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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補習班祕辛之我要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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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祕辛之我要被告了
先說明,這件事情是朋友的朋友關係很遠,
只是年輕人打工遇到這樣的問題一定會害怕, 所以想問問看其他人的意見,事情的原本 當事人po在自己的blog中,我回到家在補上吧 先說個大概,補習班搶人搶的兇,明槍暗箭樣樣來, 有個朋友就這樣不小心中槍了,他在補習班打工, 算是電訪的工作,有一次接到自稱想要補習的學生 的電話,想說自己今天有機會有點業績了,當然 滔滔不絕的介紹自己補習班,其中有提到對手的補習班, 也有考慮是不是要去其他間看看,此時為了自己的業績 ,一個不小心說出自己的心聲,一句:那間喔,老師都跑了,倒掉了 就這樣脫口而出(小孩子不懂事阿),此時就聽到電話那邊幽幽的說 :我就是那間補習班的人,你剛剛說得都已經錄音下來了,我們可以告你毀謗 ,你等著收通知吧 事後又接到他們的電話,連就讀學校跟名字都知道了,一直帶給他不小得壓力 我斷斷續續聽的情形是這樣,如果有錯,我再更正 |
如果講的是事實話 , 那就不用太擔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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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法院傳票來再說吧 :o |
事主方面:
對不起~~因為當天人不舒服~~有到西藥房買了一些藥服用~~ 因此當天有些暈眩~~導致說話方面有些詞不達意~~ 回尻一拳方面: 最近有空~~請家人陪同事主去醫院看一下精神科~~請家人說是因為接到不明電話的騷擾 以及言詞恫嚇~~加上前些日子事主非常不舒服~~導致事主有燥鬱甚至有自我傷害的動作 出現~~ 就教到這了~~看精神科要快點去~~其他自己去想辦法~~ |
引用:
這樣真的可以告嗎??還請懂法律的前輩指教一下... |
先去道歉比較重要吧!?
你朋友先做錯事吧 不管怎樣也不用毀謗他家補習班或講壞話阿 很不厚道 :think: |
引用:
==========================================================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一)「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罪金」 -------------------------------------------------------- 如果只是電話,而且不是主動打過去的,話裡的內容只是2人聽的到,那應該不構成意圖散布於眾吧,跟他說那只是自己情緒上主觀的認為,把電話那投的人當朋友才這樣說... 如果對方把錄音內容拿去給別人聽,那才構成意圖散布於眾吧... 打個電話問問對方到底要怎樣,如果對方提到錢的事情,你還可以反控對方詐騙呢 |
不知道提到對手的補習班是主動的還是對方問起順口提的?
對手的補習班如果更精明一點,連續錄音錄個幾次音如果都是這樣的話就真的完了~ 看起來刑事成立的機會並不高,不過,並不表示這樣的行為是對的... |
引用:
什麼時候私地下錄音可以拿來當證據 :confused: |
引用:
這種錄音在法庭上並不能當做證據唷 因為電話錄音再法律上其實已經先構成侵犯隱私了 告!? 讓他告呀!! 反正律師費對方在出 又無法告的成 對方聰明一點就算的出該ROI是很低的(根本是負值) 不過開版的朋友說話也太不經大腦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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