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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4o 2016-10-29 04:13 PM

引用:
作者goodpig
將軍這兩年常上地球黃金線,算是半個公眾人物了

這種明顯是他錯的事故

如果他自己不全部吞下去

鐵定被爆料追打的

以他的聰明才智應該不會犯這種錯誤 :D


錯..他又不是第一次上警局 :laugh:

goodpig 2016-10-29 04:27 PM

引用:
作者Think4o
錯..他又不是第一次上警局 :laugh:

我記得將軍去年上警局是因為跟前女友談判爭吵打架 :laugh:

不過這是兩回事,這次有清楚的行車紀錄器證明百分百是將軍的錯

Think4o 2016-10-29 05:50 PM

引用:
作者goodpig
我記得將軍去年上警局是因為跟前女友談判爭吵打架 :laugh:

不過這是兩回事,這次有清楚的行車紀錄器證明百分百是將軍的錯


要錢沒有,就這麼一件事 :rolleyes:

暴君T-103 2016-10-29 06:28 PM

引用:
作者csshih
希望LIVINA車主能從"應注意未注意"的魔咒逃脫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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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未注意,這惡法真不知何時有政客會注意到去刪掉 :tu:

此法刪掉對機車族不利

特別是汽車與機車爭道時不利

這樣以後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與汽車並排行駛、甚至蛇行鑽車被撞到的話

駕駛可以表示我就在我的車道開的好好的,他要鑽過來我有什麼理由一定要閃開他嗎?

除非有明顯故意去衝撞的表現,或許可以改用故意傷人之類的理由起訴吧

BMG 2016-10-29 07:59 PM

引用:
作者sutl
將軍就算再有錢,這種事也是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然後保險公司為了降低損失,一定會上法院,坳受害車主1~3成的賠償責任。

如果保險公司的人跟法官熟的話
機會很大 :sleep: :sleep: :sleep:

sutl 2016-10-29 08:06 PM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此法刪掉對機車族不利
特別是汽車與機車爭道時不利
這樣以後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與汽車並排行駛、甚至蛇行鑽車被撞到的話
駕駛可以表示我就在我的車道開的好好的,他要鑽過來我有什麼理由一定要閃開他嗎?
除非有明顯故意去衝撞的表現,或許可以改用故意傷人之類的理由起訴吧

就算是現在,在高速公路撞死騎機車的,幾乎是毫無肇事責任。

真正要改的,是各地方政府亂畫禁行機車的問題。

禁行機車是例外,例外不可以普遍。

sutl 2016-10-29 08:10 PM

引用:
作者BMG
如果保險公司的人跟法官熟的話
機會很大 :sleep: :sleep: :sleep:

但保險公司再神通廣大,也不可能讓Livina駕駛的責任到5成,所以我才會說5成以下不賠償。

責任5成以上就是肇事者,低於5成就是被害者,沒有被害者要賠肇事者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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