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8 您的住址: 全日本ビデオ倫理審查会
文章: 0
|
沒想到《菸害防制法》已經管到了部落格
部落格禁菸 網友罵爆:箝制言論自由
•聯合新聞網 2009/02/18 部落格也開始「禁菸」?奇摩、無名等各大部落格網站最近發布公告,禁止網友上傳出現菸品、香菸品牌與「可能引發其他使用者吸菸慾望」的圖片、文字與影片,連網友自拍的抽菸照都被禁止,不少網友怒批「箝制言論自由」。 【聯合報╱記者顏甫?/台北報導】 部落格也開始「禁菸」?奇摩、無名等各大部落格網站最近發布公告,禁止網友上傳出現菸品、香菸品牌與「可能引發其他使用者吸菸慾望」的圖片、文字與影片,連網友自拍的抽菸照都被禁止,不少網友怒批「箝制言論自由」。 在部落格上分享菸品心得已三年的網友Silence大表不滿,直說:「不懂違法在哪?」他指出以前只規定不能交易,現在連寫心得都犯法,認為抽菸者的人權與言論自由被嚴重侵犯。還有網友自拍抽菸照片,被網路業者強迫刪除,認為「可能引發別人吸菸慾望」,相較於拍酒或談酒只要加註警語,網友直說「抽菸顯然是十惡不赦」。 同樣的狀況出現在捲菸、菸斗用法等分享文章,專門介紹雪茄的部落格因被認定為菸品,所有文章被迫刪除,站長張先生嘆口氣說「以前雪茄是品味的象徵,如今被打為三等公民」。 網友們激烈反彈,認為此舉「擾民且治標不治本」,要求「有限度」開放菸品、雪茄與捲菸等分享與討論文章,對此,無名小站表示「需配合政府法令」,但不會無限上綱。 無名小站表示因接到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的來函,表示發現有網友放了與菸品相關的照片與內容,因此希望協助宣導。過去內容管制較鬆,但現會強制要求網友拿下。至於此舉是否會干涉到網友言論自由?無名小站坦言「我們只能配合政府法令,沒有立場評論」。 對於台北市衛生局的來函,各大部落格網站都已公布在公告區,積極宣傳,配合辦理。但有不願具名業者認為若照片或影片****現「菸」的畫面,是否真的違法?「可受社會公評」。 PTT的菸版針對相關法令有不少討論,該版曾因有菸品交換、贈送的文章,被台北市衛生局發函警告,還有網友因此受罰。暱稱ss855212的網友認為新法令是「文字獄」,表示把抽捲菸、煙斗等體驗放上網,只是為了記錄。 有網友想找國外空間的部落格,想藉此規避台灣的法令。還有網友想串連,準備聲請大法官釋憲,還部落格言論自由。 [公告] 菸害防制法,無名規定新上路 親愛的無名小站使用者您好: 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即日起如您上傳的圖片、文字及影片中,有下列情形者,為免您觸法,站方將予以刪除: 1. 您上傳的內容有販售菸品及菸品外盒造型商品的情形。 新公布菸害防制法第十四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如有違反,依同法第三十條規定,將被處以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之罰鍰。 如果您上傳的內容有販售相關商品(例如:香煙造型打火機),站方將會移除您上傳的內容。 2.您上傳的內容中,有露出香煙品牌Logo,或是直接、間接宣傳菸品或吸菸行為者 由於菸害防制法第二條新增規定,無論任何形式之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只要可能讓消費者因此產生使用菸品的效果,都為菸品****,如果在網路上有刊登菸品****行為者,將可能依照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站方在此提醒使用者,如果您上傳的內容有露出香煙品牌Logo,將有極大可能被認為菸品****而遭罰, 為了避免您遭到處罰,站方也將予以移除。 如您上傳的內容中,並無包含具體的菸品品牌,但有直接或間接宣傳菸品或吸菸之行為的情形, (例如:文章內宣傳菸品使用,或是商家宣傳比較香菸口味),為了避免您受到處罰,站方也將刪除。 3.所謂的菸品,除了一般的紙菸外,也包含菸草、雪茄,及其他菸草製品(如水菸)。 故如您上傳的內容縱然不是一般的紙菸而是雪茄或菸草的話,也一併受到上述規則管制,如有違反,站方也將予以刪除。 站方再次提醒您,為了避免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遭受處罰,請再行檢視您目前網誌、相簿及影音中是否有相關的內容, 並請先行自行移除。 [公告]菸品管理-因應菸害防制法 分類:部落格公告 2009/02/13 11:40 親愛的網友您好: 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即日起如您上傳的圖片、文字及影片中,有下列情形者,為免您觸法,站方將予以刪除: 1. 您上傳的內容有販售菸品及菸品外盒造型商品的情形。 