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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oschen 2007-09-21 09:39 PM

引用:
作者cmwang
這位仁兄恐怕真是只把自己當人才,別人都當蠢才看了,只是以絕大部份思想正常的云云眾生看來不知誰是人才,誰是蠢才就是了:think: :think: ....

而且一直模糊焦點,誤導別人,還列舉免費無線上網的地方怎麼會有罪,
這是阿呆嗎 :think:拿免費和盜用混為一談,還講的頭頭是道。
最好笑的是他下的標題,駭客級工具,明明只是一般工具軟體,故意還講的那麼聳動,
然後錯的還硬給他講成是對的,不要說什麼駭客級工具,
給他一般網路分析工具我看他也不會用。

cmwang 2007-09-22 09:18 AM

這位仁兄的思維還真不是吾等凡夫俗子所能企及的,在其bookmark中寫著....

引用:
就談第56條,開宗明義就講:『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意圖』,『不法』,都成立時才有罪。所以目前辦到的案子都是駭客行為。WiFi會自動搜尋,『意圖』是個問題。免費供應無線上網的地方大有所在,而竊盜罪又不成立,所以『不法』也是個問題。


問題是他一直強調Windows會自動連上所有的AP,但請注意Windows在連上未加密的AP之前其實是會要使用者確認是否要連上此未加密的AP的----此舉除了提示使用者資訊安全的層面外,是否也有要使用者確認連上哪個AP的意涵呢(電信法56條或刑法320條所指的"意圖":confused: )....一般人應該都能理解不會有天上掉下來的網路資源,那請問一下在實務上很明顯無法收到自家AP訊號的地點或說家中根本沒有AP,卻只有Wireless NIC的狀況下,怎麼會有"鬼訊號"可以讓他愛怎麼玩就怎麼玩呢----所以很明顯的是未經確認物主的意向,逕行取用他人動產(電信法56條或刑法320條所指"不法之所有":confused: )----鵝相信法官總不至於全部都是笨蛋吧:laugh: :laugh: ....

carloschen 2007-09-22 09:52 AM

引用:
作者cmwang
這位仁兄的思維還真不是吾等凡夫俗子所能企及的,在其bookmark中寫著....



問題是他一直強調Windows會自動連上所有的AP,但請注意Windows在連上未加密的AP之前其實是會要使用者確認是否要連上此未加密的AP的----此舉除了提示使用者資訊安全的層面外,是否也有要使用者確認連上哪個AP的意涵呢(電信法56條或刑法320條所指的"意圖":confused: )....一般人應該都能理解不會有天上掉下來的網路資源,那請問一下在實務上很明顯無法收到自家AP訊號的地點或說家中根本沒有AP,卻只有Wireless NIC的狀況下,怎麼會有"鬼訊號"可以讓他愛怎麼玩就怎麼玩呢----所以很明顯的是未經確認物主的意向,逕行取用他人動產(電信法56條或刑法320條所指"不法之所有":confused: )----鵝相信法官總不至於全部都是笨蛋吧:laugh: :laugh: ....

http://www.hemidemi.com/bookmark/in...#comment_116097
把你的回覆貼給他看了。

cmwang 2007-09-23 09:48 PM

引用:
作者carloschen
http://www.hemidemi.com/bookmark/info/704748#comment_116097
把你的回覆貼給他看了。


鵝看您還是甭轉貼了,這位仁兄的"CPU"似乎內建"自動過濾模組",只要不符合"他想,他認為,他希望"的東東,他都會自動視而不見,所以怎麼貼恐怕都只是枉然----電信法第五十六條並沒有明確註明是不是告訴乃論,但刑法320條很明顯是非告訴乃論的----任何執法人員只要"知悉"有此類犯罪行為(請注意有沒有人檢舉並不算是要件:flash: ),理論上就沒有不處理的權限,鵝並不否定的確有人願意"免費"把網路資源分享出來,但以此推論所有沒上鎖的AP都是物主願意無條件把網路資源分享出來其實是很難站得住腳的,除非是物主很明確標示出來授權不特定的第三人無條件使用其網路資源,不然就算那位仁兄主觀認定物主願意把網路資源分享出來(鵝個人相信的確有人願意:flash: ),要使用之前先跟物主確認一下有那麼困難嗎----這不僅是對物主最基本的尊重,偷偷摸摸逕行取用不但落人口實,而且很容易陷自己於不可知的風險中,再者無條件供第三人使用自己的網路資源者其實也很容易陷自己於不可知的風險中----天曉得連上您的AP者會不會連出去做些惹事生非的勾當,在借道給不特定第三人之前,最好還是做好確保自身權益的前置作業(i.e.最起碼要知道哪些阿貓阿狗曾在某年某月某日的哪個時刻使用過您的AP),免得接到傳票時啥都答不出來,變成"爽是別人在爽,苦是自己在苦"就不好玩了:p:p....

cmwang 2007-12-20 06:45 PM

FWD:溢波遇駭盜寶 無辜男認賠
 
以下引自自由時報,要無條件(免不免費從來就不是重點:flash: )把網路share出來之前最好還是三思而後行吧----NT$1000能擺平的其實只算是小事,怕就怕到時不是$$可以擺平的事就麻煩了:p:p....

