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警方給諾富特飯店649號房兩條路:要走從後門、要留全部留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52657)
|
---|
引用:
美國之音~幫你找到了,不用謝 http://www.voafanti.com/gate/big5/w...ew/1944428.html |
世界盃足球賽進行到分組預賽最後一輪,今天上午中華台北隊代表,率先在桃園機場諾富特飯店大喊「Room Service」並成功起腳破門!這是值得慶祝的歷史時刻!
|
引用:
MOD上的沒報啊 :p 引用:
應該是沒規定白天或晚上吧 只是時機問題 |
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D :D :D |
台北律師公會:旅館違法 警察亦難脫其責
新頭殼newtalk2014.06.26 張永安/台北報導 針對台北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下稱諾富特飯店)飯店人員以「Room Service」為名破門進入旅館房間一事,台北律師公會今(26)晚發表聲明指出,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並非旅館保全得破門而入之法令,且依據依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身為國家機關之警察欲臨檢旅館房間亦不得任意進行,而不具任何強制處分權力之「旅館人員」恣意以確認身分為由強行破門入內,顯然已經違法;他們同時也認為,相關警察或情治單位非但沒有阻止,還限制在場人員之行動及飲食,亦難脫其責。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全文如下: 昨日台北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下稱諾富特飯店)飯店人員以「Room Service」為名破門進入旅館房間,並要求賴中強等人全部離開房間之事件,本會基於保障人權之理念,特此呼籲及聲明如下: 一、住居權及隱私權為憲法保障之權利,不得無故侵犯。 憲法第10條明文保障人民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保障範圍除人民之住宅外,亦包括公共廁所、租用之KTV包廂及旅館房間等當事人得以進行私密活動之隱密空間,而隱私權亦為大法官歷來所承認之憲法基本權利。即使身為國家機關之警察欲臨檢旅館房間,依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亦不得任意進行,而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方得為之。昨日據報不具任何強制處分權力之「旅館人員」恣意以確認身分為由強行破門入內,顯然違法。 二、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並非旅館保全得破門而入之法令依據。 諾富特飯店之新聞稿指出,其係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6款規定報請警察機關處理云云,姑不論該規則僅為主管機關對旅館業之管理規則,而非授權旅館業者執行公權力之依據,且旅館業縱得因此通知警察到場處理,到場之警察亦須遵循前揭釋字第535號解釋所揭櫫之原則方得進行臨檢,而依昨日客觀情形顯難認為賴中強等人係於旅館房間內從事任何犯罪行為,諾富特飯店究竟有何權利及法律依據甚至有何必要性破門進入房間,實令人費解。 三、相關警察或情治單位亦難脫其責。 若有警察或情治單位直接參與或指揮諾富特飯店人員破門,不僅嚴重濫權,更有共同構成侵入住居罪之可能。若如報載,實際破門者為旅館保全人員,航空警察局僅於現場「蒐證」而未直接涉入,則職司維護治安打擊犯罪之警察單位,非但未加以阻止,甚至配合諾富特飯店人員限制在場人員之行動及飲食,誠難想像。 綜上所述,本會認為諾富特飯店及相關警察單位於本事件之處理上顯有違法之虞,視人民憲法上之權利如無物,更讓我國得來不易之民主法治形象蒙塵。 |
警方說法來了...
諾富特事件 警署:未破門、未軟禁 2014年06月26日17:54 針對民主鬥陣團體指控警方陪同諾富特飯店人員粗魯破門、意圖強制驅離,斷水斷糧形同軟禁一事,警政署副署長蔡俊章與航警局長王隆今午召開記者會澄清。警方堅稱,諾富特飯店人員因發現由賴中強登記入住的房間,突有5名訪客上樓,造訪後卻一直在安全梯來回走動,行跡可疑,飯店人員前往了解時,住客又拒不開門,飯店才請警方前往協助,警方強調,由於飯店已向警方辦案,也與住客中止住宿契約,警方才從中協調住客離去,「未參與破門、未接觸住客身體,他們只要開門就能離去,沒有軟禁一事!」 警政署副署長蔡俊章指出, 賴中強等人於6月21日、24日透過電腦網路訂房系統自國外訂房, 25日賴中強等2名民眾到該飯店登記住房後約20分鐘,有5人到飯店自稱訪客上樓,卻於安全梯等多處樓層走動,企圖打開已遭封死的窗戶,疑似為懸掛或空投「台灣前途自已決定」及「先立法再談判」等標語,行為可疑,該飯店總經理及安全主管等人立即前往了解,但該2房內的住客都拒絕開門,飯店因住客拒不開門,恐內部有異常狀況,便商請航警局在1樓執行維安勤務的蒐證人員上樓蒐證,飯店工作人員便強行開門,以瞭解房內狀況。 因住客違反住宿規定,並拒絕出示身分登記,飯店隨後向航警局報案,稱已中止住宿契約,要求他們離去,但住客相應不理,便請航警局派員協助排除,警方遂在飯店人員陪同下,多次詢問賴男等人何時退房,幾經協調下,最後才由警方護送賴中強等人下樓離去。(潘姵如/台北報導) |
引用:
其實不用那麼長篇大論 3個字就好 快去告 |
引用:
43州同意加入Common Core, 理論上教科書需要經過重新編排. 但是聽說多數書商都很敷衍,多半沒有修改就貼上新標籤出版了. :laugh: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44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