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舊文」爛咖必殺技 網路討罵、提告索賠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67606)

weirock 2012-05-03 04:41 PM

[舊文」爛咖必殺技 網路討罵、提告索賠
 
嗯...想到這篇文...

記得別讓自己荷包失血~

引用:
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小心!網路討論交流暗藏陷阱!台北縣陳姓男子,
多次在網路「技巧性」張貼具挑釁性文章,
蓄意引起其他網友以「訐譙」內容回擊,
再藉機提出公然誹謗及恐嚇等告訴,以刑事告訴向對方索取「和解金」。
陳男也在網上炫耀收到數十萬元和解金;
檢警懷疑他專用這種方式牟取和解金,呼籲網友謹言慎行。

苗栗檢方最近偵辦陳男控告張姓網友恐嚇案,全案偵結不起訴處分,
但張涉嫌妨害名譽部分卻被起訴,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件官司源起於張姓網友在露天拍賣討論區發表「家附近幾隻流浪狗被可惡小孩虐待」言論,
陳男便以暱稱「濫咖必殺」之名質疑其內容真實性,
張心生不滿以「幹」、「他媽的有種就不要回」、「隔空捉藥的騙徒」回罵,
經陳男提告後,張因這些具侮辱性言詞,被認定有妨害名譽罪嫌而遭起訴。

檢警事後查證,設籍北縣三重的陳姓男子,九十五年起,
即在露天拍賣討論區,及雅虎奇摩拍賣討論區,
以暱稱「爛咖必殺」對張貼文章的網友留言,其內容極具挑釁意味,
當對方被激怒回覆反擊時,再據此提出告訴,
欲藉刑事逼使對方付錢和解了事,類似的刑事告訴案,超過十件以上。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智評表示,陳姓男子在網路上措詞小心,
刻意閃避刑責,卻又挑釁激怒他人。
例如廣泛指「討論區就出一些混蛋」;
在虐狗文章中指「其實小孩那樣也沒什麼,不過就是好玩」,
甚至嗆聲要對方「請個新帳號來嗆,我看,十之八九是個被我教訓過的手下敗將,
我教訓人是有本事,你要有種,可以不和解,有人逼你嗎?
不和解,你就等判刑」等等,在在都暗藏陷阱。

陳男事後還大剌剌在網路公開收到一、二十萬元和解金,
檢方偵訊時也自承提出刑事告訴後,
有些案件獲一萬到三萬不等和解金,但辯稱總金額記不得了。

許智評說,時下網路討論交流盛行,像陳男對不特定對象攻訐,
巧妙規避刑責,而回應反擊者,可能衝著他而來,無意間就會掉入其陷阱。
檢方提醒網路使用者在網路言論,如對特定對象發表足以貶損人格評價之言論,
仍受實體刑事法律之規範,不因網路屬虛擬世界而有不同評價,網友不可不慎。

A級黑豬肉 2012-05-03 09:19 PM

嗯∼所以我回台灣時都不會上來任何論壇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whlee75 2012-05-03 09:34 PM

網路都匿名是有啥名譽可以妨礙
身分不詳面孔不詳關係不詳
也只有鬼島才會因為這樣被判刑

uason 2012-05-03 09:44 PM

引用:
作者whlee75
網路都匿名是有啥名譽可以妨礙
身分不詳面孔不詳關係不詳
也只有鬼島才會因為這樣被判刑


利委表示:
為抑止網路不滿的聲音.
並讓網路使用更具有安全性.
全面實施實名化有其必要性!
我們將立法來保障網民.....
並於20120520由宗痛發佈

museshuner 2012-05-03 09:58 PM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嗯∼所以我回台灣時都不會上來任何論壇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算你聰明 :laugh:

樓主這篇文章

我幾乎站長關閉註冊後又開放註冊後

我會看情況po

印象中也po過不少次… :stupefy:

六星級的 2012-05-03 10:17 PM

「請個新帳號來嗆,我看,十之八九是個被我教訓過的手下敗將」

這句好熟悉,某個單字達人很愛用 :like:

不會說自己 2012-05-04 03:57 AM

是說這個嗎?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26&page=4&pp=10

chaotommy 2012-05-04 05:58 AM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嗯∼所以我回台灣時都不會上來任何論壇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78..................... :unbelief:

oldgame 2012-05-04 08:06 AM

閱 上任何網站 不評論 不討論 只路過

我上任何網站 不評論 不討論 只路過

我路人我旁邊路過的(我就是走擦邊球的) :unbelief:

機油大盤商 2012-05-04 08:16 AM

真心認為~~

如果沒有能力面對他人言詞上的挑戰~~

那這種人就乖乖當順民不要來論壇跟人家參與討論~~

不管所持的立場為何 那怕是惡言 也有參考以及自省的價值~~

如果討論的議題只是想引來漫罵 甚至訴諸法律 索取和解費

那討論也不討論 78也不78了~~

起碼我在這裡面對大家都是這樣的心態~~

我個人蠻贊成網路實名化的!!!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18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