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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又是犯後態度良好
出事時寧可死別人求自保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116 【賴心瑩╱台北報導】中度智障男子黃恩平2年前和友人李瑞憲、王譯鋒等人同住期間,因未付食宿費用,且積欠友人6千多元手機通話費,被李瑞憲等人凌虐,強逼他學狗爬、灌屎尿、活吃蝸牛、蚯蚓,甚至活埋山區而死。最高法院審理後竟輕判李瑞憲3人各15年,未參與活埋的王譯鋒與未參與凌虐的張建逢則判12年確定。 只因欠6千元 這起殘忍活埋案發生在台中市,李瑞憲被捕時坦承:「把黃埋到土裡時,手腳還有動。」當時警方怒斥這群被告是野獸。但誇張的是,歷審法官雖都贊同警方看法,且都在判決書中痛斥被告:「用輕率的理由、恣意殘殺智障者,毀棄身為人應遵守的基本秩序,人性何在?」可是判決結果卻出現一審重判無期徒刑,二、三審卻輕判 15年的迥異情形。 逼吞蝸牛學狗爬 死者母親劉憶葶昨獲知判決結果後痛哭說:「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是不是法官認為我兒子智商不好,沒那個價值?」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痛批:「法院對刑度的改變常常沒提出說服人心的說法,法官的自由心證、裁量權太大了。」 死者黃恩平(26歲)在2008年5月間,和友人張家謙(25歲)等,到台中市某人力仲介公司找工作,因而認識李瑞憲(35歲)以及王譯鋒(31歲))、王逢毅(28歲)兄弟並同住。由於黃工作一天就沒再獲僱用,食宿都由他人支付,李等人懷恨在心平日就不給黃吃飯,且命令黃學狗爬、逼他吃屎喝尿。 同年5月底,黃恩平又持李瑞憲手機打交友電話,導致積欠6千多元通話費而被停話,李火大再度夥同王譯鋒兄弟毆打黃,並強押黃打電話向黃母討錢,黃母誤認兒子遇到詐騙集團拒付,嫌犯最後把他載到中縣山區,先拿啤酒瓶砸他頭,再逼他活吃蝸牛和蚯蚓,最後挖洞裡活埋致死。 6年可聲請假釋 歷審法官均在判決中痛斥5人泯滅人性,但一審法官重判李瑞憲3人無期徒刑,僅未參與活埋的王譯鋒及未參與凌虐的張建逢獲判12年,二審法官卻以張家兄弟已賠償家屬100萬元,且5人均坦承犯行為由,輕判李瑞憲3人15年,另2人12年。檢方不服上訴,但最高法院仍維持2審判決。另民事部分,去年二審已判5人需連帶賠償434萬餘元確定。 黃母昨表示,張家兄弟本來要賠100萬元,但最後只賠25萬元和她和解,恩平的爸爸怪她「兒子一條命怎才值25萬元?」氣得不跟她說話,但當時她想將心比心,只要他們真的悔過,她會給他們機會,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兒子的命。 檢方說,5人當中只有張建逢是累犯需服刑滿10年才能假釋,其餘4人僅需服刑7年半、6年就可報請假釋。 |
除非大家發起活動走上街頭建議不能廢除死刑
不然以目前的氣氛看來 罪只會越判越輕....... 有人要發起嗎..我參加 |
可能要將一堆法官埋在土裡留個頭喘氣
餓個一天 感受一下,什麼叫受害者 他們才知道這些文字上的敘述是有多麼的痛苦 現在的法官跟平民簡直是完全不同一個空間 就算字面上寫的再怎麼樣的殘暴 他們也是當小說看一看 |
因為...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假釋之要件)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 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所以...如果沒因強盜殺人或其它結合犯罪.... 只是殺人殺好玩的... 就10年以上或無期(現在很少死刑了...) 就算無期...25年後也能假釋.... 就算你殺好幾個人,順便犯好幾條罪...強姦..劫財... 有期併科也不會超過20年加無期好幾個 最後也只執行一個無期...25年後看看能不能假釋 只要沒死刑就好了 死刑在台灣變終身監禁了.... 美國有關4~50年以上的...併科累加無上限... 所以他們的監獄越蓋越大間.... 所以..台灣應該開放槍械 法律社會如不能給我公平正義...那我付出代價也能討回來 反過來說.. 我只要為非作歹....很有可能等不到警察來就被打死在路邊 |
引用:
他們處事過當沒錯,但是事出必有因。這一段我看到,要是發生在我身上,我也會很火。 我只是要講,一定會有原因,但是我沒說他們這樣做是對的,請注意,勿筆戰 |
幹,又是犯後態度良好
因為家屬有拿和解金 2審法官就會判比較輕
這種制度真的很不好 之前我跟人打官司 起訴前 對方一個樣 以為他真的 悔改 只收個小紅包 後來才發現自己被騙 對方也不像有悔改.......... 應該學墨西哥 你犯重罪第2次 監獄外有殺手已經在等你 第2次宣判 出來 就地槍決 治安一定很好......... |
引用:
在facebook發起這個fan page 吧 定時發表新聞 搜集大量的支持者 讓政府知道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
100萬付被害人25萬,法官75萬,這是內行人的做法。
一審菜鳥比較不會做人做事。除此之外想不出其他解釋。 |
說真的…1審的法官真的很菜…所以判決看看就好,一定會上訴的!目前台灣的一審幾乎不叫一審了…感覺二審比較像一審…因為一審法官的判決通常都會有一方不服,所以有判跟沒判沒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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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個刀:幹
太生氣了~~ 打死人只要賠25萬? 真的有王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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