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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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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贊成這次消費者上法庭的,因為這種事早不是第一次,每次都有這種爭論,不如上一次法庭,讓法官直接告訴你「什麼才是對的」,有一次判例,下次消費者就沒什麼好爭的了。
但怎麼想消費者都不可能贏的,就如我所說,萬一下次出的錯是螢幕 0 元,結果有人下單一億台,那 Dell 不就要當場破產?法官再怎麼腦殘也不可能做出這種天下大亂的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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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悼,偽站長們∼∼ ![]() 燦坤卡號: 2263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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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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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講結論,告上法庭一定是敗訴
理由,有修過民法就會知道 要是dell肯出貨那真是大勇者,那時就會氣憤怎麼不是24"或30"標錯價格 我也會包個10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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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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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只有對他的代工廠商很苛刻,
但是Dell對消費者的服務算是有名的模範生吧 而且還是各家效法的對象 不知到這所謂的積怨從何而已?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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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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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是貪婪的 不過不要把自己玩爛掉
就算真的出貨了 搞不好d大砍台灣面板訂單 長遠來看真的賺到了嗎........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貪婪也要有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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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an't love you, Jen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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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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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認為Dell所想的不只是降低損失 畢竟這也是一個機會 ex: Dell可以提供特惠價 + coupon 999元的LCD,原本網站賣5800,市價5300 變成 3999 但送 1000元*3 coupon (三個月期,下次購物才能使用,買萬抵千) 一定程度避免掉有人大量買入再賣出的情形 又可提早吃掉一部分暑假後開學潮的市場 而原本的訂購的人,會想那三千coupon送禮、自用、賣人都可 3999也夠便宜了 除了19" 20" LCD外,那天訂22"、23"、 筆電、桌電的人應該也不少 這些東西因為本身單價較高,所以原本的給的折扣也較多 即使折7000賣,和原本的售價可能就只差個幾百元~1000元 但這部份的售出不需要給零售商和sales獎金的,公司實際所得是一樣的 也可以藉此將產品賣給他們 而不會被訂19" 20" LCD的人批評說差別待遇 我不是dell的人,只覺得既然損失是一定會有 想辦法將這些損失變成一種未來獲利的基礎 這比較符合大公司應該思考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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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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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案件不適合由消費者於網路上同意購買並非要約,而屬要約的引誘性質切入,因為一般而言,消費者同意購買後網站一般都會出示付款方法說明,例如專用匯款帳戶,或網路付款機制等等,除非出賣人有特定說明消費者於按下同意購買鈕後,仍須等待購物網站的回應後契約始生效力,否則類似這種付款說明,一般只有出現在契約成立之後才會發生,也因此消費者有可能主張,因為契約成立後買受人才負有給付價金義務,而主張契約有效。
因此較合適的方式為承認契約有效,但消費者利用出賣人疏失,獲取顯非正常情形所下可得利益應屬違反誠信原則較為妥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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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Hampstead, London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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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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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ed, Frank, Harris, Shriver & Jacobson (London) LLP Barrister=Professional Leech(£1000/per hour) If I seem equal to the occasions, and ready to face it when it comes, it is because I have thought the matter over a long time, before undertaking it. ------------------------------------------------------------- Porsche Forever ( My new Panamera 4S arriving in this yea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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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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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此次的事件如果我們把它看成一般現實生活遇到的情況,
