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節錄"台北市大安分局"對於紅線違停採柔性勸導不開單的"辦理情形":
- 時值下班車流量較大時段,為儘速恢復通行順暢即予勸導驅離;交通執法之目的在維護交通安全順暢,勸導驅離予取締舉發均為達成前述目地之手段,仍宜由執勤員警依據現地交通狀況及違規態樣採取適當執法法式,以儘速恢復交通安全順暢針,本分局仍責轄區派出所持續不定時派員加強巡查,如發現違規即依法查處,以維通行安全秩序。
然後我針對回覆又再次抱怨,得到以下"辦理情形":
- 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針對輕微交通違規行為規範得施予勸導,本分局亦責轄區派出所持續加強巡查,如發現經勸導不聽或未符勸導要件違規停車,即予依法舉發。
簡單的說,紅線違停在警方的認定算是"輕微交通違規行為",就算遇到像我這種的,用官式文章打打官腔就可以把小老百姓打發了。
而且大家都知道,員警巡邏都是定點簽到,路上的違停都視而不見,除非打報案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