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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nes 2019-10-02 08:47 PM

引用:
作者goodpig
那要怎麼在方便代辦者的前提之下

留下證明當事人願意申請該服務的證據?

雖然我也覺得印章文化有太多漏洞

但是代辦服務該做的證明保存還是不能少

有留存蓋章至少就免除了承辦人員的責任

方便代辦者,就是代辦(非本人申請)時,廢除當事者的簽名蓋章欄。

因為既然有那一欄,蓋了章,也無法證明是否是當事人願意申請,那麼那一欄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這只是簡單的邏輯。

Personal 2019-10-02 09:09 PM

引用:
作者我是路過的
我沒說隨便誰的老媽啊 :confused:
那是你說的,
我是問如果是"自己的老媽",
只要是"人"就一定會忘東忘西,
所以如果是你, 你會叫你老媽回家拿證件再來領囉,
好喔,
我是沒意見,
你是個很守規定的人 ;)


即然要方便
乾脆以後看到媽媽名字的商品
你直接拿回家就好啦...

還要麻煩媽媽出門一趟
真是的

:p :p :p :p :p

newsnes 2019-10-02 09:15 PM

引用:
作者Personal
即然要方便
乾脆以後看到媽媽名字的商品
你直接拿回家就好啦...

還要麻煩媽媽出門一趟
真是的

:p :p :p :p :p

的確是這樣沒錯,小孩下班拿回去就好。

可是,若媽媽急用,不能等小孩店員下班呢?
若小孩店員已婚,沒和媽媽住一起呢?

saiz 2019-10-02 09:17 PM

引用:
作者newsnes
方便代辦者,就是代辦(非本人申請)時,廢除當事者的簽名蓋章欄。

因為既然有那一欄,蓋了章,也無法證明是否是當事人願意申請,那麼那一欄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這只是簡單的邏輯。

方便跟安全本來就是背道而馳
那乾脆不允許代辦就好了
有法皆有破
任何安全方式 都有人可以說的
但銀行這些規章 主要是拿來規避風險的
當然還有主管機關要求的事項
只為了:只要我有盡到查驗義務 有問題不是我的問題

october2 2019-10-02 10:54 PM

有觸法問題就不要便宜行事了
尤其取件是有價物品等同財物,便依銀行取款一樣
代領提款.買賣也是要帶相關證件印章提款卡及....密碼,甚至授權書

另一反面案例,不是很多店家被冒名或惡作劇電話下單不取貨的
如果有驗證身分,店家何此下場
方便行事是惡習,親友交惡要搞你也不是沒有

小肥羊 2019-10-02 10:55 PM

引用:
作者sutl
那改成有親子停車位識別證,卻沒有兒童安全座椅這種不合理的情況好了 :rolleyes:

日本福祉(殘障)車輛,車體可是要有相關設備的 :flash:

莫名其妙的爭執。
莫名其妙親子停車位識別證。 :jolin:
澳洲這邊我是沒認真的查過法律,但是
只要你下車有從後行李箱拿出嬰兒推車,有隨行小朋友,你就可以大方去停
我幫朋友臨時帶小朋友,也停過親子車位,你叫我這種臨時保母去那邊生出親子停車位識別證,難道那時的我不需要嗎??
至於四五歲坐兒童安全座椅不等於需要親子停車位,除非賣場、公共設施超過10%車位都劃為親子停車位,不然哪幾個在門口的少數位子,還是留給需要用嬰兒推車的人吧!

