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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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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交通部修法 檢舉違規不可再匿名

引用:
作者自由時報
交通違規檢舉案件逐年增加,但許多檢舉人擔心惹麻煩,不是匿名舉發,就是提供資料不全,造成執法機關查證困難。交通部昨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訂檢舉人須具名並提供身分證字號,必要時到案說明;匿名檢舉即便事實明確,應不予舉發,最快四月底實施。這項修正引起學者及民眾反對,認為檢舉案有違規事實就該處分,而非回過頭來找檢舉人麻煩。

檢舉魔人掀民怨 警方不勝其擾

根據統計,去年民眾檢舉件數達一百六十九萬件,佔所有違規件數十六%,當中又以檢舉違規停車最多,佔檢舉案件六十%。警方指有許多檢舉魔人、挾怨報復、誤認有獎金的民眾一直檢舉,甚至同一個違規停車案件就傳三十次檢舉,不勝其擾,也無足夠人力處理。

這次修正處理細則第二十條,增訂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字號,必要時可查證。在法院審理時,涉及證據調查,可請檢舉人到場說明。另也修訂第二十條第三項,明訂只能檢舉七天內發生的違規案件。

匿名檢舉事證明確 主管機關不受理

另外,目前處理細則第二十三條中有規定,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但後面有但書指出,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修正案將但書刪除,並增訂經通知檢舉人七日內補資料或到案說明時,屆期未到案說明或未補資料者,不予舉發。

警政署交通組科長蔡宗益表示,檢舉違規停車多是停車空間及規劃問題,即便趕走一批違規車輛,馬上就會有下一批,沒辦法解決問題,只會增加民怨。基層員警表示,目前多數檢舉案件都是匿名,不乏惡意或不實檢舉,浪費警力。

學者指現制可補警力不足 無須修正

但中華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林祥生認為,警方人力不足,有民眾幫忙檢舉,有何不好?只要檢舉人提供足夠證據,警方應可依法開單。一旦實名制且需出面,檢舉人顧慮多,嚇阻違規效果可能大減。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也表示,現在檢舉方式已經很好,且網路檢舉也會要求填寫基本資料,未必要修正。


民眾擔心遭報復 也不想跑法院作證

不願具名的檢舉達人說,城市的發展應由全民監督,檢舉人是分擔警方維護交通的工作,會匿名檢舉,是因為擔心個資外流遭到報復。民眾賴小姐就表示,實施實名制會擔心檢舉後遭報復,也不想為了檢舉交通違規,跑去警局或是法院作證。


嗯, 所以違規事實不是重點, 有沒有具名才是重點~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8-02-14, 11:0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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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離線中  
kaosc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現在是流行『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違規就是違規,
怎麼能想藉由增加舉報者的麻煩來減少舉報件數?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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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多年的大更新
舊 2018-02-14, 11:12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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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sc離線中  
600806949
Master Member
 
60080694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195
檢舉達人:淦!!

違規達人:交通部好棒阿!!爽!!!檢舉達人都去填海啦!!

此文章於 2018-02-14 11:16 AM 被 600806949 編輯.
舊 2018-02-14, 11:15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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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6949離線中  
海豹
Golden Member
 
海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10
同事的弟弟
在三重被人家倒車撞倒
雖然沒受傷,但開車的人沒道歉的意思
當天晚上他心有不甘,就去警局報案做筆錄
結果筆錄才做完...撞人的竟然在警局門口等他!
說他堅持要告的話,會讓他在三重待不下去
後來只有摸摸鼻子撤案

想也知道是誰去通報
不可匿名的話...一定會惹到有勢力的人去解決檢舉人
這樣問題就少多了...真高興啊...
舊 2018-02-14, 11:3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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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現在在線上  
卡拉
Power Member
 
卡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桃園以北
文章: 543
引用:
作者海豹
同事的弟弟
在三重被人家倒車撞倒
雖然沒受傷,但開車的人沒道歉的意思
當天晚上他心有不甘,就去警局報案做筆錄
結果筆錄才做完...撞人的竟然在警局門口等他!
說他堅持要告的話,會讓他在三重待不下去
後來只有摸摸鼻子撤案

想也知道是誰去通報
不可匿名的話...一定會惹到有勢力的人去解決檢舉人
這樣問題就少多了...真高興啊...


好奇是哪個派出所?......
舊 2018-02-14, 11:3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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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離線中  
PCBDRA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80
引用:
作者海豹
同事的弟弟
在三重被人家倒車撞倒
雖然沒受傷,但開車的人沒道歉的意思
當天晚上他心有不甘,就去警局報案做筆錄
結果筆錄才做完...撞人的竟然在警局門口等他!
說他堅持要告的話,會讓他在三重待不下去
後來只有摸摸鼻子撤案

想也知道是誰去通報
不可匿名的話...一定會惹到有勢力的人去解決檢舉人
這樣問題就少多了...真高興啊...


實名檢舉一定會外流的阿,警察查資料又不用上簽,網路檢舉還要查IP跨單位,相對難啊

現在解決不了問題就開始牽拖別人以為有獎金,事實就是違規太嚴重,不然誰有機會可以檢舉,現在環保檢舉有獎金路上還是看到有違規魔人技術性丟菸頭了

此文章於 2018-02-14 11:49 AM 被 PCBDRAY 編輯.
舊 2018-02-14, 11:41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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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RAY離線中  
lobben
Senior Member
 
lobb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引用:
作者PCBDRAY

實名檢舉一定會外流的阿,警察查資料又不用上簽,網路檢舉還要查IP跨單位,相對難啊



沒關係啊 就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假名,留真的手機/email,可以通過系統驗證和聯絡所需就好
警察查戶政資料是要寫申請書和報告,不能隨便撈,不然被稽核查到亂查個資,分局長也會有連帶責任
才不會因為民眾檢舉違規停車就真的去查檢舉人的資料正確性

此文章於 2018-02-14 11:45 AM 被 lobben 編輯.
舊 2018-02-14, 11:42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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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離線中  
PCBDRA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80
引用:
作者lobben
沒關係啊 就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假名,留真的手機/email,可以通過系統驗證和聯絡所需就好
警察查戶政資料是要寫申請書和報告,不能隨便撈
才不會因為民眾檢舉違規停車就真的去查檢舉人的資料正確性


用身分證產生器就偽造文書了阿,個人資料不用阿

丟錢包警察看你身分證系統輸入就知道你留過的個人資料了

所以這實名就是懲罰熱心民眾,爽到警察

此文章於 2018-02-14 11:50 AM 被 PCBDRAY 編輯.
舊 2018-02-14, 11:46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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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RAY離線中  
a9607
Master Member
 
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3
引用:
其實不用實名檢舉,只要檢舉的對象是「地方士紳」,
有很大的機率會主動熱心撮合兩方出來好好談談的…



__________________
超準的星座分析!
舊 2018-02-14, 11:47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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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技術面來講沒問題
通過實名認證的才可以做檢舉
就跟大陸那邊一樣

只能說交通部的思考邏輯很有問題
不解決問題
只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18-02-14, 11:5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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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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