引用:
溢波遇駭盜寶 無辜男認賠

一般住宅間的距離不會超過一百公尺,無線網路基地台溢波訊號很容易被他人接收使用。(記者楊培華攝)

〔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家裡裝設無線網路的用戶要小心了,若無線溢波被利用來犯案,可能因此背上黑鍋!基隆市警一分局偵辦一起盜用網路遊戲帳號案件時,循IP位址查出北市一名男子涉案,這名男子可能是住處無線網路溢波遭人利用,但最後仍自認倒楣,賠錢了事。

無線基地台 有效範圍100公尺

無線網路基地台訊號有效範圍,一般在一百公尺左右,有效範圍內有其他無線網卡使用者,都可以「搭便車」無線上網;一般房屋面積常小於基地台有效範圍,訊號超出房屋之外,超出的部份被稱為無線網路的溢波。

此案源於一名天堂網路遊戲玩家日前帳號密碼遭人盜用,虛擬寶物被搜刮一空,警方根據IP位址查出盜用帳號者上網地點是在北市興隆路一處民宅,通知屋主到案。

這名四十多歲的男子到了警局一臉茫然,他告訴承辦的員警,從來沒有玩過線上遊戲,不懂什麼虛擬寶物、裝備,更不曾盜用被害人的帳號密碼,對自己為何涉案百思不解。

經員警細心詢問下,才知道男子家裡裝有無線基地台,可能是無線網路溢波,被他人利用上網,侵入被害人遊戲帳號盜取虛擬寶物。

因犯案的IP是以這名男子名義在使用,被盜的遊戲虛擬寶物價值不高,這名男子雖然明知背黑鍋,還是自認倒楣與被害人和解,賠了一千元了事。

市警局刑警大隊表示,利用無線網路溢波以躲避查緝的犯案手法不少,刑事局就曾查獲有人攔截住宅無線網路訊號,上網盜刷信用卡買遊戲虛擬貨幣,再轉賣換現金,也曾破獲歹徒利用網路溢波,侵入網路銀行盜領存款。

sutl 2007-12-20 06:57 PM

引用:
作者cmwang
以下引自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20/today-
life2.htm),要無條件(免不免費從來就不是重點:flash: )把網路share出來之前最好還是三思而後行吧----NT$1000能擺平的其實只算是小事,怕就怕到時不是$$可以擺平的事就麻煩了:p:p....

基隆警察根本就不可以辦這種案件,要是這次是大規模盜刷信用卡,那那位苦主不就要背負幾千萬的債務。

這種案件都只能轉交電信警察辦理,其他地方警察不要來擾民。

Arucueid 2007-12-20 07:52 PM

在美國, 溢波是屬於個人的財產, 盜用被抓是要罰的

原因很簡單, 一些電信公司, 對於流量有嚴格的管制, 超過要多加錢,
所以, 這種情況下頻寬與流量就像是用錢買來的有型消耗品一樣 如汽油, 你偷用了別人的頻寬與流量, 就是侵占/竊盜別人的財產

總之, 偷用別人的溢波就安安靜靜的用, 還開 p2p...

cmwang 2007-12-21 09:13 AM

引用:
作者Arucueid
在美國, 溢波是屬於個人的財產, 盜用被抓是要罰的

原因很簡單, 一些電信公司, 對於流量有嚴格的管制, 超過要多加錢,
所以, 這種情況下頻寬與流量就像是用錢買來的有型消耗品一樣 如汽油, 你偷用了別人的頻寬與流量, 就是侵占/竊盜別人的財產

snipped....


其實流量/頻寬的費用都只是小事,最大的問題是非常容易衍生出身份竊盜的問題(不論是AP被盜用時,另一端的"被害人"根據IP只能查到檯面上的另一個"被害人"而無法查到真正的加害者,亦或是有人故意拿AP當餌,釣到貪小便宜者的ID/password等等個人資訊後,再假冒成這個"被害人"為非做歹:flash: ),這類損失可不像流量/頻寬費那麼容易量化就是了:p:p....

akira6452 2007-12-21 02:46 PM

亂入...:laugh:
他有一行字指出:它很酷,裝上了就變成戰鬥力七萬八千的超級賽亞人了......
七萬八千的數值沒意外大概座落在基紐特戰隊裡面吧,印象中基紐12萬:think:
沒變身的弗利沙都有53萬了,他真的有看過七龍珠嗎???

pokepe 2008-08-04 07:42 AM

話說自己家因為佈線不方便 開始用無線網路之後
某天掃描到附近鄰居的訊號 就試著去連 訊號不穩定
我還蠻雞婆的...進鄰居家的AP(原廠帳密)更新了韌體(結果還是不穩定XD)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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