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收錢沒喬事~那就不算貪汙囉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51959)

Doubla A 2014-06-16 10:38 PM

收錢沒喬事~那就不算貪汙囉
 
引用:
認收錢沒喬事」 葉世文學林益世求輕判?
TVBS-2014年06月13日 下午19:31

台北地檢署偵辦八德合宜住宅案,下午傳喚遠雄集團多名會計人員,查證1600萬現金是如何籌到,還有比對查扣到的帳冊金流狀況,今天也第三度提訊前副縣長葉世文,他坦承收錢,但否認在標案中幫忙打點評委,協助遠雄得標,訴訟策略跟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收賄案一樣,定調「有拿錢、沒喬事情」,更巧的是,委任律師也幫林益世母親沈若蘭打官司,沈若蘭因為違背職務收賄被起訴,但法院一審判決無罪。

一個星期三度離開北所,葉世文上個月31日收押後,緊接著在6月10日、11日以及13日被檢方提訊,他坦承跟遠雄要了2600萬,現在要釐清,他有沒有打點評委,協助取得標案。記者vs.葉世文:「評選過程都沒有問題嗎?」

因為密集提訊,葉世文血壓飆高身體不適,對於收賄1600萬,從不認罪到坦承收賄,會有這樣的改變,就是律師杜英達的訴訟策略,而他正是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母親委任律師。巧的是,葉世文跟林益世一樣都被查獲大筆現金,現在一樣只認收錢,不認喬事情,希望切割違背職務收賄重罪,重用杜英達打官司。

借用林益世案一審判決,還可以喬出一些端倪,林益世當初是依違背職務收賄罪、不違背職務索賄等罪起訴但一審判刑,依公務員恐嚇得利等罪,判刑7年4個月,跟檢方起訴重刑有落差。如今,葉世文還在偵查階段,就不認違背職務收賄,就算檢方起訴,案子到台北地院,也還有轉圜的空間,爭取輕判。

葉世文委任律師杜英達:「檢察官還是持續的對八德合宜住宅的部分,一些細節的部份,再做一些比對跟釐清。」

葉世文認罪如擠牙膏,要從他口中揪出更多弊案不容易,檢方下午傳喚遠雄集團多名財務跟會計人員,釐清是否為了規避洗錢防制法,每次提領49萬,湊到1600萬現金賄款,還要從查扣到的69箱,原本要銷毀的帳冊,是不是還有資金,流向其他「不應該出現的帳戶」,讓案外案浮出水面。







sibaken 2014-06-16 10:50 PM

這不早已是全民共識了?還有個很潮的專業名詞-對價關係。

以下開放法界賢達與司法正義人士說明… :laugh: :laugh: :laugh:

michaelweng 2014-06-16 10:53 PM

可是收錢沒喬事,
不就是自己承認詐欺
至少也要判詐欺吧.............

sibaken 2014-06-16 10:58 PM

突然想到,鄉民要不要再來一次,這次把司法轉軍法,一次結清兩案件? :laugh: :laugh: :laugh:

sooxies 2014-06-16 11:01 PM

雖然插了會但不抽動就不算通姦...

weirock 2014-06-16 11:02 PM

014是收錢有喬事~跟這件不太像

嘉義這件比較像

以後收錢的說詞~應該大多都會參考這個範例 :flash:

「有收錢非收賄」 張花冠拿3000萬無罪

引用: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擔任立委時,收受大埔美香草藥草生技園區開發案BOT廠商金錢涉貪案,
嘉義地院3日以無法認定張收賄進而對行政機關決策產生實質影響,判決無罪。

檢方起訴張花冠涉貪外,還同時起訴她涉嫌隱匿犯罪所得洗錢,3日也一併判決無罪;
理由是貪汙既然判決無罪,自然也沒有隱匿犯罪所得的洗錢問題。

張花冠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希望檢方不要上訴;
但嘉義地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再研議。

張花冠此案一審判無罪,但她與胞妹張瑛姬另涉及嘉義縣府環保局勞務採購弊案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現在高雄地院審理。

嘉義地院發言人林坤志指出,檢方雖提出張花冠收受廠商金錢,
並做了一些有利廠商的行為,但合議庭審理認為,這些行為與廠商利益無關,
也對行政機關決策欠缺影響力,無法認定有因職務上行為收賄犯罪。

法官依據最高法院近年見解,認為民代所允諾行為必須對行政機關決策形成實質影響力,
才屬於貪汙治罪條例的職務行為。

但參酌證人潘忠豪指稱交付3000萬元給張花冠時,是因在嘉義縣有標案,
請託代為與政府機關及民眾溝通等,認定與干預行政機關決策形成的職務行為有別,
更認為「民代受託反映民意及協調意見,所在多有」。

檢方舉出張花冠以立委身分干預農委會預算解凍、地上權設定、融資展延、開發期程展延等事證,
認定是以立委身分做出有利廠商的約定,但法官認為這些是行政機關依法行為,並非檢方指稱的「讓步」。

法官指出,檢方的舉證,無法說服合議庭形成「被告為金錢利益而出賣職務行為」的心證,
合議庭不能單憑收錢,在欠缺被告「答應出賣職務行為」證據下,輕率推論被告貪汙。

張花冠隨後舉行記者會,感謝法官還清白,表示當時擔任立委,
協助縣府與中央溝通,這是法定職權,檢方以莫須有罪名起訴,法官已證明她清白。

國民黨嘉義縣黨部主委黃耀仁表示「雞蛋再密也有縫」,
檢察官查明罪證、求處重刑的案件竟判無罪,鄉親希望檢方上訴,讓真相水落石出。

嘉義地檢署偵辦大埔美園區案,去年8月將張花冠依貪汙及洗錢罪起訴,張花冠不服,多次喊冤;
但同案遭移送嘉義縣前縣長陳明文、經建會前副主委張景森獲不起訴。

crabster 2014-06-16 11:12 PM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可是收錢沒喬事,
不就是自己承認詐欺
至少也要判詐欺吧.............


喬事違反公序良俗...
契約的標的物不能違法...
就像賭債在台灣的法理不算債...

shival 2014-06-16 11:14 PM

拿錢不辦事、辦事不力、仗勢詐欺...

pc 2014-06-16 11:15 PM

引用:
作者shival
拿錢不辦事、辦事不力、仗勢詐欺...

吞人銀子,放人鴿子,這就更過分了。

大黃蜂 2014-06-16 11:18 PM

太好了,要凹大家來凹,直接砍頭餵狗,屍體不還家屬,就不算判死刑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56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