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酒駕三犯發監 不准易科罰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16033)
|
|---|
酒駕三犯發監 不准易科罰金
酒駕三犯發監 不准易科罰金
引用:
為什麼我總覺得... 台灣訂出來的法條, 總是有洞啊... :jolin: 不是大洞變小洞... 就是補了這洞卻創造了另一個洞... :stupefy: |
第一次就送進去,監獄會爆滿
如果只是稍微超過酒測門檻又沒肇事 何況酒駕不是只純喝酒,連料理加酒都算在裡面 很少有男人吃薑母鴨後會有酒醉感吧 |
准就是准, 不准就是不准, 什麼叫"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 ?? :flash: :flash:
|
原則上、五年內,這些傢伙大概也是宿醉在訂法條的吧
|
馬上就解套
為什麼不直接就地槍斃 :flash: |
引用:
跟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當初不知道是哪個天才想出來的,就『考慮提告』四個字就好,也能掰成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個名詞,法律追訴權也不是你當事人可以決定的,這大家不知道是沒有判斷能力還是覺得這樣喊很威風,一窩蜂的拿來用,尤其公眾人物更愛找機會在媒體面前大聲喊這一句,好像喊了就可以嚇到對方屁滾尿流似的。 現在想想原來這些愛作秀的公務員才應該是整個社會充斥打嘴砲及文字遊戲的亂源啊。 |
引用:
乾脆以後所有法條刑責, 前面都加上"原則上"可判X年, 這樣好了.. :flash: :flash: |
要掩飾一個謊話
就得說更多的謊話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吃江母鴨很難吃到酒駕的標準
除非你連續三鍋都喝下去了 |
引用:
新聞後面有提 "遇有部份情形例外,執行檢察官可審酌情況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例如單純吃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等含酒精食物,而沒有飲酒; 吐氣酒精濃度低於每公升0.55毫克,且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距離前次酒駕已超過3年;因該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者等。"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31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