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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_511 2016-09-22 03:12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這三位上物理課都在睡覺嗎?
還是物理老師太混亂教?

有沒有超速是看瞬時速率而非平均速率.
測速照相或雷射槍的測速,是用都卜勒效應計算出瞬時速率.

而三位的算法,算的都是該時間內的平均速率,而非當時的瞬時速率.
除非該車一直保持等速,那麼平均速率才會等於瞬時速率,問題是,誰可以確定等速?

所以,goodpig網友說的沒錯,三位的算法真的不夠具有參考性.

有沒有超速不是重點
提測速是要證明這台並非龜車
而是以最高時速在內側車道行駛並沒有違規,
就算瞬間有超速或是速度有稍慢下來,也不至於差100KM/H太多
反倒是違規剪線,在01卻被人講成為民除害除三寶
:think:

Error37 2016-09-22 04:02 PM

引用:
作者Error37
原來超車以後在內線開30多秒沒切回去就是龜車,嗯!

引用:
作者Error37
從事主「超過白色貨車」到「車禍發生」也才差不多1分鐘,
難道遇到佔用超車道一分鐘的人就忍不住要嚇嚇他、叫他再也不敢膩?

講我自己幾個盲點吧:
以時速100km/h來算,大約27.777m/s

佔用超車道30秒即833公尺

佔用一分鐘則將近1.7公里

所以超完車應該盡快切回去,這點無庸置疑

我只是要強調,不應該對一個佔用超車道的駕駛造成人財損失

另外,事主提供的紀錄經剪輯,搞不好他龜內線十分鐘以上通通都剪掉了也說不定
若是如此,跟在後面的肯定要路怒發作囉
但是也沒必要危險駕駛咩...


liujiaxun 2016-09-22 04:55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這三位上物理課都在睡覺嗎?
還是物理老師太混亂教?

有沒有超速是看瞬時速率而非平均速率.
測速照相或雷射槍的測速,是用都卜勒效應計算出瞬時速率.

而三位的算法,算的都是該時間內的平均速率,而非當時的瞬時速率.
除非該車一直保持等速,那麼平均速率才會等於瞬時速率,問題是,誰可以確定等速?

所以,goodpig網友說的沒錯,三位的算法真的不夠具有參考性.

如果搞不懂大家的討論內容,請多看幾次。我們根本沒在討論這台紀錄器的車主是不是超速,是在討論這台車是否依造法規以最高行車速限駕駛於內線道中,懂嗎?

lompt2016 2016-09-22 05:11 PM

說真的 目前就是規定可以連續以最高速度行駛
而且理論上以最高速度行駛 也沒路隊長的問題

你可以不爽
但是你再不爽 也不該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
而且一出事
後方車輛也可能接連追撞等
絕非那麼簡單的事情
車輛變換車道本來就該保持安全距離

referee_c 2016-09-22 05:19 PM

引用:
作者ken_511
有沒有超速不是重點
提測速是要證明這台並非龜車
而是以最高時速在內側車道行駛並沒有違規,
就算瞬間有超速或是速度有稍慢下來,也不至於差100KM/H太多
反倒是違規剪線,在01卻被人講成為民除害除三寶
:think:

高於速限,低於速限,都是超速.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我之前就說過了,既然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除非能確定你的時速表100%精準,而且你能一直保持該路段的最高速限,否則,快個1km/hr或慢個1km/hr都是違規.

不管有沒有差很多,只要低於該路段的最高速限,就是違規.
所以,超完車,盡快離開超車道才是正確的作法.

至於違規剪線,當然是錯的,這裡我看到很多網友討厭有人佔用超車道,但說違規剪線是為民除害除三寶的,應該很少吧?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13&postcount=48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以,除非能確定你的時速表100%精準,而且你能一直保持該路段的最高速限,否則,快個1km/hr或慢個1km/hr都是違規.
換句話說,既然沒有人能肯定自己的時速表100%精準(甚至GPS也不一定精準),因此,我想,應該絕大多數占用內側車道(超車道)的車,都是違規.

只快或慢1km/hr雖然也是違規,但不一定會被開罰,這沒錯.
可是明明違規了,卻還大言不慚,理不直氣壯地說占用內側車道有理,請問,還要不要臉啊!?


引用:
作者liujiaxun
如果搞不懂大家的討論內容,請多看幾次。我們根本沒在討論這台紀錄器的車主是不是超速,是在討論這台車是否依造法規以最高行車速限駕駛於內線道中,懂嗎?