有一家牛肉麵店一碗賣100元, 店家想要特價販賣牛肉麵,結果不曉得什麼原因變成一碗特價10元 一般的消費者看到後可能會有幾種反應: 1.幹,一定是假的,搞不好是『便宜』10元,不要浪費時間。 2.幹,一定是假的,搞不好是『便宜』10元,不過這麼便宜倒是可以試看看。 3.不喜歡吃牛肉麵,再便宜也不要。 4.有興趣,但肚子不餓,不買。 5.剛好肚子餓,進去試一下,反正便宜,難吃也無妨。 6.這麼便宜,先來個10碗外帶再說。 ... 消費者以上這幾種的反應應該都屬於正常,不應該有差別,因為這是人性, 或者應該講說現存的生物演化至今還能存在的法則。 但以人類的社會來講,如果今天店家就是要特價10元,那今天沒有人有話講, 有機會買但沒有買的人自己搥心肝,不能怪別人。 現在的問題在於如果今天店家是打算只特價 70 元,結果卻不知道什麼原因變成 特價 10 元, 那以這個理由要求店家一定要10元賣你合不合理? 我個人是認為不合理,或者應該講說買賣交易之外還要符合比例原則, 就像民法規定利息超過20%(好像有修正)就是重利罪一樣, 人家敢借,我敢付利息,政府管我這麼多幹嗎?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遇到這種價錢和預期離譜的情況下,應該會先詢問店家, 是不是確定一碗 10 元,能買幾碗,如果不是的話我相信 店家應該是好言的跟你說聲抱歉且表示是價錢有誤並馬上改正, 我覺得大部分的人應該不會太計教, 當然有些店家可能會為了聲譽照原價賣你,或者給你些許補償。 也有可能有些人是聽到了這個消息就趕忙跑過去, 可能也排隊等了一些時間, 店家如果只有抱歉的話的確是不太上道, 那也很簡單,聲譽受損而已。 但如果現在的情況是, 有一個人看到了特價 10 元,也非常的肯定這個價錢是超划算的價錢, 直接就點了 100 碗 牛肉麵外帶, 等到牛肉麵都做好了再來跟店家吵, 你們覺得這樣沒有問題嗎? 這樣講好了,如果這100碗牛肉麵做好了, 這個人拿出1千元要付費,結果店家告知要7千元, 這個人以外面的特價 10 元來說只願意以1千元付帳,如果是7千元的話就不買了。 這時候店家無法承受虧損雙方僵持不下,鬧上法庭後誰會贏? 我並不懂法律,但我相信法律的設計會特別強調比例原則, 如果這家店一碗牛肉麵的成本要 50 元, 那麼店家標錯價錢的過失是不是需要承擔到一碗牛肉麵 40元的虧損, 而且一般大眾的認知一碗牛肉麵的成本是在 30 元∼ 70元之間, 那法官很可能會裁定這個人必須以一碗 30∼50 元之間的價錢買下, 因為100碗牛肉麵已成事實無法挽回。 當然也有人會講說,店家一碗成本 50 元賣100元是奸商,那我佔它便宜也是應該的, 基本上這是兩回事,人家有本事賣這個價錢還能不倒可能有其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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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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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會趁尿布特價的時候,一次買個一二十包
不曉得這算貪婪到哪種地步? 跟政府包工程,投標金額數字寫錯,毀約 動輒沒收押標金,數年不能包政府工程 沒人會用貪婪來跟你討論 價格標錯是事實,戴爾要負責損害賠償應該是跑不掉的 至於要賠多少,消費者很難使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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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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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這麼偉大
就別買特價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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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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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我也是這樣的看法....不過DELL"第一時間"跳出來的說法契約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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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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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這才是聰明人的做法. 這樣事情處理掉了, 還變向廣告搶同行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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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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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加上在各大拍賣網站以更低的價錢賣一樣的貨品 (DELL賣1700的東西在拍賣賣1700∼1800) 把整體價格拉低 加上7∼14天的壞評日期 來拖延時間.......... 讓那些想轉賣獲利的人賣不出去 存貨壓死他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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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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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上站的住腳我不認為應該同情dell
商場如戰場..dell這樣的大公司 還會連續犯這樣的錯誤 該得到教訓就該讓他被教訓 難道今天你放過dell.他對台灣的代工廠就會客氣嗎 今天dell不會因為樣的損失倒閉 萬一dell倒了 對台灣的電腦大廠又何嘗不是機會 原諒dell沒有讓他學到教訓 就如國中生可能已經做了犯法引起眾怒的事情..學校刻意壓下來 說不過是小孩子的一時好玩..希望社會再給一次機會云云. 我無法認同這樣的說法 沒有教訓..永遠不會反省 為何不思考國外判決除了針對造成損害的賠償外 另有超過原本補償的高額的逞罰性賠償 反觀國內法律對於消費著的保護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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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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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消費者買到等值的物品也沒有損失啊 很正常的互利,除非戴爾的產品品質低劣,你的抱怨到還可以是合理的範圍 至於你的猜測究竟是否是吹毛求疵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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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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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說....他在網站上所定的契約就是如此的 我忘記網站上面購買貨品的時候 有無要勾選同意網站的契約才能下單購買 ============================ 另外如果有在注意DELL人都知道一件事情 一般來說..他們網站的價格都比較貴 只要花個2.3分鐘打電話去下單 都可以拿到更便宜的價格(我拿過75 還是78折) DELL寫錯價格(網站和DM)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我自己就已經遇到3.4次了 只是之前有些東西比較沒人去注意所以才沒鬧大 (我記得有一次是APC 1000VA UPS標錯價錢... 但是網站上面不賣ups要打電話去買才有... 而到業務那邊就直接被回答說那是標錯價錢...他們沒辦法賣dm上的那個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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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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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讓我想到卡神。
有一個漏洞,她拼命用,但是最後她還是拿不到那麼多錢。 除非是真的需要那個螢幕,否則想轉賣的,最多賺個幾百吧!這件事鬧的這麼大,別人也知道你用多少錢買的,而且需求本來就不大。你開價三仟,別人開價兩仟...反正都有賺到,這樣搞下去,你覺得能賺多少? 此文章於 2009-06-28 02:32 AM 被 meagal20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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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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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契約是一回事,不是有了那個就能當免責傘 還是要看"買賣"進行到哪個階段,不是單方說了就算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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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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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眼裡目前只有三菱和EIZO
