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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載兒女闖紅燈 婦癱子亡 肇事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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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路口更是要減速把左右看個清楚,這已經算是生活必備的基本常識
交通規則可以信的話,怎麼會惹得自己一身腥? 開 40 急煞A到 跟 開 80 煞不住撞飛,結果總是不一樣的 我猜這法官即使綠燈開 200 衝過去撞到人應該也會判不起訴 :cool: |
引用:
你到底在跳針什麼啊?! 你到底是在腦補什麼啊?! 我有說可以加速通過嗎? 我有說可以無視限速嗎?? 問你,過轉三要點是什麼?不要GOOGLE 你才要去查交通法規,紅燈停綠燈行還要爭 不知道就不要裝懂? 你不用再回了,你跟本一直在無中生有捏造 要戰OK,但你也看對方文中有沒有存在 一直在戰對方跟本沒有的東西,只是讓自己看上去更難看而以 懶的理你這種人。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跳針,跳針,跳針,跳針 MR.angelman :cool: |
引用:
應該是這樣說,遇路口要減速是指無號誌 及準備起步或過灣那種 一般有號誌路口是不用特別減速,以當下限速不超速通過 案子事主並沒有惹得自己一身腥 車禍起訴否要有下面要點,應該會起訴 (一)肇事人要有責任能力。即已年滿十四歲且精神狀態正常之人。 (二)肇事人要有故意或過失的肇事行為。 (三)肇事行為與結果間須有相當因果關係。即肇事結果之發生與肇事人欠缺注意或疏於防範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四)肇事行為須符合刑法分則各該條件或其他刑罰規定處罰之犯罪類型,且該行為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 (五)須有致人於死或傷之結果發生。即車禍案件倘若未發生傷、亡之情形,自然不成立刑事責任問題。 |
引用:
抱歉 , 我是以這文章的案例 對象是行車來談的 行人有不同的判定 另外台灣還有一個應注意未注意的神主牌 真的是為了"自保" |
引用:
你到底在跳針什麼啊?! 你到底是在腦補什麼啊?! 你去查一下道路交通法規市區紅燈到底是要不要停? 你以為紅燈是綠燈 只要是紅燈就當作是綠燈開過去是嗎? 不知道就不要裝懂? 懶的理你這種人。 |
不闖紅燈就沒事, 敢闖紅燈就要有挨撞的心理準備,
我家巷子前出去的路口因為太寬, 不管是汽機車都有不要命的在已經完全轉紅燈後還拼命闖過路口的蠢蛋, 每次看到闖紅燈的場景, 我深深覺得, 闖紅燈被撞責任應該是100%自負; 為了自保, 我每次經過此路口必定停看聽, 並且按喇叭示警, 以免有人找死牽連我.... |
引用:
那個路口 假如是綠燈最後一秒 過 起始線 等到真的變紅燈 最多被對象的撞到 因為 黃燈算蠻長的 而且以汽車駕駛來說 時速70 要在變成綠燈2-3秒過路口 那就表明就是要闖紅燈 不然 2-3秒要加速到70 是開跑車嗎 |
引用:
不起訴理由有說了 速度是造成傷亡輕重的主因, 並不是肇事的主因 這個案子肇事的主因是闖紅燈 所以超速在這案子沒事! |
整篇報導看完,最正確的只有一件事
超速是交通違規,但闖紅燈是造事責任 在此案例中,以上這句是正確的。 |
闖紅燈才是主因......
我現在每次過十字路口,都會下意識減速.....怕被神風特攻隊撞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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