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7426)
|
---|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嘉義大學陳姓女學生遺失一台筆記型電腦,被高雄正修科技大學林姓男學生撿到,林先找電腦商估價,向陳女要求一萬元酬金,討價還價以三千元「成交」,雙方昨天約在鳳山警分局交款。
女學生的媽媽無奈嘆說:「現在學生書都不知念到哪裡去?」提供領據的員警也搖頭,認為這雖是民事協調事務,但林同學沒先將電腦歸還失主,竟先去估價,當做向失主索討「留置權補償費」依據,實在太現實了。 陳姓女生說,她本月初到高雄參加一項研討會,忘了把筆電帶走,原以為找不回來了,後來接到警方通知,說有人撿到,原本還很開心,沒想到對方卻開口要一萬元酬勞,害她一點也開心不起來,心想「怎麼有這種人?!」 女生的媽媽表示,對方協商時,自稱找二手電腦商估價,電腦約值三萬六千元,要求三成、一萬元酬勞「很合理」。 陳同學表示,她的筆電買了快一年,當初才買一萬九千元,沒想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一萬要不成,開口要五千,雙方協議才降到三千元。 陳媽媽表示,討價還價過程,對方還說她們口氣不好,要寄存證信函,讓人傻眼。她說,原本她可以直接把錢請警方轉交,但決定邀對方「面交」,就是想看看這位男同學「長什麼樣子?」 雙方昨天約在鳳山警分局交款,男學生可能也覺得不好意思,一進警局二話不說,簽了收據拿錢快閃,雙方眼神幾乎沒有交集。 陳媽媽說,「很無奈啦!」,原本想說如果對方沒開口要錢,還可以包個紅包致謝,但演變成這樣,「就當破財消災吧!」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彩秀指出,撿到失物應該歸還失主,否則就觸犯侵占遺失物罪。 但民法規定撿到東西的民眾,有權向失主要求失物價值的三成作為報酬,稱為「報酬請求權」;至於是否有違道德,見仁見智。 真不知道他父母如果他兒子做這種事...不知道會怎麼想 |
這麼缺錢不會去賣喔.....
擺地攤賣東西 |
引用:
:think: 這種人很多 ~ :flash: :unbelief: |
女的可以先報警被偷了, 到時男方光要解釋是不是贓物就夠麻煩了..........
|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過去路撿拾遺 , 誠實不昧的美德... 轉眼升華成.... 路撿拾遺 , 報酬三成的美德... :shock: :shock: :shock: :jolin: |
女生的媽媽表示,對方協商時,自稱找二手電腦商估價,電腦約值三萬六千元,要求三成、一萬元酬勞「很合理」。
陳同學表示,她的筆電買了快一年,當初才買一萬九千元,沒想到對方「獅子大開口...[/QUOTE] 這個最扯,人家買1萬9...2手商估3萬6.....這時應該把電腦拿去賣2手商,再來買一台新的還有找 |
引用:
父母:我兒子真是做生意的料,以後一定能成為台灣首富!! :laugh: |
最近我也一直想這個問題
這當初是那個立法委員提的案,又是誰贊成通過??????????? |
引用:
這應該是萬年國代那時期就立下的法......... |
引用:
:think: :think: 社會真的變了... 小時候領北撿到現在4千和一堆證件和同學一起交到警察局,還怕被員警黑掉.在那等了快一小時等失主來領. 來領的失主在呆北開了好幾間牛排館. :laugh: :laugh: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14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