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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了下班的卡再回過頭來偷公司的東西,以刷卡記錄當作不在場証明可行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78/1yitq.html
另類職場坎坷/「勞」碌命 先打下班卡再加班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1/10 04:11"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準時上下班是很多上班族的工作準則,但是就業市場急凍,為了保住飯碗,「準時下班」對很多人幾乎成了奢望,部分勞工甚至得配合公司要求先打下班卡,然後繼續留下來加班。 最近則傳出,有公司規定員工不能準時打下班卡,至少要過五分鐘後打卡才算數,形成「打卡後,不能馬上下班」,或是「下班後,不能馬上打卡」的另類職場現象。 日前有南部企業因為被員工檢舉未按規定發放加班費等,而遭勞工局檢查,後來公司乾脆要求員工未獲准加班者,都要準時打卡下班,但是打完卡回到座位卻不在此限。員工向勞團反映,就算事情做不完,還是只能先打下班卡、再加班。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說,的確陸續有勞工以電話或E-mail詢問,該如何面對公司不合理的打卡措施,也想知道如何才能拿到應得的加班費。 準時下班 員工的奢想 不過,雇主要求先打卡的舉動,已先立於「有打卡為證」的不敗之地,即使面對勞動檢查有關加班時數時,也難抓到把柄,除非「員工錄影證實自己下班後,其實還在加班」。 任職於國內某大企業的梁小姐說,公司早就要求未在規定時間前打卡下班的人必須提出報告,因此就算真的必須加班,為免引來主管關愛的眼神,也只能先打卡,然後繼續把手上的事情做完。「事情多的時候,甚至一群人打了卡,統統回到崗位繼續工作」。 除了不能太晚打下班卡,「太準時也不行」。梁小姐說,為了防止員工們提前收工,排隊在卡鐘前等下班,公司還要求至少得在下班五分鐘後,才能打卡走人。「說實話,下班收東西、走到打卡鐘前,根本不需要五分鐘」。 勞委會認為,若雇主要求勞工超過下班一定時間才能打卡,這段等待工時,也應一併核實計算。至於公司要求勞工於一定時間內打卡下班,並沒違法。「公司提醒勞工該下班了,似乎也沒什麼錯。」但若同時交付工作,要求於時限內完成,仍屬加班,應依實際狀況認定。 ------------------------------------------------------------------------ 既然公司不仁 小弟就很想要不義 看哪天公司實施這個制度 我就刷卡下班後先離開公司去馬路上給路上的監視器照一照 然後回到公司 (警衛不能有紀錄,不然就算是加班了) 在公司監視器照不到的地方 拿一些公司的資源補貼加班費 萬一公司想要抓小偷了 我可以用刷卡紀錄和路上的監視器攝影當作我已經下班的離開公司的不在場證明嗎? 還有我看薪資單上有應稅加班費這項 這是超時加班所要繳的稅 明明有加班的事實 但卻偽造下班紀錄規避加班 這樣沒有偽造文書和逃漏稅的問題嗎? 這新聞再一次堅定我『事情絕對不要太快做完』的決心 上班的時間不管上司怎麼逼 事情一定要慢慢的做 反正做完了又不能準時下班 雖然討厭104的前行銷總監邱文仁 但是他有一句話說的非常對 「在這家公司工作,不把這家公司的資源吃乾榨盡怎麼對得起自己...」 |
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不過還是不鼓勵偷東西啦 摸魚,用公司資源做私事就好:D |
之前去超巿兼差
做計時的工作 前幾天都做了九個,十個小時 後來看卡鐘上貼的工作時間 都只給我填8小時整而已 一問之下,才知道他們不管做多久,只能算八個小時 cow...我就是來做計時,如果時間都不能超著算的話 那我是來做心酸的呀 :tu: 隔天就辭了,辭的時候跟同事聊 公司下班的時候要檢查員工包包,因為怕東西被偷出去 如果偷東西是不對的,你怎麼可以偷我的時間呢? 早知道我就在你開始檢查之前(我到的前兩天還沒檢查) 就偷一點東西好了 這樣講當然是開玩笑啦 公司沒品,我們不用跟著這樣做(雖然心裡有點不平衡) 而且他被抓到是違反勞基法賠錢 你被抓到是刑法留案底 划不來啊.... 要做的話要有100%不被抓到的把握再說吧 :laugh: |
現在是資方市場,
遲到1分鐘扣半小時薪水,但晚1小時下班則除了怨氣之外什麼都沒有。 .......(下略1000行) |
引用:
台灣的最大超市集團-頂X..在快20年前就已經是如此操作.還不管FT或PT都是如此壓榨... 什麼理由?....你要把自己份內工作做完.....什麼叫份內?有做過這行的心理都有個底..連我 這個做過N年超商的去幫朋友打個工..到最後發現.底線根本就不是做完份內工作..而是看主 管高興.來決定你工作及下班時間.....我去幫忙.準時去上班.延後半小時下班.主管還不爽.. 可憐如我朋友為FT..每天提早一個多小時上班.延後至少三小時下班...幹在心裡口難開... |
我弟應徵趙x強的水x奶奶劇團執行製作
3個星期不支薪只發交通費謂之觀察期 之後還有不知多久的試用期 片斷聽到老爸和他通電話 第一個月發個薪水也一堆理由推拖拉 每天沒日沒夜的操 有時連假日也沒有 當然更沒有什麼加班費 如果全照勞基法檢舉他 可能吃不完兜著走 搞劇團不是良心事業嗎 螢幕前一種嘴臉 螢幕後又另一種嘴臉 人性 |
刷了下班的卡再回過頭來偷公司的東西,以刷卡記錄當作不在場証明可行嗎?
要就收集另外的證據 檢舉他 別用非法的 他不仁 也不可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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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你以為你了解公司監視器在那裡嗎? 很多公司都有裝隱藏式監視器, 只是不讓員工知道罷了。 :jolin: |
引用:
感同身受... :cry: :cry: :cry: 從前在某牛奶品牌投資的便利商店物流中心打工,也是每天工作做不完, 得自動加班1,2小時才行. 最慘是日班努力加班趕完工作,卻輪到下午班做不完,哭著要人留下幫忙... |
用 "犯法"的行為來出氣,是很不智的.. :think: :think: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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