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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萊塢決定對網路非法下載影片者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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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合法付費下載MP3後意即與DVD相同地取得出租的權利了嗎? 如果是,那我花錢下載存放在儲存設備中,之後再將此儲存設備出租就不算違法了,應該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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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佈也有分: 局部散佈、完整散佈 局部散佈不違法,但完整散佈則算違法, 若局部散佈違法,則上課發影印的講義、廣告引述著作物的文宣、歌手唱非該唱片公司的詞曲....全都違法! (全民皆有罪,從總統、歌手、平民、立法委員..全都有罪) 總統、立法委員要公開唱葉啟田"愛拚才會贏",都要經過詞曲作者陳百譚的同意。 所以,用BT做種子"完整散佈"的人,比較有可能被優先盯到。 但下載(取得)檔案的人,則是完全合法。 就像在路邊賣盜版CD,警察只抓賣盜版的人,但不抓買盜版的人。 而在影印(複製)是否侵權的界定,則是在 1.是否有營利行為 2. 由誰來"複製", 自己複製給自己用,合法! 自己複製給別人用,散布複製品者違法!但拿複製品的人不違法, 所以影印店就不敢幫學生印整本書了! 不但是幫別人複製,而且是營利行為。 所以,只要檔案是自己下載(複製),自己安裝自己燒片的人,全都是合法的!!!!! 違法的是散佈完整檔案者,取得檔案者並不違法。 用P2P下載檔案,別人是沒辦法把複製好的檔案傳給你,必須要下載者自己完成複製行為。 而不是做種的P2P在下載分享(散布)檔案時,也只散布"局部"的檔案給不同的人,並沒完整的Push出檔案。 至於很多人在用的Email轉寄文章, 因該著作物是由散佈者所複製,並Push出去給他人,並非他人自行完成複製行為, 所以,轉寄文章比P2P更有違法的嫌疑! |
唱片業超沮喪 ezPeer持續爭取合法授權
http://udndata.com/ndapp/Story?no=3...news_id=3000797 記者陳瀚權、姜玉景/報導 國內首宗唱片業控告數位音樂平台的官司官司昨天一審宣判,提供點對點(P2P)下載的平台ezPeer被裁定無罪,ezPeer執行長吳怡達強調,點對點下載是中立的科技應用,但未來仍將持續爭取唱片業的合法授權。不過,唱片界人士得知這個消息後,心情都很沮喪。 吳怡達強調,ezPeer只是提供傳輸分享的平台,並沒有直接進行侵權的行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不應該動輒以刑事訴訟威脅業者,甚至造成唱片業者與網路業者間溝通的阻礙,而未來也將推動政府修改著作權法部分條文,讓消費者可以擁有P2P軟體的合法使用權。 雖然昨天一審判定ezPeer無罪,但透過P2P重製及公開傳輸的網友,仍舊涉嫌觸犯著作權法,對此,吳怡達坦承,目前確實沒有一個絕對安全的管道讓網友分享音樂或電影檔案,因此將持續與唱片及電影業者溝通,希望能找出合法的授權或付費方式,讓消費者可以安心透過網路分享檔案。 擁有王力宏、周杰倫、黃義達等知名創作歌手的新力博德曼公司主管劉天健說,「聽到這樣的結果,傷心、難過。希望IFPI再上訴,不要放棄,這樣唱片界才有活下去的希望。」 環球唱片主管范智超正在北京處理張學友的演唱事宜,得知官司結果,他心情低落,直說:「這樣的結果,對台灣音樂文化,會造成很大衝擊,不重視音樂著作版權的情況下,會扼殺很多音樂創作人的生命!」 【2005-07-01/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
業者怒:是國際大笑話
政府不管 非法囂張 台灣將成無音樂島嶼 http://udndata.com/ndapp/Story?no=1...news_id=3000568 記者 邱素惠、傅繼瑩、林曉娟、黃士原、張雅婷報導 針對IFPI控訴ezpeer侵權敗訴,唱片業者聞訊無不義憤填膺,認為政府不修法,坐視非法音樂下載,不但是國際大笑話,曾是華人音樂重鎮及指標的台灣,將變成一個無音樂的無聊島嶼。 SONYBMG資深總監劉天健對於政府對非法音樂下載束手無策感到失望,但他相信業界仍會團結一致,繼續為攸關眾多人數生存權繼續努力爭取到底,也呼籲政府要快速立法讓這個最守法的唱片產業受到保護與保障。 府漠視 官員敷衍 「台灣是華語唱片龍頭,音樂創作從盜版到現在的非法下載,政府都漠視重要性,民意代表、官員所作過的承諾往往都是作秀、敷衍,只有在個人利益前提下,才找影歌星站台,始終當唱片是個弱勢團體,當全世界對非法下載都已經作出判決,台灣卻以無法可據,姑息這些無本生意的非法下載,不但讓人心痛,也覺得這真是一個大笑話。」劉天健語重心長說,時代在進步,科技推陳出新,法律本來就應該跟著修法,這些民意代表卻讓最基本的修法三讀都沒機會,到底台灣還顧不顧國際形象? 