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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歲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 母崩潰飆罵超商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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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同意 明明超商內規就有制定 超過一定金額消費(over NT1000) 要有大人陪同 但是不清楚全家有沒有這項內規 新聞有說 7-11跟萊爾富等超商 其實都有這項內規 打個比方 就好像你看到一個成年男子拉著一個明顯未成年女生進廁所 你是該視而不見 還是挺身而出 我覺得超商店員自己要清楚自己該扮演的社會責任 不要認為有確認過 就放行 這樣台灣會進步才有鬼 |
我如果是超商店員
想不出甚麼理由不收錢... 萬一拒絕充值,小孩回去叫刺青的爸爸叔叔來.就是這個人不給我充值.... 那又是另一個劇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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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事情 先別隨便假設 那你怎麼不假設 若今天來吵得 不是媽媽 而是刺龍刺鳳的爸爸時 你怎麼辦? 每個人都要當不沾鍋 哪天遇到麻煩 也別怪路人都袖手旁觀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你不知超商店員是高風險行業?被搶被罵被打時有所聞 怎麼做都會遇到奇怪的客人 既然如此又何必為難一個店員,好像全部錯誤都怪到他頭上 尤其是看媒體拍到的畫面,這個媽媽完全不覺自己教養有何問題 所有責任全推給店員,這個社會彷彿要外人把關幫你教小孩 還好意思大聲嗆店員"你這樣做我可以告你...." 這是民事案,好罷...我鼓勵這個媽媽去告 |
只想說這個比喻不對等... :rolleyes: :rolleyes:
另外, 應該從根源下手, 屎孩子的製作者也應付出相當的社會責任才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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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用什麼罪名去告這位超商店員? |
引用:
這法律明文規定, 淺顯明瞭, 就沒啥問題, 最麻煩的是那些沒有明確的, 例子差太多. 18禁一堆: 情色賭跟交通工具, 統一處理, 無人不知, 無人不曉, 不清楚地幾乎不配做人. 那有什麼問題呢? 那你回答, 一個孩子拿多少錢出麼做那些採購需要特別注意, 請全列. |
強姦跟1萬怎麼比... 而且情況那麼明顯是強姦, 連閉路電視都錄影了當然要救人啊!
1萬, 應該是給這個媽媽的家庭教訓, 回去好好跟孩子溝通, 多注意孩子情況, 自己多注意! 你今天著店員, 明天找老師, 後天找警察, 大後天找鄰居? 別人不是你家傭人或義務員. 說真的這種家長越來越常見, 這種觀念也越來越常見, 專業人員提供專業知識以及多次詢問. "不代表可以幫你決定!!!" 更不代表可以幫你通知任何相關人士來阻止你的行為. 如果你說的是兩人你情我願去廁所, 你可以好意上前詢問提醒廁所只能一次一個人使用. 但這個跟有錢採購"合法"東西有天壤之別. 願意幫忙看著很好, 但這不是一種義務而且是很難判別的義務. 當然, 如果要形成規定, 那請便; 有了規定就照做, 也不用問了, 直接回絕. |
引用:
這個問題應該去問哪位媽媽 是他說要告店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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