明明很簡單的事,為什麼要搞得這麼複雜,上下車有出現小朋友,有嬰兒推車不就是最好的證明,當父母很累,尤其照顧需要喝奶階段小朋友,還要額外申請親子停車位識別證,時間多阿?好不容易弄了個證件,看到停車位,卻被活繃亂跳的小孩,已經不需要親子停車位的人佔走

newsnes 2019-10-03 12:38 AM

引用:
作者october2
有觸法問題就不要便宜行事了
尤其取件是有價物品等同財物,便依銀行取款一樣
代領提款.買賣也是要帶相關證件印章提款卡及....密碼,甚至授權書

另一反面案例,不是很多店家被冒名或惡作劇電話下單不取貨的
如果有驗證身分,店家何此下場
方便行事是惡習,親友交惡要搞你也不是沒有

你的意思是舅舅會宣稱沒取到貨,故意害外甥女被處分甚至革職?
有這個可能。

不過舅舅宣稱沒領到貨,可能自己會被告到更慘,因為攝影機有拍到他拿走貨品啊! :laugh:

newsnes 2019-10-03 12:42 AM

引用:
作者saiz
方便跟安全本來就是背道而馳
那乾脆不允許代辦就好了
有法皆有破
任何安全方式 都有人可以說的
但銀行這些規章 主要是拿來規避風險的
當然還有主管機關要求的事項
只為了:只要我有盡到查驗義務 有問題不是我的問題

你的意思是,保留當事人簽名欄來蓋個隨便任何人都可以去刻的便章,這樣會比較安全?

別開玩笑了吧,我前面說的你都沒認真在聽?沒認真在想?

Earstorm-5 2019-10-03 06:35 AM

引用:
作者小肥羊
莫名其妙的爭執。
莫名其妙親子停車位識別證。 :jolin:
澳洲這邊我是沒認真的查過法律,但是
只要你下車有從後行李箱拿出嬰兒推車,有隨行小朋友,你就可以大方去停
我幫朋友臨時帶小朋友,也停過親子車位,你叫我這種臨時保母去那邊生出親子停車位識別證,難道那時的我不需要嗎??
至於四五歲坐兒童安全座椅不等於需要親子停車位,除非賣場、公共設施超過10%車位都劃為親子停車位,不然哪幾個在門口的少數位子,還是留給需要用嬰兒推車的人吧!

明明很簡單的事,為什麼要搞得這麼複雜,上下車有出現小朋友,有嬰兒推車不就是最好的證明,當父母很累,尤其照顧需要喝奶階段小朋友,還要額外申請親子停車位識別證,時間多阿?好不容易弄了個證件,看到停車位,卻被活繃亂跳的小孩,已經不需要親子停車位的人佔走


你要先了解台灣人沒有所謂的"心理認同"的模式.
就譬如公園一定要立"不要用石頭丟鳥"的牌子, 而不是人人會自動自發互相監督.
當然, 如果是一個弱小的白目拿石頭丟鳥, 有很大的機率有一個高壯的出來叮.
但如果是一個8+9拿石頭丟鳥, 就算有牌子, 人們也都視若無睹.
這也是為何很多制度在國外可以, 在台灣失效.

而親子標示放車上這就是一個標準台灣人的解決方法.
執行人員過去看到沒標示就是開單, 不用管車主情況.

而且也是可以等車主不在, 在過去開單 XD
別說沒有喔, 這真的存在, 我看過要開違停的, 結果下車的看起來不是善類.
開單人員"自動繞開~"
之後有沒有回來補開我不曉得 XD

而基本上台灣人的思考就是如此, 執行要排除人的問題, 但很多確認還是需要有人.
造就了很多無腦的SOP, 也就是詐騙的主要源頭.

反而是你乖乖按照程序, 才會被煩到最多; 聰明的人會曉得為什麼.

goodpig 2019-10-03 08:30 AM

引用:
作者newsnes
方便代辦者,就是代辦(非本人申請)時,廢除當事者的簽名蓋章欄。
因為既然有那一欄,蓋了章,也無法證明是否是當事人願意申請,那麼那一欄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這只是簡單的邏輯。

問題就是在廢除簽名蓋章欄位之後,承辦人員就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當事人意願

這社會上刁民很多

我們公司有舉辦客戶的獎學金申請活動

有那種過了好幾年,申請人跑來說要告我們公司

為什麼在未經他同意之下參加活動,原來是他媽媽當初幫他簽名送出申請表

他跟他媽媽交惡之後就來鬧

這種案例社會上一大堆,沒有留下佐證資料就是承辦單位要面對風險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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