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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剛剛收到的 EMAIL, 有關台灣的法律以及判定!!! ( 挺無言的! )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3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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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在之前只是打了一個~ 我覺得跟我們討論的事沒有關係的一個淺顯易懂道理~ 看不出來你到底要說什麼~ 所以我才會打了 「所以呢?」 <===這三個字 不知道我到底斷了什麼章 取了什麼義? 在討論事情~你有你的堅持~我有我的堅持~ 討論就是用自己堅持的地方來說服對方~ 跟個人本身無關~也不傷雙方感情~ 跟你討論怎麼覺得好像到了政治區一樣~ 最後變成了人身的汙辱~ 引用:
在沒有事先假設的狀態下~ 其它的條件都是假設它是充分的~ 這是法律無關~ 是討論的最基本~ 難到討論事情前都要將相關的東西全部定義清楚~ 警示燈是紅燈還是藍燈要不要事先說好? 平交道的警告聲幾分貝要不要先定好? 闖平交道時的時速要不要先定好? 駕駛是男的女的要不要先定好? 引用:
在一開始討論的是 行車 與 行人 然後你將火車拉了裡來~ 我就說到了 火車的停車距離與操控性來看 火車不能與汽車相提併論~ 接下不知道你要強調什麼~ 是在說火車 與 汽車 可以相提併論嗎? ok丫~為什麼不行~是你自己個人的覺得~說服我就好啦~ 還是在強調 沒有交通工具 是可以立即停止的嗎? 我看起來 除了廢話外~看不出你到底要說什麼跟我們討論的問題有什麼關係? 引用:
我將你打的原文貼出來~ 引用:
原本就只是在討論 行人與 行車 雙方間問題~ 你又要強將 其它用路人拉進來又要我說明不同的議題~ 我只能說不在本次討論之內,請不要模糊焦點~ 其它用路人當然有他的權利丫~ 跟案件雙方間有什麼重大利益衝突嗎? 假如有的話~要先說明丫~再來討論~ 直接要我說~我怎麼知道要說什麼鬼~ 句號的問題~ 你看一下"例如"後面的字~ 我還要猜想是一個事件還是兩個事件~ 之前我還要擔心我把一個事件當做兩個事件來看~ 一個事件的話~ 你為什麼~ 緊急煞車被車追撞後~ 還能再閃避我再來滑倒受傷~ 你不覺得兩句加在一起一點都不合理嗎~ 所以我才拆來當兩件事來看~ 當做一件來思考的話~ 你自己沒事緊急煞車被後車撞你活該<==不過後車也有錯,只是後車的錯比較少~ 還好你閃避了我再自己滑倒受傷~<===這件事看起來都跟我無關~ 不過我覺得上面寫的你一定會覺得我寫錯了~ 假如我是因為你緊急煞車的主因~你要把我寫在前面丫~ 寫在後面我怎麼會知道~ 是你自己沒事緊急煞車 還是 因為我才緊急煞車的~ 引用:
我要定義其強弱勢~ 都會為每次的案件 重新定義一次~ 最早是 行人 與 汽車 再來是 一般汽車 與 一般汽車~ 你把先前定義的強弱勢把它把強加在你的改變上~ 我就會說~你要斷我的章 取你的義就明說吧~ 引用:
在我的定義裡~他沒有完全無辜~ 我是最大的肇事主因的話~ 還真的跑掉的話~<==這就是個人道德的問題了~ 我只能說來報警抓我丫~<==真的抓到我的話~我外加肇事逃逸呢~ 我說的公平是法律的公平~ 我都沒有去面對法律了~ 法律的公平完全都說不上了丫~ 引用:
