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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車禍私了遭罰3千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92537)

鋼蛋3 2012-12-03 08:43 AM

[新聞]車禍私了遭罰3千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引用:
【曾佳俊、潘姵如╱新北報導】車禍受傷千萬別私了,以免吃罰單!新北市2名女子月前騎車在巷道內擦撞,因傷勢輕微、車損不嚴重,2人私下和解後持和解書至警局備案,沒多久卻收到3000元交通罰單,讓2女一頭霧水。警方指出,車禍只要有人傷亡,當下就該報警,2女事後報警,且任意移動肇事車輛,確實已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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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交通事故發生時,若無人傷亡,車主應持粉筆等工具標繪車輛或車輪4角,再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處,等待警方到場,但常見車主在路中爭執不願移車,警到場可以直接開單罰600至1800元。但車禍若導致人員傷亡,此時千萬不能移車,以免破壞現場,若擅自移車可罰3000至9000元。
警方也說,常有車主在等紅燈時遭後車追撞,自認無肇事責任便將車開走;或有車主處理車禍時僅口頭和解,未簽和解書便離開,這兩種情況都容易被告發肇事逃逸,提醒民眾注意


說實話,我也完全不知道有這規定 :ase :ase :jolin: :jolin:
雖說這年頭出車禍一定得報警以減少糾紛,但是有人受傷也和解了還被罰錢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不過,開單的警察也實在是.... :jolin: :jolin: :jolin:

Earstorm-2 2012-12-03 08:52 AM

沒工具怎麼畫? 還是一通電話叫警察來就好?

結冰礦泉水 2012-12-03 09:03 AM

車禍處理有沒有算"業績"? :confused:

chenyuan 2012-12-03 09:08 AM

我不解的是,為何車禍時私了,但拿到和解書卻送警局? :confused:
若不相信對方,當初為何私了;若不相信警方,為何送和解書備案?

低調不低能 2012-12-03 10:09 AM

引用:
作者chenyuan
我不解的是,為何車禍時私了,但拿到和解書卻送警局? :confused:
若不相信對方,當初為何私了;若不相信警方,為何送和解書備案?


備案 我看是為了申請保險理賠吧

ozaki100w 2012-12-03 10:20 AM

引用:
作者低調不低能
備案 我看是為了申請保險理賠吧

正解沒備案沒理賠.....

ISDN128K 2012-12-03 10:29 AM

引用:
作者鋼蛋3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BD%B03%E5%8D%83)


說實話,我也完全不知道有這規定 :ase :ase :jolin: :jolin:
雖說這年頭出車禍一定得報警以減少糾紛,但是有人受傷也和解了還被罰錢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不過,開單的警察也實在是.... :jolin: :jolin: :jolin:

這個故事是告訴你
既然都和解沒事了 就不要再到警局去備案 增加警察工作量
要白目增加警察工作的話 就請你吃罰單
因為你去備案 警方就有義務處理案情 但是車都移了 也沒證據了 要從何判定起?

ISDN128K 2012-12-03 10:33 AM

引用:
作者低調不低能
備案 我看是為了申請保險理賠吧

有要保險理賠的 就一定要現場叫警察來拍照才算數
事後備案的都不算 這應該是常識

旡旡旡 2012-12-03 10:49 AM

引用:
作者ozaki100w
正解沒備案沒理賠.....


就算備案

保險也有權不賠

第一、現場被破壞

第二、保險也會懷疑是否詐騙

假若真時真亦假 2012-12-03 11:26 AM

我也犯了好幾次,不過都是很小條的事故,以後應該會仍有機會繼續犯。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
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
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
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
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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