

這是不可能的事!!!! 我可以證明給你看...... 我現在在美國加州..... 你來我這裡...... 我可以帶你到街上..... 然後我公開說我討厭黑人...黑人沒水準 .....如果我被告而且輸到脫褲的話..... 你的機票錢我付.... 另加賭金臺幣十萬... 如何???

p.s 若我沒有被告或者沒有輸到脫褲的話...... 你要付我臺幣十萬.....外加臺灣來回機票一張喔.............

Johnny Chiang 2009-04-25 09:38 AM

引用:
作者Johnny Chiang
這只是掩耳盜鈴的鄉愿罷了,你不聽不代表不存在,不會影響到他人。如果真的可以像你或站長說的這樣,每個人可以自行略過,那也不用限制七八區不能有政治文了

我認為這絕非掩耳盜鈴的鄉愿 .........

可以請教是那一國的刑法明訂自殺是犯罪?因自殺行為危害到他人的公共危險除外。

請自己查 Google, 答案三天後公怖.......

這是本末倒置的想法,你不能期待每個人都可以"有足夠的智慧"去避免被騙,而是創造一個沒有詐騙的環境。EX:政府要免除人民喝到毒牛奶的疑慮,而不是要人民自己去分辨毒牛奶

我們不是政府, 創造一個沒有詐騙的環境不是我的責任. 但我從來沒有被詐騙過 , 因為我從不相信 Too good to be true 的事

當你在歐美說我討厭黑人...黑人沒水準...你就等著被告...而且會輸到脫褲

這是不可能的事!!!! 我可以證明給你看...... 我現在在美國加州..... 你來我這裡........


開放插睹.........歡迎下注

loveless. 2009-04-25 09:59 AM

引用:
作者Johnny Chiang
...這是不可能的事!!!! 我可以證明給你看...... 我現在在美國加州..... 你來我這裡...... 我可以帶你到街上..... 然後我公開說我討厭黑人...黑人沒水準 .....如果我被告而且輸到脫褲的話..... 你的機票錢我付.... 另加賭金臺幣十萬... 如何???

p.s 若我沒有被告或者沒有輸到脫褲的話...... 你要付我臺幣十萬.....外加臺灣來回機票一張喔.............

抱歉,我沒有美國時間,而且我沒錢。 :cry:

Earstorm-2 2009-04-25 10:27 AM

Johnny Johnny Johnny~

義憤填膺很熱血~

你有本事就來阻止我吧~

雙重國籍, 不當兵, 回台灣過爽爽~

seraphicsid 2009-04-25 11:06 AM

搞了半天強尼在加州....

前面還說的好像愛台灣就不能出國讀書一樣....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


不用在加州賭啦....我們去布魯克林晚上12點賭怎樣.....

:D
不然去south LA 說老墨都是大混蛋....也ok.....
:laugh:

alibuda 2009-04-25 11:53 AM

引用:
作者Johnny Chiang
開放插睹.........歡迎下注

你是黃種人,黑人才懶得理你。
如果有白人敢公開罵黑人,就準備上新聞或法院吧...
(有些事情是長久歷史因素造成的。)

Johnny Chiang 2009-04-25 01:50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Johnny Johnny Johnny~

義憤填膺很熱血~

你有本事就來阻止我吧~

雙重國籍, 不當兵, 回台灣過爽爽~


我不會去阻止你......放心......即便是你賣了你老娘

李麥科 2009-04-25 01:57 PM

很多人對於美國言論自由認知其實有錯,老美對於言論自由的處理不會用法律限制
用法律限制的是行為或者是所謂的動機

老美根本不管你想啥,怎麼說,那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但是你一旦有了行動,那就會有法律限制你

我稍微舉個例子好了

脫口秀主持人Don Imus之前發言不當,最後被CBS開除的事件
可參考: http://www.epochtimes.com/b5/7/4/26/n1691459.htm

引用:
杰森:這樣的方式(Don Imus發言不當)讓大家都覺得已經忍到容忍的極限。換句話說,跟美國社會普世的這種道德標準已經衝擊到了整個社會不能再容忍他的程度了。

主持人: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是保護言論自由的,是不是因為這次他有點過格了,所以也沒有辦法保護得了他了?

杰森:倒還不是這樣子。事實上一個社會的運作是靠兩種力量:一個是靠法律力量,一個是靠道德的約束。

事實上,美國第一憲法修正案是言論自由的修正案,它給與公民以言論自由的方式。你以言論自由去告一個人,說他辱罵你,說他沒有這個言論自由,以這種方式起訴勝訴的可能性很小。也就是說,法律上對於這種隨口說話的播音員幾乎是沒有制約力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另外一個制約力量──社會道德就在起作用。

那麼在整個過程中,事實上是整個社會道德把他給打下去了。沒有人告他、沒有人說他犯法;但是首先人們站起來說:你這樣說是種族歧視,你這樣說道德上站不住腳。

那麼因為民眾道德的促使,使得商家……因為商家是更需要觀眾的支持,如果聽眾已經對他反感了,那在這做****也沒有意義了,商家撤廣告;商家撤廣告最後播音公司也覺得他沒有用了,就把他踢出去。所以說整個觸動這個事情的是道德,是整個社會的道德標準。


因此我所強調的言論自由,你可以用法律限制行為,也可以用道德手段去制裁一個人,但是你不能用法律的手段去禁止一個人說甚麼,想甚麼

老美這個案例雖然Don Imus被開除,但是那都是新聞業主的因為與論壓力把他開除,老美不是因為發表歧視言論觸法,才把他開除

你可以因為某個人言論不當,用合法的手段制裁他,比如說道德勸說,或者言論批評,成立反對團體或甚至上法院,但是我反對用國家機器的力量(例如:法律)去限制他的思想與非針對性的言論



好累耶,不知道到底有沒有人懂這種邏輯啊
言論自由不是先從限制不好的言論開始,限制的手段也要從言論自由開始,而不是限制言論自由開始啊
限制別人的言論自由,再說自己有言論自由,因為要限制才有自由,這有邏輯上的謬誤吧....

Johnny Chiang 2009-04-25 01:59 PM

引用:
作者seraphicsid
搞了半天強尼在加州....

前面還說的好像愛台灣就不能出國讀書一樣....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


不用在加州賭啦....我們去布魯克林晚上12點賭怎樣.....

:D
不然去south LA 說老墨都是大混蛋....也ok.....
:laugh:


也是可以啦...... 你去弄把烏茲衝鋒槍加防彈衣我就跟你賭.....(是你要我晚上12點跟你去布魯克林的喔)

south LA 就免了, 因為我覺得老墨人都還蠻不錯的..........

請問你幾月幾號想去?我要先訂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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