我當然看得懂呀,否則怎麼打你的臉?

再說一次,高於速限,低於速限,都是超速.

而用平均速率來算瞬時速率有沒有超速,實在是很蠢. :D

hareluya6510 2016-09-23 10:10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高於速限,低於速限,都是超速.

而用平均速率來算瞬時速率有沒有超速,實在是很蠢. :D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二條第十一項、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這是符合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再來就是測速槍的誤差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雷射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CNMV 203
7 檢定及檢查公差:
(3)速度偵測準確度:不得高於實際速度2km/h或低於實際速度3km/h。
雷射測速儀都有+2-3 Km/h的容許誤差
沒有超過速限1km/h就叫超速的說法,因為那在容許的誤差範圍內
你根本沒辦法斷定儀器的那+/- 1km 到底是不是誤差造成。

再來就是測速槍就算測得的是瞬時速度
但是根據V=V0+at的公式,除非你的"a" 也就是加速度在非常短的時間變化劇烈
除非你的汽車能0.1秒從 100km/h 變成 110Km/h
否則看平均速度跟瞬時速度的差異就不大

csshih 2016-09-23 11:07 AM

引用:
作者hareluya6510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二條第十一項、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這是符合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再來就是測速槍的誤差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雷射測速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CNMV 203
7 檢定及檢查公差:
(3)速度偵測準確度:不得高於實際速度2km/h或低於實際速度3km/h。
雷射測速儀都有+2-3 Km/h的容許誤差
沒有超過速限1km/h就叫超速的說法,因為那在容許的誤差範圍內
你根本沒辦法斷定儀器的那+/- 1km 到底是不是誤差造成。

再來就是測速槍就算測得的是瞬時速度
但是根據V=V0+at的公式,除非你的"a" 也就是加速度在非常短的時間變化劇烈
除非你的汽車能0.1秒從 100km/h 變成 110Km/h
否則看平均速度跟瞬時速度的差異就不大


對不起,我想問一下,差異不大是交通警察手上那支測速槍的廠商見解還是你自己認定?

msnow 2016-09-23 11:13 AM

整件事件我只想看到那個剪車的最後受到什懲罰而以.

因為這種路況龜車我可以超, 超一百一千台都OK. 但惡意駕駛我很難防. 一次都難防.

hareluya6510 2016-09-23 12:15 PM

引用:
作者csshih
對不起,我想問一下,差異不大是交通警察手上那支測速槍的廠商見解還是你自己認定?


中文字都看的懂,但是我無法理解你的語意
測速槍的測試標準就在哪裡,我不知道這需要我認定還是要廠商認定

如果講的是平均速度跟瞬時速度
在以"秒"為計算單位的時間裡,除非是瞬間把油門踩到底或是煞車踩到底
不然用測速槍測那零點幾秒的瞬時速度或是實際移動距離除以時間的平均速度
兩者之間不會有很明顯的差異
就算是在十幾秒的時間內,因駕駛者產生的時速落差也不會是非常大

今天在看的都是幾秒、十幾秒的事
又不是一小時、兩小時長距離時速計算
沒必要特別用瞬時速度說人家計算的時速有問題
在駕駛者沒有特別踩油門或煞車的情況下
這十幾秒時間當成等速前進都不是什麼太過分的事。

csshih 2016-09-23 12:19 PM

引用:
作者hareluya6510
中文字都看的懂,但是我無法理解你的語意
測速槍的測試標準就在哪裡,我不知道這需要我認定還是要廠商認定

如果講的是平均速度跟瞬時速度
在以"秒"為計算單位的時間裡,除非是瞬間把油門踩到底或是煞車踩到底
不然用測速槍測那零點幾秒的瞬時速度或是實際移動距離除以時間的平均速度
兩者之間不會有很明顯的差異
就算是在十幾秒的時間內,因駕駛者產生的時速落差也不會是非常大

今天在看的都是幾秒、十幾秒的事
又不是一小時、兩小時長距離時速計算
沒必要特別用瞬時速度說人家計算的時速有問題
在駕駛者沒有特別踩油門或煞車的情況下
這十幾秒時間當成等速前進都不是什麼太過分的事。



講到度量衡,就是一板一眼,沒啥叫做差不多
我以前待過的一家系統廠,QA部門送件去UL 和TUV
沒過就沒過
哪來那麼多差不多

更何況我們現在講的是警察手上的執法工具
計算標準可以差不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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