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遭鋁棒打!他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法官:應奪棒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46132)
|
---|
國庫養了這些溫室的,躲在法院講些五四三,臺灣沒有司改是不可能進步的
|
法官表示:『台灣是法治國家,是你法官還是我法官? 是你說的算還是我説的算? 林北說你有罪就是你有罪..不爽嗎?不爽你能耐我何?』
對了..補充..繳税季到了,乖乖去繳税喔,不然到時罰你滯納金!! |
引用:
如果法官很空泛的說 發生衝突不是唯一的解決方式 得到的回應不外是:有什麼方法 講清楚啊!不然就只是空話 可是如果真的舉例了 在鄉民眼中任何方式都是會被吐槽 都不可能成功的 因為鄉民會把法官說的方式 套用到自己假設的想像當中 法官至少見過當事人 看過監視器畫面才做出建議 鄉民連當事人是圓的扁的 現場狀況如何都不知道 就可以很輕易給出不可能成功的答案 就像你只寫幾句話 馬上就有人可以接恐龍法官 事實上 這個案例下手相當兇殘 對方拿掃把圍毆我 我亮刀出來示威 為什麼不能嚇阻 非要殺人不可呢? 真的是法官脫離現實 還是鄉民的想像力太豐富? |
引用:
淦~這遊戲也太難玩了 打也不行 不打也不行 逃跑也不行 把怪弄傷了要賠錢 怪死了要被凍帳號 鬼島Online 還不能登出 淦~ :laugh: |
引用:
我再說一次,我的重點不在這裡,我說東你回西 你沒看懂... 法官寫在裁決書內,每一句話都該有依據,不是嗎? 心證不是不可以,完全憑空想出來,又違反一般人的經驗法則 這不是恐龍什麼才算是恐龍 這個案例,恕不再回你了 |
法官:奪棒
鄉民:你以為人人都是武林高手喔!不可能不可能 法官:亮刀示威就好 鄉民:只亮刀 被奪走怎麼辦!恐龍法官 這時候奪刀又變得比奪棒容易了 話都給你們講就好 有些人只要為了吐槽 什麼話都講得出來 法官怎麼知道亮刀有用?常理上刀對掃把應該有嚇阻力 鄉民怎麼知道刀會被奪走?沒什麼 只是喜歡用例外來吐槽而已 到底哪邊才是一般經驗? |
引用:
算了吧.... 瞧瞧我們選的民代.... 法官也用選的,品質也無法保證.... 有一種平衡方式... 我姐夫是警察,處理車禍..撞人被撞都找人來橋 他也只能雙手一攤,你們自己橋,要不然我就送件,大家上法院.... 所以...把法官....員額加倍,薪水減半.... 你告我,這法官判我敗訴,我就再上訴 判你敗訴,你就再上訴... 打官司這種事...打個兩年,你我也受不了....就橋到和解吧.... 因為法官加個三倍人數....夠多,開庭速度就會快.... 法官另外有結案獎金,這庭沒上訴,就發個2000塊(由訴訟費支出) 檢察官就只要處理刑事案件...有死人的... 你我互毆,這種小事...自己找律師告啦.... 以訟逼和.......不是能讓大家都滿意,但至少吞的下去... 以本案為例,要我賠20萬,那就算了,賠一賠了事 賠200萬....再上訴吧,請律師不用50萬啊 |
引用:
『看看監視器畫面才做出建議』 照你這種說法,人人都可以當專業球評了。 奪棒這種格鬥技術需不需要專業訓練? 法官本身是格鬥技專業人士嗎?還是說他在下判決時,有問過專業人士的意見?如館長這種格鬥高手? 倘若沒有,那看完畫面後,再來下指導棋誰不會? 當每個人在遇到危險時,都能直接化身超強電腦深藍喔? 看看畫面,就可以從懂法律的,轉而化身成格鬥高手,拜託,法官又不是夜魔俠。 我感覺人生站友其實並非是想要替林男那種施暴者開脫,而是找一堆理由要替法官的判決開脫,想要說服大家,這法官這麼判有其專業考量,並非不食人間煙火是嗎? 那你能不能回答我,法官作出奪棒的見解時,究竟有沒有先問過格鬥專家的意見,如果沒有,那法官就算看過畫面,也不過是以一般人的姿態來腦補出他想要的,他說能奪就能奪,根本把自己當成夜魔俠了。 你要鄉民尊重法官的法律專業,那法官有沒有就此案去作功課,去參考專業人士的意見,你說說看法官有作功課嗎? 這判決影響到別人的人生,極其重要,那要法官下個判決之前,先作個功課去問問專業人士的意見不為過吧?不然要鄉民如何去認同法官個人的腦補? :think: |
我又要講一個很爭議的東西, 但結果絕對遠比現在情況好: 先違規者罪該萬死.
反正就是先錯的要負最大責任, 在任何項目都如此處理, 相信我, 絕對比現況好很多! (先打預防針, 這個會有他先動手打人你就可以還手把他打到死的極端看法) 但, 務實上, 這種事情很難發生. |
引用:
可能被告不想持續花時間與金錢的持續打官司。 就算打贏了,自己浪費掉的時間與金錢,還有對家庭的影響,這代價可能比200萬還大,更別說要是請了律師還輸掉官司,那更慘,簡直是直接掉入更深的地獄了。 200萬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或許慢慢還反而是被告還可以承受的,一般人真的很難去忍受曠日廢時的官司,官司輸了更要命。 被告要是像郭台銘那種資源很多的人,那就有本錢與對方慢慢耗了,就算官司打輸,對自己的人生也不算影響太大。 :think: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40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