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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算盜賣公司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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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你又回到原點,無主物充公?這麼簡單?那高鐵員工撿到,或是路人甲撿到等充公不也一樣嗎? 為什麼應該充公?憑什麼?誰是公?憑你一張嘴說? |
引用:
所以你想表示什麼?你還是說中文吧! |
引用:
我記錯了,無人認領,六個月後歸撿取人。 這網頁寫得很清楚,相信可以解決你的疑問 撿到東西怎麼辦?送到警察局卻一直無人認領,東西會變誰的?——簡介遺失物取得所有權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More/978 簡單地說: 撿到錢送警局,無人認領,六個月後錢歸撿取人。 撿到錢沒送警局,自己私呑,就會觸犯侵占遺失物罪。 |
引用:
清潔員? 你先說清楚這個清潔員是誰? 1.公司委任的清潔員。 2.只是眼饞回收物利益的其他人。 3.垃圾車的清潔員。 許多不同身分的人都有可能成為你說的“清潔員”, 有些公司會有委任專門的清潔公司在處理垃圾和回收物, 在這種情形下,那些回收物就是有合約的, 其他人就沒有權利去處理了。 你若是要從中拿取,就自己要有提出證明的準備。 退一級,公司的垃圾筒、資源回收筒自然都是公司在處理, 回收物自然也是公司的, 這樣的邏輯你不能接受嗎? 還是說 你認為別人(其他公司)的資源回收物或是垃圾的責任人是誰都是存在爭議的? |
高鐵300萬被拿出來講真的很奇怪,
1.本串不是在講回收物嗎?怎麼扯到遺失物? 2.已知的信息已經充分顯示那 300萬是陳明文的,現在提出來的用意? 真的是很奇怪的例子.... |
引用:
他可能想把遺失物滑坡到丢棄物。但兩者完全不同。 我貼的那篇有講,「遺失不代表喪失所有權」,所以你如果把撿到的東西佔為己有,就會觸犯侵佔遺失物罪。 但法律又有規定,經公告六個月無人認領,拾取者就可以成為遺失物的新擁有者。 |
在工作的場合, 花時間精力, 不是休息, 而是特別去做這個, 那大可以離職, 專門去做回收就好.
我並不覺得工作就是要像奴隸一樣的思想, 但本串主題的主人翁這種很明顯會拖累他人的工作. 加上會造成環境髒臭 (那個人如果要自己收集帶走, 髒污跟臭味就要跟著他看要另外怎麼放) |
引用:
用非工作時間是不會拖累 只是搞這些會被同事覺得奇怪,或是有那樣窮 職場其實要馬你工作能力很強,要不就低調點。 去收集回收物這個不可能沒人知道,就算公司福委會不計較。 前面網友也說了一些可能公司會對該人看法,甚至覺得你太閒,真的加重工作量 。 |
這問題根本沒有那麼複雜!
1.鋁罐丟入資源回收桶:物權已轉移至公司,其他人拿走佔為己有就涉嫌竊盜罪。 2.鋁罐丟入紙類回收桶:這是意思表達錯誤。 將鋁罐從紙類回收桶撿出來再丟入鐵鋁罐回收桶:請參考1。 3.貴重物品混在雜物中丟棄:沒有要放棄貴重物品但誤丟,也是意思表達錯誤。 很多小行為只是沒人計較,不代表沒有違法! |
引用:
不是我唬爛,真的有人支持回收桶樹果理論說, 廢棄鋁罐丟進公司回收桶,公司即取得所有權, 故任意第三人未經同意而取用,就觸犯竊盜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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