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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 2016-06-24 11:42 AM

[法官大人好棒棒]吳敏誠殺兩任女友案 最高院以再犯率不高判無期確定
 
2016-06-24 11:07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即時報導

男子吳敏誠23年前持刀刺死女友入獄,他出獄後不滿在托育中心當老師的黃姓女友提分手,懷疑對方另結新歡,7年前再當街槍殺黃女。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三審判決,依殺人等罪判處吳敏誠無期徒刑定讞,本案是最高法院開生死辯論庭的首例。

最高法院判決吳敏誠免死的理由在於,一般犯罪者已被他們的家庭徹底拋棄,吳敏誠卻很不同。不論是吳敏誠的前妻、女兒或弟弟,吳家人都願意他再回家庭,而家庭關係對於吳敏誠能否再社會化非常重要。

合議庭指出,若吳敏誠長期監禁至25至30年或刑期滿時,他將是70歲垂垂老矣的老人,這樣的年紀難謀得工作,他很有可能返回家中,吳也說他的心願就是照顧家庭。此外,吳的前妻曾提到吳善於家務;他的小女兒也承諾照顧父親,「不論他做了什麼,他仍舊是我們的好爸爸」;吳的弟弟保證只要能力所及願意照顧哥哥。法官認為就此看來,吳再社會化的可能性很高。

已婚的吳敏誠1993年在工廠當倉管員,外遇和湯姓女作業員交往,但吳不滿湯女譏諷他借不到錢,持刀刺死對方再自首,判刑8年定讞。吳服刑不到3年就假釋出獄,前妻沒有離棄,仍和他同住,但吳又劈腿。

吳敏誠2006年透過婚友設介紹與黃姓女老師交往,吳不滿黃女提分手,對方退還他贈送的手機、手表後避不見面,他2009年12月1日赴台北市某托育中心找黃女,持槍當街射殺黃女;第一槍未中,吳再朝黃女耳後「行刑式」開第二槍,被害人送醫不治。

一審判吳敏誠無期徒刑,但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判他死刑

更三審調查,吳敏誠出生就有脣顎裂顏面外觀缺陷,他身材矮小,自幼受嘲笑,造成他個性內向、不喜歡社交,有嚴重自卑感。吳無法控制情緒,容易與人起衝突,又因父親對母親施暴、動輒體罰子女,從小目睹父親用暴力解決親密關係的衝突,他與人發生爭執才會訴諸暴力。

更三審指出,吳敏誠因外表缺陷,他為了使黃姓女老師產生足夠信任感及安定感,用物質消費取悅黃女。交往期間,吳經常向親友借貸、向銀行信貸或信用卡貸款,他積欠卡債、信貸又失業,承受極大經濟壓力,與黃女感情生變後萌生殺人犯意。

更三審查出,吳敏誠犯下兩次殺人罪,但兩件案件間隔16年,這16年間他從未對前妻施暴,也鮮少打小孩,表示他不願意讓自己的家庭變成他原生家庭的樣子;若他能依附家庭,傷害性將會降低。合議庭審酌吳承認犯罪、有高度再社會化的可能、再犯風險不高,且他日前賠償死者家屬共220萬元,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今天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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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新聞畫面是他拿改造手槍當街槍擊女友頭部
二審.更一.更二都是死刑~更三直接大逆轉?

誰說70歲的人就不會拿槍拿刀殺人? 法官的推論能力真是無極限~

hsinyic2 2016-06-24 12:23 PM

鬼島無誤
為了不判死啥鬼理由都說得出口 :tu:

我想要停權 2016-06-24 12:37 PM

哦,這種判決已經不是新聞了
法官怎麼沒提非最殘忍的手段?

hsienlin 2016-06-24 12:54 PM

應該幼稚園成績很好....也是原因之一

洄瀾之子 2016-06-24 01:09 PM

引用:
作者hsienlin
應該幼稚園成績很好....也是原因之一


幼稚園沒在算成績的吧

應該是畢業表演擔任主角獲得滿堂彩

法官看了當時的表演影片極為感動

因此認定可教化,改判無期

小豹貓 2016-06-24 01:48 PM

我一直在等這個案子的判決

說實在的,台灣這些搞法律的,常常一副"你們不懂"的高傲姿態

我相信他們這個案子也是會以一種嘴臉說法的

其實在還沒看內容之前,我也覺得法官會以被告年事以高來脫罪
只是沒想到他的前妻子女也願意這樣幫, 兩手一攤...

newfire 2016-06-24 01:55 PM

沒法可治這群司法毒瘤...

sclee 2016-06-24 02:03 PM

引用:
吳敏誠出生就有脣顎裂顏面外觀缺陷,他身材矮小,自幼受嘲笑,造成他個性內向、不喜歡社交,有嚴重自卑感。吳無法控制情緒,容易與人起衝突,又因父親對母親施暴、動輒體罰子女,從小目睹父親用暴力解決親密關係的衝突,他與人發生爭執才會訴諸暴力。


很多宅宅至今沒交過半個女友

此人如法官所說有如此多的外在和人格缺憾,居然有個前妻,之後還交了兩個女友
第二個還是女老師

即使怎麼借款滿足女友的物質享受,有殺人前科,有暴力傾向

怎麼一而再交到女朋友?

不喜歡社交?

但是交女友卻很在行?

manticorejr. 2016-06-24 02:23 PM

引用:
且他日前賠償死者家屬共220萬元,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今天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也許法官有考慮到兇手有賠了家屬錢財,還算有心,並沒有擺出一付要錢沒有要命一條那死樣子。

所以就讓他逃過死刑了.... :flash:


但是,假設死者家屬拒收這筆錢,希望法官能判他死刑,那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會乖乖照辦嗎?這也很難說。

而我個人是認為,最高法院的法官傾向於最好是能讓雙方處於兩利的狀態,首先是讓受害者家屬拿到些許賠償,而非最終一無所得,二來是讓兇手也付出了長期坐牢,失去自由的代價,但不需以死償命。法官覺得這算是對雙方都最有利的狀態,對兩者都有好處。


以上是我的腦補,有錯請見諒。

scanman88 2016-06-24 02:25 PM

我覺得台灣應該要推...法官負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

既然依法官的推論判斷....日後出問題,法官應該負保證人的責任..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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