之前的案件都是雙方為雙方受害人負責~ 這裡是雙方為單方受害人負責~ 在裡面強弱勢是不用考慮的公平性丫~ 我的邏輯有問題?是你自己沒有把案件看清楚與假設清楚的能力~ 引用:
這又是個人道德問題~ 沒撞到我~ 我跑了 報警抓我丫~ 你要等什麼~<===抓到我還要外加肇事逃逸呢~ 撞到我~ 你沒跑~ 你就為我的傷負部份負責~ 是你要撞我沒跑的~ 不過假如你跑了~<===就變成我報警了丫~ 引用:
你還是在假設有直接證據~ 我假設 在人煙極少的郊區行車道~ 有一個人被我撞死了~ 沒有任何目擊者~ 警察在半小時後才到~<==還是我打電話~ 在警察到之前我可能做了什麼事也可能什麼事也沒做~ 你要怎麼知道我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的~ 假如我又有車道的到絕對路權的話~ 我有什麼刑責? 引用:
我有說過主肇事者不用負責嗎? 所要的負責的是公平性的負責~ 不是無限上綱的負責~ 引用:
他自己也可能有錯丫~ 只有要錯就要為案件負部份責任~ 我有說過公平就是正義嗎? 要說的話~公平是正義的一部份~ 正義建築在公平的基礎之上~ 引用:
在這裡我只說了 公平 但這只是意義之一 之前的文章我都說了很清楚了~ 引用:
我一直都不覺得我是在討論 法律的全部~ 我只是在討論法律的基礎之一~公平~ 回文到一半被看到了~ 然後被罵沒事幹嘛~找這種鳥事來做~ 我想想也對~ 所以~ 你覺得你是對的~就保持下去吧~ 我再去找一些有意義的事來做~ 所以下面的事我就不再討論下去了~ 應該也不會再回這個主題的文了~加油~ |
引用:
再引用....沒辦法.就這點最好懂. 我的看法.行車仍得顧及他人安全.. - 一般道路上50-70間若還為是正常車速的駕駛人.以後很容易出事. 馬路上一堆人煞車技術有問題... - 晚安啦. |
引用:
唬爛王 我打的可是這個 "狡辯 哪一個是不能預期危險的 每個人早就可以預期危險 只是沒出事前 你都覺得風險可以接受罷了 就像被開單一般" 這年頭就有人愛斷章取義 被抓包了就當放屁 然後矢口否認表示是對方栽贓 本來一篇好好的文章就是要被你拆成很多小段來看 引用:
抱歉喔 這不是你的專長嗎 愛亂扣帽子 不知道誰一直說不公平的 卻又無法說明哪裡公平 引用:
你看 你又亂拆文章了 下面的"然後我當然也得繼續質疑你的所謂停車距離了 請問? 哪種交通工具是可以立即停止的 請問人不需要反應時間? 這兩者同時成立後記得告訴我 我覺得你才是在污辱人的智商與公平"怎麼不一起看 就說你愛斷章取義你就是不承認 所以呢 鐵路平交道有了警告燈號 到底算不算完備 反正最後都是靠你來說呀 就算有人臥高鐵的軌 大概也得高鐵賠吧 另外上面原文是"問題是你根本沒搞懂 舉了各種例子 依據的是你所謂的堅固程度 也就是你的公平之基礎 然後你回應說火車無法立即停止 不過卻又說如果沒防護 台鐵還是要賠錢 那麼請問有警示燈算是防護嗎" 你覺得你看懂了嗎 這邊根本不是假設條件了 這是在反諷 引用:
我可是說了很多 你怎麼只記得火車了 原來你根本看不懂呀? 早說咩! 害我白白打那麼多字! 因為你根本不懂! 那吾人先"都"以"汽車"來看 你認為哪一個不同交通工具撞擊的結果會一樣? 就算雙方是轎車好了, 撞擊發生時, 車體先發生潰縮保護作用的車輛, 會要比後潰縮的車輛負擔更多衝擊的力道, 因此先潰縮的災情會比後潰縮的來得慘重. 此時, 吾人套用你的理論, 車體剛性較高的是屬於強勢的. 因此需要負擔比較大的責任, 你認為這樣說有道理嗎? 然後噸位大的車輛, 因為車體結構勢必更堅固, 此外行駛時, 車輛的動能更大, 因此可以造成更大的殺傷力, 所以他是強勢! 套用你的立論, 因此無論如何要負擔更大的責任, 這才是公平! 所以, 腳踏車比行人倒楣; 機車比較踏車倒楣; 重機又比普通重型倒楣; 台塑小木瓜比重機車倒楣; FOCUS又比小木瓜倒楣; 小黑貓的貨車又比FOCUS倒楣; 諸如此類, 不為什麼, 只因為他們是所謂的"強勢", 這就是閣下的公平!!! 套用閣下的說法 他們當可預期發生意外時 也勢必不會減速 放心, 考量最大損失時也是如此. 真是讓人佩服的公平論 引用:
