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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皮夾遺失了.....(厭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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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夾遺失了.....(厭世文)
前幾天皮夾遺失了,大約5公里車程...
從我加油站到家裡這段省道,大概是騎車掉出去了 去問了加油站+派出所 問了2次 都沒有消息.... 這有必要去報案嗎??? 應該是被撿走了...畢竟現金那麼多,他也不會還了吧... 身在鬼島多年也覺得不意外 損失3張證件+5.3K 票卡1K 信用卡X2 金融卡X1 皆已停用 補辦所有費用大約1K 總共損失約8K 上次是皮夾遺失是13年的事了,是在市區掉落的,一位老奶奶撿的 當然~內容物完全沒有少 |
一定要去報案
有報才有機會拿回來 沒報機會拿回來機率幾乎是0了 |
引用:
也不能怪現代人 之前不是有人撿到東西 結果被失主告? 公車司機孔令宜去年撿到賴姓女大生的錢包後,依錢包內身分證地址,送交賴女父親,卻被控侵占錢包內現金六千兩百元,一審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判罰一萬兩千元,孔男認賠六千兩百元後上訴,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司法制度不能扭曲人性價值,孔以最熱情方式親自送還錢包,在無法證明錢包內有錢的情況下,改判孔男無罪定讞。 昨聯繫不上孔令宜,不過他上訴時曾喊冤:「沒人會拿了錢還歸還錢包,如果要拿錢,幹嘛親自跑一趟!」賴女父親則說:「我們只想拿回失去的東西,對方已把錢給我們了。」 上訴捍衛清白 孔令宜(約四十歲)於去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在板橋一間7-ELEVEn用餐區撿到賴女錢包,他根據錢包內身分證地址,在細雨中騎車送還給賴女父親,但賴女卻指控,她當天去便利商店拿網購貨品後,將店員找的兩百元放入錢包,錢包內還有欲兌換日幣的台幣六千元,全都不翼而飛。 新北地院根據店內監視畫面顯示,賴女將錢包遺落在桌上後,僅孔男一人碰過錢包,且時隔近一小時後,孔男才把錢包送到距離商店僅三百五十公尺的賴女住處,明顯不合常情,判孔男有罪。 |
皮夾插屁股口袋嗎, 如果是就快一點改掉這個習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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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次皮夾掉在山上,自己都不知道
三個小時後公司來電問我是不是掉了皮夾,說有人撿到了 原來是照名片上的電話打去公司,皮夾被他帶回家了 當晚下班就約捷運站面交,證件鈔票原封不動,有沒有拿去借錢開戶就不知道了 回來說給同事聽,他說:你居然沒帶禮物去答謝,就算一把蔥也好! :laugh: |
誰能證明該錢包裡有錢?
真的是撿到錢包拿去警察局或交還失主的風險太大了!!!! |
上一次掉皮夾,是還在唸書的時候,電影院裡,
上一次撿皮夾的時候,是在捷運站裡. 都沒少. |
我錢包很少超過1仟元現金
都是要用才領的 現在超商那邊多,領錢很方便 唯一掉過一次錢包,是被幹走的 國中時騎腳踏車補習 半路遇到多年不見的不熟國小同學 打個招呼他叫我載他一下,就跳上後坐 不到2分鐘後他跳車說拜拜 我還沒反應過來 幾分鐘後摸摸屁股的錢包,就不見了... 後來有靠有點力的同學,壓他還回來 錢有沒有少就忘... :rolleyes: 撿過一次手機,送警局 一段時間沒人領後 發公文叫我領回去 :jolin: |
不必想這麼多
去報案然後該做的都做(停卡、證件等) 接著有回來就是好運沒有也沒差 不必現在一直鑽牛角尖 更不用扯現在的世道 我以前在圖書館沒拿到的皮夾一樣被大學生原封不動的拿去報失物 也啥都沒少 |
我前幾天才掉錢包
不過有好心人士撿到後送到他家附近的警局 我非常感謝他就是了,感覺世上還是有好人的。 不過他家附近的警局離我平常活動範圍非∼常∼遠 一開始接到電話還以為詐騙集團…(話說我接到電話才發現錢包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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