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酒測值標準降至0.15毫克?同車乘客連坐處罰?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08417)

Ming 2007-04-04 10:24 A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所以說, 要有"標準".

每個人對有機物質, 速度, 腎上腺素反應各不相同.

你說你一杯啤酒跟一杯可樂一樣,
旁邊打過徐蚌會戰的老士官長說他喝完高梁可以提起M1卡賓再噴掉一排的共匪.
後面的前SAS CRW指揮官說, 他們都是幹完一支Whisky才去出任務, 這樣殺人比較麻木.

法規不臻完美, 那是當然的! 但就是要一步一步遏止酒後駕車.
你待過英國, 我不相信那個國家允許這種事, 我也不相信你敢在那邊喝完酒以後上路.

車速也是一樣道理, 會用100或110, 就是標準.
標準很簡單, 就是執行.

真的很不爽這些標準, 不是選擇怨天尤人就是選擇離開台灣.

唉.......當然酒駕是不好的.......

但是現在生活以及社交場合....

用餐就會喝上一點了(1杯紅酒)很正常吧

英美對於酒駕寬容度當然是很低

但是那是指酒駕被抓到的下場是相當慘的

但是對於喝上1.2杯的駕駛....注意力沒問題的話

是根本不會罰的...

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client=firefox

"紀委員國棟:據本席所知,英、法、瑞士等許多歐洲國家,規定值是血液中酒精濃度不得超過○.○八 ,美國規定值則是○.一 ,台灣的規定值○.○五 ,與上述國家相較,似乎稍微嚴格了點。但是本席要嚴正表示,本席百分之百贊成實施酒測。但是本席要請教部長,是否考慮過在地區執行時加上其他配套措施,例如要求駕駛畫同心圓等,而非單就酒測來測量駕駛是否喝醉酒?

林部長陵三:這個問題屬於警政署的執法範圍,我想請警政署劉副署長答覆。

紀委員國棟:剛才報告中提到,這幾年來,我國因為各方面交通的嚴格管制,減少了很多傷亡,這一點固然非常好,卻使得許多民意代表常在三更半夜接到陳情或服務電話,不勝其擾,也就是說常常造成爭議。喝一瓶啤酒,血液中的酒精濃度到底會不會過量?剛才本席請三位列席人員各喝二瓶易開罐啤酒,以供警政單位現場測試。民間單位曾經做過測試,發現人的體重乘以○.○八,就是人體可以接受的酒精量,換句話說,對於一個五十公斤的人來說,四十CC的酒精量是此人所能接受的,但是本席卻常聽說,一個人只喝了一瓶啤酒,就因為被歸類為超量而移送法辦。請問警政署劉副署長,酒測是否需要配合畫同心圓、走直線或金雞獨立等配套措施?"

我的意思基本上就是說....降低酒測標準值...0.25 to 0.15..

0.15的標準值過低....

不要說喜酒了....

如果你今天出去吃飯....4個人叫了一瓶紅酒....平均喝完的話

你會不會開車???

或是

今天和客戶出去吃飯....喝了杯啤酒.........

你會不會開車???

在英美這樣的量是不會照成問題的

orea2004 2007-04-04 11:24 AM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
至於同乘連坐,我比較好奇他們會端出什麼樣的罰則與配套措施

基本上,如果乘客被...

就像我跟P&W都提過的
我朋友來載我
來之前喝了點小酒
或吃了有含酒精的食物
問他有沒有喝酒
他說沒有
觀察神情也沒有異樣
我安心的上車了
結果路上被抓到超過0.15
我要怎麼證明我不知道他有喝酒?
我要怎麼證明我有提醒過他?
到時後糾紛一定又一大堆
這樣不止罰金有收入
搞不好法院規費的口袋也mike mike
雖說這是學習國外的法規
但我們政府的學習能力實在是有目共睹的

ukzspider 2007-04-04 12:19 PM

全部抓去做雞精~

(駕駛不要喝酒不就好了?) +1
只會哭說規定嚴 只要駕駛不喝不就沒事了嘛∼
要喝還開車的乾脆去死一死好了 不要還害到別人

FD3STYPER 2007-04-04 12:41 PM

引用:
作者Ming
唉.......當然酒駕是不好的.......

但是現在生活以及社交場合....

用餐就會喝上一點了(1杯紅酒)很正常吧

英美對於酒駕寬容度當然是很低

但是那是指酒駕被抓到的下場是相當慘的

但是對於喝上1.2杯的駕駛....注意力沒問題的話

是根本不會罰的...