海盜王國 稱號落實 滾石集團策略長陳勇志:「音樂是無國界的,這些案例不僅是台灣的問題,也是國際問題,如果法院認為現行法規無法規範非法下載,那麼就應該盡快訂立相關法規,再如此惡性循環下去,只會讓台灣的『海盜王國』稱號更加落實,讓人覺得可悲。」 環球無奈 艾迴遺憾 環球唱片國語事業處副總監陳信榮淡淡表示「沒感覺」,似乎早已預料到這樣的結果,他認為遊戲規則就是這麼不明朗,擺明有法律漏洞可鑽,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會勝訴?但絕不會因為敗訴而放棄繼續控告。 艾迴唱片國語部宣傳副理吳孟席也深有同感,認為立法不全,也未見政府大力掃蕩,對於這樣的結果感到很遺憾,對唱片業者的打擊更是大,看著唱片銷售周周下跌,大感失望,艾迴唱片表示,唯有多角經營,加強自家唱片公司的網站功能,讓歌迷可以合法下載,才能抑制非法音樂網站繼續囂張。 侵權不改 台灣毀滅 福茂唱片總經理張耕宇表示,容許ezpeer及kuro這類P2P業者繼續生存下去,受到影響的其實不只唱片公司,還包括了電影等,它嚴重到會讓台灣的文化毀滅。 【2005-07-01/星報/2版/明星】 |
音樂人團體: 上訴到底 向P2P會員宣戰
http://udndata.com/ndapp/Story?no=1...news_id=3000952 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及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協會(MPA)三大音樂權利人團體痛陳,昨(30)日是音樂界最黑暗的一天,司法放棄了音樂團體,他們一定要上訴到底,並向使用P2P的會員宣戰,為音樂創作人爭取公平及真理。 IFPI執行長李瑞斌、MPA理事長莫士緯及MUST總經理朱程吾昨天連袂出席共同記者會,對於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採取「罪刑法定主義」,判決ezPeer無罪感到不解。 他們認為,國外已有五、六個P2P案例,被判決是有罪的,台灣的P2P業者是向會員收費,且在網路上交換電影、音樂及色情檔案,對網路秩序更是一大破壞,ezPeer絕對是有罪的。 法院的判決更提及P2P該不該立法的問題,李瑞斌表示,全世界很多國家沒有P2P的立法,但依然可以對P2P的業者作出違法的判決,他無法理解為何我國的法院會作出此一決定。目前這項訊息已傳到IFPI倫敦總部,總部對此也感到震驚。 IFPI估計,2000年台灣的唱片市場交易額有新台幣124億元,至2004年只剩下44億元,2000年是一關鍵點,這一年正是網際網路起飛的時刻。 李瑞斌表示,這是一個殘酷的課題,CD卡帶的音樂市場不會再起,接下來,將是數位音樂市場興起。 但是,當消費者習慣99元、100元吃到飽時,不會給合法業者一個生存的空間。合法下載的業者iMusic,經營壽命只有三個月,今年5月已暫時關閉,就是明顯一例。 李瑞斌表示,音樂權利人團體受此打擊,決定改向使用P2P平台、非法下載音樂的會員宣戰,士林地院的判決,不代表使用者沒有刑責。目前各國控告P2P使用者的人數,已有1.18萬人,根據美國最新消息,美國音樂團體已對784名P2P會員提出告訴,因此,國內的P2P使用者,不管是繳100元或99元的會費,都不能得到保障,ezPeer更不可能保護其使用者,使用者依然要面對刑責。 經綸法律事務所律師徐玉蘭表示,P2P業者的行為,與罪刑法定主義、有無立法並沒有關係,應回歸到故意、侵權的要件,P2P是新興的媒體傳輸工具,業者利用P2P平台,坐莊收錢,任由使用者下載盜版著作,其犯罪手法雖與傳統盜版方式不同,但其理相同。 徐玉蘭認為,P2P業者不應擁有比其他利用人,如廣播、電視等更好的優惠,P2P技術不是免費的通行證,權利人和P2P業者之間的戰爭將不會停止。 【2005-07-01/經濟日報/A3版/焦點要聞】 |
P2P案趁勝追擊 美唱片業告784名網友
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S2/2763658.shtml 【編譯張佑生/綜合外電報導】 「就是愛分享」也許是美德,但是分享別人的心血結晶,就得吃官司!美國最高法院28日無異議判定網路檔案交換軟體(P2P)業者侵權,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30日針對784名Kazza、Grokster、LimeWire等P2P軟體使用者提出侵權訴訟,「交換分享」的美好時光已經結束。 美國最高法院在米高梅控告Grokster一案中表示,P2P業者如果蓄意鼓勵使用者複製或傳播未經授權的合法版權影音作品,包括歌曲、影片和其他影音檔案,業者須負侵權的法律責任。 最高法院的見解,形同賜給好萊塢和唱片業打擊盜版的「尚方寶劍」。RIAA主席兼執行長貝恩華表示:「如果以前還有任何疑慮,現在都應該很清楚了。未經允許下載音樂,就是違法。」RIAA自2003年展開侵權訴訟以來,已經提出了數千起訴訟。 在此同時,旗下藝人包括嘻哈天王亞瑟小子的Sony BMG集團,30日宣布和網路音樂業者Mashboxx完成授權簽約,提供合法下載與檔案交換。Mashboxx的總裁羅素曾經是Grokster的總裁,依據合約,Sony BMG藝人的作品將以每首0.99美元的價格提供下載,但是播放次數有限。 【2005/07/01 民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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