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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關於香港法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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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香港法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看在雅虎頭條好奇研究一下 他們的法律有這一條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英文:Misfeasance in public office或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是一項在普通法上的罪行,指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作出失當或不恰當的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濫用公職權力或不履行職務),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或理由,並且鑑於該項公職和擔任公職者的職責範圍、有關公職和任職者的服務宗旨的重要性,以及偏離職責的性質和程度,有關的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即使未有確切證據證明有關公職人員因受賄而故意作出有關的失當行為,而且未有令政府有任何損失,依然可被控這項罪名。 黃字部分很有意思,台灣官員即使查到收了錢檢方還要上天下地找"對價關係" 如果台灣有這項罪名,台灣的官員很多都會抓去關 而且,20個月刑期在台灣幾乎判緩刑,何況他是前任特首 法官不給緩刑是故意要關他,其實這樣給這些高官一個警惕 台灣法律對於犯法的公務員太仁慈,他們越會心存僥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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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Keyword:可教化、非最嚴重罪行、小學模範生、其情可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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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想太多了... welcome to taiwan.. 關鍵字超好找..隨便都能參考到許多舊聞 [YOUTUBE]Uop6FxtQpDY[/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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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在暗示 中國特區 優於 台灣法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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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廉銀 :o  :o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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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世界沒有政治是乾淨的, 沒有政界是沒特權份子的 2.台灣這種比較嚴謹的方式不是不好, 行為失當如果沒有設限條件或細項 基本上是一種解釋空間很大的辭, 我比較相信是用來剷除異議份子用的, 而不是用來防止"行為失當" 是一種政爭的工具 3.法律或程序 只是工具, 我們有勞動部也有勞基法, 那我們的就業環境好不好呢? ..... 廠廠 人與文化才是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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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作出失當或不恰當的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濫用公職權力或不履行職務) 2. 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3. 可被控這項罪名 你標到黃字範圍 卻是看到後面忘了前面 兩邊法律體系不同 他們這項罪名包含比較廣 在台灣的體系會視為籠統不明確 從1.2.3. 來看 臺灣不可能沒有規範 但不會像這樣定 一碼歸一碼 應該說台灣這項罪名也像他們這樣訂 台灣才會官員很多都被抓去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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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比較好奇他得罪了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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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瀆職罪可是有一整章... 不是只有收賄跟圖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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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問題是他涉及的刑期只有一年八個月 他是初犯兼身分特殊,法官沒給緩刑似乎是故意的 看報導連在野黨民主派人士也出來為他求情(是否虛情假意就不知道) 法官說念在他公務員生涯,公職為民服務四十年 本來要關三十個月,減了十個月刑期已經算是從輕發落 我開主題強調,如果在台灣三年以內的刑期,通常一般人都不會被關 尤其是這麼大的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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