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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車費過期,20變1200,有沒有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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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過期,20變1200,有沒有解決之道?
機車停在華納威秀,被釘了一張二十元停車單
但這幾天都在中南部掃墓,本來今天是最後一天,但回來時已經過了午夜十二點 已經無法繳費,眼見就要從二十塊變成六百到一千二,我的天啊 要繳原本六十倍的錢,我會死....... 有沒有解決之道啊,公司放連假,去南部掃墓,能不能以此申訴? (單子上寫遇例假日可延期繳款,我們公司的確有放啊,連放了四天) 天啊,真的超不想繳的............... :cry: :cry: :cry: |
現在似乎改成了要先催繳才可罰款,你可以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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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地方
小弟被罰了600 那時沒催繳制度 想起來沒幾天就收到罰單了 不知道壓駕照行不行就是了 |
我覺得應該定一個上限,
20倍太誇張了, 搶錢阿!? |
引用:
20-->1200,是60倍.......... :cry: |
有罰單且過期的話應該可以拿駕照去監理所押著,好像是押一個月可以抵一千元,有點忘記了,詳情還請有經驗的人來說
(不過押著的期間你就等於無照駕駛了...萬一這時候被臨檢... ...) |
去申訴看看,第一次好像都會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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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條文
在今年1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 原本停車費逾期即處以罰鍰600~1200元 修正為 未依規定繳交停車費,主管機關需以書面通知駕駛人7日內補繳 若逾期仍未繳納,才處以新臺幣300元罰緩 http://www.cdn.com.tw/daily/2005/01...xt/940122d1.htm 不過看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的網站內容 仍寫著須處以600~1200元罰鍰 不知是網站內容沒更新,還是仍然用舊條文處罰 :confused: http://www.tcgpmo.nat.gov.tw/pma/ht...news4_autono=25 |
另外我覺得台北市停車費繳款期限只有8天實在是太短了
台中市停車費繳款期限是30天耶 |
小弟其實也有一張停車費超過時間未繳,如果寄罰單來的話可以申訴說沒收到嗎,這樣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罰六百到一千二,必竟繳費時間真的太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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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3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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