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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檢要下班不理性侵案? 士檢強調符合程序
女檢要下班不理性侵案? 士檢強調符合程序
更新日期:2009/11/02 17:2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在手機店工作的女子遭到店長性侵,警方與家暴官根據專業要求檢方強制採證,但偵辦案件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鄭嘉欣以「要下班了」為由拒絕,今天(2日)上午被害人聲淚俱下,控訴同為女性的檢察官冷血無情。 在人來人往的手機店裡,竟然驚傳店長性侵店員的事件,兩造雙方通通遭到停職。對於記者詢問:「怎會發生這樣的事?」手機店代店長表示不知情,「我們是事後才被調過來,他們(10月)12日發生,我們(10月)14日過來。」 被人指控冷血的檢察官鄭嘉欣,今年30多歲、已婚,司法官第37期、台大法研所畢業,曾任職於板檢、竹檢、士檢,在婦幼專組經驗豐富。而是否為了要早下班而不受理案件?士林地檢署襄閱顏迺偉表示,「鄭檢沒有講(要下班)這句話,整個案子,本署所有轄區都處理完畢。」 士檢強調一切符合程序,還大動作要受理案件的分局長一起說明背書檢警辦案沒問題,不過分局長的一句話卻嗅出檢察官草率的辦案態度。大同分局長湯明珠說,「當時檢察官指示是另約時間,所以這部分就依照一般刑案程序來辦理。」 沒有說出要下班所以不受理,但卻要被害人另約時間來偵訊,應該要早上8點半下班的檢察官,卻在凌晨12點就離開辦公室,也沒有進一步追蹤性侵案,擁有公權力的檢警輕忽辦案,犧牲掉的是小小市民的權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李詩慧、林翰廷) ---------------------- 不懂?按照文章說的,既然是8點半才下班。為何要另約時間呢?即使是公職新貴,準時下班天經地義。但申請也不是說在8點20分才來。根本沒耽誤下班的問題(請假?蹺班?半夜洽公?)。而且檢調算是蠻明顯的責任制公職吧!沒想到也一樣推諉。 不過話說回來,檢調人員也不少,找一個出紕漏不長眼的人來做文章也是可能的。就不知道現實狀況是如何了? |
整篇報導看完完全霧沙沙,完全不懂在說什麼,只知道是在控訴一位女檢察官,但是到底她那邊做錯,從報導中完全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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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lin: :jolin: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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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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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叫做不適任,可能是換位置就換腦袋 |
引用:
早退...... |
提早10分鐘而已
某電力公司 下午3點就準備培養休假情緒了 |
引用:
早退8小時又30分鐘喔! 至於值班時間為何這麼長,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
摸魚被抓包 :laugh:
士檢還真是會瞎掰~ |
引用:
從何得知? 新聞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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