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client=firefox

"紀委員國棟:據本席所知,英、法、瑞士等許多歐洲國家,規定值是血液中酒精濃度不得超過○.○八 ,美國規定值則是○.一 ,台灣的規定值○.○五 ,與上述國家相較,似乎稍微嚴格了點。但是本席要嚴正表示,本席百分之百贊成實施酒測。但是本席要請教部長,...


很多狀況目前國內傾向微罪不罰,
但我不認為酒駕是微罪.

每個人耐受度不同, 就算酒精濃度一樣, 生理心理反應就是不一樣.
這是我所謂的標準論.

就像我提的, 萬一有人幹完一支58度高梁不但神志清醒動作靈活考試還能100分,
也歸為注意力沒問題!?

上述比較誇張, 但我遇過一免洗杯啤酒就KO的男人, 我相信酒精濃度絕對不會過0.25.

BTW,

我有喝酒絕不碰車, 很想死自殺就好, 不需要拖無辜的他人陪葬.

lu2 2007-04-04 01:36 PM

這一段蠻神奇的
"民間單位曾經做過測試,發現人的體重乘以○.○八,就是人體可以接受的酒精量,換句話說,對於一個五十公斤的人來說,四十CC的酒精量是此人所能接受的"
50*0.08=4;40這個數字到底是怎樣來的?
是算錯了?還是根本就是唬爛的?

lyl 2007-04-04 04:02 PM

要錢沒有, 要命兩條 :D:D:D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402/4/cdq7.html

dynamo 2007-04-04 05:02 PM

引用:
作者Ming
唉.......當然酒駕是不好的.......

但是現在生活以及社交場合....

用餐就會喝上一點了(1杯紅酒)很正常吧

英美對於酒駕寬容度當然是很低

但是那是指酒駕被抓到的下場是相當慘的

但是對於喝上1.2杯的駕駛....注意力沒問題的話

是根本不會罰的...

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client=firefox

"紀委員國棟:據本席所知,英、法、瑞士等許多歐洲國家,規定值是血液中酒精濃度不得超過○.○八 ,美國規定值則是○.一 ,台灣的規定值○.○五 ,與上述國家相較,似乎稍微嚴格了點。但是本席要嚴正表示,本席百分之百贊成實施酒測。但是本席要請教部長,...


其實不用管英美怎麼樣
反正就是有人的體質一杯啤酒也能醉
一杯紅酒會醉的人那就更多了
除非考駕照的時候順便測酒量
不然這種還然害己的事還是少做
老話一句 想死自己死就行了 不用拖別人下水

Crazynut 2007-04-04 05:35 PM

記得曾看過,有個日本的電視猜謎節目,報導過某個地區,宴席上總有幾個人別上「紅花」,放影片到這個段落,主持人就問啦,請問這個紅花是幹嘛的啊?

來賓(大部份是影視歌星)也都蠻聰明的,居然有不少人猜對了,是的,就是您心裡想的,別紅花的客人是待會兒要駕車的人,謝絕敬酒

我個人覺得,日本那個地區的文明發展,算得上是頗為高度的了。

見賢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也,英美也不見得就每一件事都作得完美無缺的。

更何況有網友提到(體重/酒精)比,您拿我們東方人跟那些動輒超過兩百磅的胖子比,恐怕也不太公道吧。

「不醉不歸」這種低劣的文明,還是讓它慢慢的消失比較好吧…

Ming 2007-04-04 05:54 PM

引用:
作者dynamo
其實不用管英美怎麼樣
反正就是有人的體質一杯啤酒也能醉
一杯紅酒會醉的人那就更多了
除非考駕照的時候順便測酒量
不然這種還然害己的事還是少做
老話一句 想死自己死就行了 不用拖別人下水

如果自主立有問題時當然不能開車阿
:jolin: :jolin: :jolin:

nzcym 2007-04-05 04:27 A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所以說, 要有"標準".

每個人對有機物質, 速度, 腎上腺素反應各不相同.

你說你一杯啤酒跟一杯可樂一樣,
旁邊打過徐蚌會戰的老士官長說他喝完高梁可以提起M1卡賓再噴掉一排的共匪.
後面的前SAS CRW指揮官說, 他們都是幹完一支Whisky才去出任務, 這樣殺人比較麻木.

法規不臻完美, 那是當然的! 但就是要一步一步遏止酒後駕車.
你待過英國, 我不相信那個國家允許這種事, 我也不相信你敢在那邊喝完酒以後上路.

車速也是一樣道理, 會用100或110, 就是標準.
標準很簡單, 就是執行.

真的很不爽這些標準, 不是選擇怨天尤人就是選擇離開台灣.

你自己已經寫出答案 : [SAS CRW指揮官說, 他們都是幹完一支Whisky才去出任務, 這樣殺人比較麻木.] 所以酒後駕車也是殺人比較麻木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59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