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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討論]女兒不願分手 父控男友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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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女兒不願分手 父控男友性侵
台北市一位父親發現就讀高中一年級女兒,與同年同月同日生的高中男生熱戀並且上了床,還誓言將來要同年同月同日死;他阻止女兒不成,指控男生性侵女兒,男方被移送法辦。
這名父親告訴警方,他察覺就讀高一的女兒似和他校同年級的男學生談戀愛,他看見媒體報導台北市明星高中男生為情殺傷明星女校學生的新聞,擔心女兒受傷害,因而利用機會詢問女兒交友情形。 他說,女兒承認和男學生陷入熱戀,並說和男朋友是去年十二月間搭同一班公車上課時認識。父親要女兒以日前發生的明星高中男生為情殺傷女生案為鑑,苦勸她早點分手,以免將來離不開而發生悲劇,不料女兒回答「不可能」;經他追問,女兒終於承認她已和男友有過多次性關係。 父親向警方報案,指控男生與他的未滿十六歲女兒發生性關係,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警方約談女生到案,她承認和男友發生性關係,但是自願的,她不願告他;男生到案也承認和女友是在很自然情況下發生性關係,沒有強迫。 由於女生的父親堅持提出告訴,警方偵訊後,將男學生移送少年法庭處理。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更多聯合社會新聞 » Q:既然是同年同月同日生 所以理論上發生關係的時候 兩人都未滿十六歲吧??:D 那要告那男的 女的也要被告吧???? |
女方老爸出大絕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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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大家一起來告
沒理由一起上天堂後 只有男的要下地獄吧? |
女生16歲以下法律有保障
男生16歲以下呢?? |
嗯 一樣
刑法227條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適用於三小無猜條款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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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老爸跟他女兒的關係應該從此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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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家是某高官的兒子,可能就是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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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或者是開廟的有錢人...... :D |
當然男方也可以反告回去...
這女方爸爸恐怕這輩子都難以看到女兒的好臉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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