DELL這種次級螢幕還是讓給想搶的鄉民去搶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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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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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報個您覺得不錯的型號給小弟參考一下吧 我還在用EIZO特麗霓虹的CRT....也該換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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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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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次我覺的 DELL是滿慘的~~~
但我覺的~~最慘的 是 PO 價錢的 寫網頁的工程師。 搞不好飯碗都丟了 ~~~~~~~~~~ 工作夠難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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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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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聽說是印度阿三跟山寨祖國管理的~ 好個家載 不然滿街SNG車一定追著訪問那位工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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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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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到牛肉麵才想到 之前有案例70元牛肉麵付39元 還罵難吃 老闆告到二審竟然那人無罪 法院神奇的事很多呀 (這案不能到三審金額太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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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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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詐欺?? 他是損失什麼? 這篇01也很多人罵 你何必用標殺法 這如算詐欺忽然想到 打破雞蛋要求賠一座農莊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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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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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糾紛算民法,告不贏的!! 之前很多網拍判例都這樣.....
另外~這傢伙假如也有上PCDVD....那要不要改一下標題? 哪種人不論在何處都有~如果我確定DELL能出貨 我也一訂標個好幾台 再來賣,了不起把所有LAB的CRT換成LCD 他要鬧就讓他繼續鬧唄...我們等著看戲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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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深深的海底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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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朋友~~提醒大家~~有種東西叫商譽~~
何況~~社會上貪婪的人何其多~~手法何其骯髒~~還不是光鮮亮麗~~ 再說~~這類的失誤本來就是公司應該負的責任~~~ 不是我貪婪~~因為我也是個業務~~我自己知道我的工作犯錯不是一聲sorry或是摸摸頭就打發~~ 如果dell過去有過這樣類似的案例並出貨~~那些有訂到東西的人就應該把握機會~~ 如果dell最後沒有出貨~~那就表示這家公司的產品跟服務也有可能在日後出現暇疵時也是比照這類的態度~~~ 不要忘了~~成功的公司或企業~~都有其貪婪的一面~~不然如何號令商場~~賺取利潤 各位小朋友~~再次提醒您~~這是商譽~~該負的責就是要負~~可大也可小~~ 不然就不要出來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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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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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貪婪勝過同理心
看著MSN 朋友也是有刷 但是不強求有 , 一切都是心態上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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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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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弄錯報價可以擦掉不算,賴帳.
換成一般消費者買貴了,要求不買退款,廠商門市有這麼容易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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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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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賣貴賣便宜
本來就是可受公平且自由的事情 他今天是賣便宜了 假若賣貴 你認為有可能求償成功嗎 所以啦 本來就該賣 又不是說標價一萬 系統錯誤只收五千 告怎麼可能告不贏 到底是出錯還是出清? 是異常還是吸引人氣? 這種東西本來就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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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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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主張應該對 DELL 追殺到底 理由不外乎 商譽
還有人說犯錯就該處罰 商場如戰場 誰跟你講仁義道德阿 將角色換一下 版上有篇抱怨 現在年輕人很可憐 老闆壓榨 這時老闆應該也會說 商場如戰場 誰跟你講仁義道德阿 再搜尋一下討論卡神的 和 DELL 的 很多同一帳號 卻立場相反 說穿了 就是 "我最偉大" 兩個極端都不好 趁著別人犯錯 就要大敲一筆 置對方於死地 這不對 就如有人說的 難道誤植成 0 元 有人就訂個 10億台 整個企業就要免費奉送給人嗎 ? 而完全不理會已經付錢的消費者也不對 社會運作 總要有個符合人性的秩序 就像賺錢多的 稅率較高 賺少的 就繳少一點 而不是都一樣的稅率 看似公平 實則不然 中庸之道 折衷會比較好 折個價 道個歉 以進價出貨 兩邊都好 一邊有檢到便宜 另一邊只損失經營成本 此文章於 2009-06-28 02:29 PM 被 ag5h2wcty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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