你可能連自己打了啥都不知道! 一方面吐槽人家不用標點符號! 卻沒注意到人家有斷句, 然後自己用個四不像的標點符號... 行人與行車? 然後呢? 你還是沒說怎樣叫公平! 我閃避你, 我不可能會發生意外嗎? 我不可能因此被後面車輛追撞嗎? 諸如此類, 可能閣下專打嘴砲, 因此故意拆成一句一句來看, 事實上, 這些都是可能成立的情況! 我本身也有閃避違規發生過事故. 我為了閃避你, 因此緊急煞車,結果導致被後車追撞, 原來這是我活該! 我閃避你,導致我滑倒,因此這是我活該! 如果我更雖小一點, 後方是輛十幾噸的砂石車呢? 至於其他用路人? 你認為一條道路是我或是你的專用道嗎? 那麼此時這個討論根本不成立, 因為我或是你已經入侵私人土地了. 既然不可能, 只要上路了, 勢必就會影響到其他的用路人! 其他用路人也有用路的權益! 而交通法規, 就是為了保障用路的權益! 當閣下侵害了他人的權益要遭受處罰, 卻說這不公平? 又像我穿盔甲在路上發呆, 然後你來撞我, 接著說我比較耐撞, 因此要負擔主要的責任? 引用:
抱歉喔! 你跑掉了, 法律上只能用民事求償, 此外用行政罰, 你並不會被判"肇事逃逸". 事實上就是: 你跑掉了, 我拿你沒轍; 你沒跑掉, 卻要我陪你. 此時"閣下的行為"與"我盡力避免了與否"都將不是重點, 重點只是因為我是"強勢"? 然後嗆一句"在裡面強弱勢是不用考慮的公平性丫~" 這是哪門子的強勢? 不愧是馬中赤兔 人中拉拉. 引用:
對照前段閣下的話, 我也可以簡單的用四個字來回應你, "道德問題" 這就是個人道德的問題了~ 事實上, 有沒有減速, 你認為會看不出來? 有聽過撞擊後的變形嗎? 真的跑了就是肇事逃逸, 致人死傷者還要加重處罰喔! 改變現場則是違法的, 也要收一張罰單, 而且你認為看不出來? 不過都你的片面臆測之詞 引用:
這是你說的 引用:
這也是你說的 現在問題來了, 請問既然法律的基礎之一是公平. 那妳幹嘛又要否認法律? 不論對錯, 哪來公平? 先各打50大板就叫做公平? 法律就是公平與社會正義的具體實現! 公平,並不是你認定的算! 而是要社會上絕大多數人能夠接受! 就像我很想上040、 在家裡網的路上看到很優的異性,我也會有幻想, 可是我知道我不能做啥! 因為這就是社會的規範與共識!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以德報德,以直報怨。這,就是公平! 請別侮辱公平與法律! 對的人與錯的人, 出發點都是同樣的, 最終有不同的行為結果, 這就是公平! 不過是要錯的人付出他應得的代價罷了!!! 還是說 路權、用路人、是否是故意的以及 行為前是否可以預期?這些我們都可以不用思考, 我真好奇該用啥來做標準? 難道就是你說的車輛大小嗎! 人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是哪時候公認的公平? 無辜的人卻要加倍付出代價這就是公平嗎? 這樣真的公平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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