新公布菸害防制法第十四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如有違反,依同法第三十條規定,將被處以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之罰鍰。 如果您上傳的內容有販售相關商品(例如:香煙造型打火機),站方將會移除您上傳的內容。 2.您上傳的內容中,有露出香煙品牌Logo,或是直接、間接宣傳菸品者 由於菸害防制法第二條新增規定,無論任何形式之商業宣傳、促銷、建議或行動, 只要可能讓消費者因此產生使用菸品的效果,都為菸品****, 如果在網路上有刊登菸品****行為者,將可能依照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站方在此提醒使用者,如果您上傳的內容有露出香煙品牌Logo,將有極大可能被認為菸品****而遭罰, 為了避免您遭到處罰,站方也將予以移除。 如您上傳的內容中,並無包含具體的菸品品牌,但有直接或間接宣傳菸品或吸菸行為的情形, (例如:文章內容宣傳菸品使用、或是商家宣傳比較香菸口味),為了避免您遭到處罰,站方也將刪除。 3.所謂的菸品,除了一般的紙菸外,也包含菸草、雪茄,及其他菸草製品(如水菸)。 故如您上傳的內容是在介紹雪茄或菸草的話,也一併受到上述規則管制, 如有違反,站方也將予以刪除。 部落格小子再次提醒您,為了避免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遭受處罰, 請再行檢視您目前的部落格及部落格相簿中是否有相關的內容,並請先行自行移除。 部落格小子敬上 ------------------------------------------------------------------------------------- 我們的《菸害防制法》已經快變成文字獄 |
|||||||
2009-02-21, 05:14 PM
#1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423
|
宅慶
今年你還會在洋基出賽嗎 |
||
2009-02-21, 05:25 PM
#2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
最近看了不少部 新的歐美好萊塢的電影.....裡面的演員都有吸煙畫面..
是不是該禁掉電影符合 煙害防制法? 例如: 去年一部未婚懷孕的高中生 Juno 茱諾 還嘴巴叼者煙斗 該電影美國好萊塢出品 她還提名奧斯卡最佳女主角哩 真是個年輕人的壞榜樣 太不像話啦 |
2009-02-21, 05:27 PM
#3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3
|
比扯鈴還扯.........
有沒有煙運人士要上街抗議的通知我!..... 先講,我不抽煙....但是我實在是看不下去這種腦殘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
------------------------------------------------------------- ------------------------------------------------------------- 已經過了10年~看來野狼回家的機會極度渺茫,或許哪天去東南亞國家玩,可以看到熟悉的身影~~~ 陪伴我三分之一個人生的野狼被偷走了,請認識牠的人與我一起默哀 失竊資料 時間:2009.04.05 17:15 地點:台中東海別墅麥當勞(新興路104巷口) 車種車牌:野狼傳奇BWG-025 畜生逃逸方向:清水、沙鹿、龍井 |
2009-02-21, 05:54 PM
#4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
趕快拿板凳來搶位置
抽煙的和不抽煙的又要吵起來了 喂,樓下的,珍奶幫我多買一杯,謝啦 . . . . . . . . . . . . . . . . . 告非,煙抽完了 樓下的,順便再幫我買一包七星,阿里阿多
__________________
想念..... 此文章於 2009-02-21 06:03 PM 被 LALALOVE 編輯. |
2009-02-21, 05:59 PM
#5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3
|
引用:
講真的.....不抽煙的我都看不下去了.... 煙害防制法如果連網路部落格的照片、分享文(非廠商****)的都要管... 那真的太超過了....
__________________
------------------------------------------------------------- ------------------------------------------------------------- 已經過了10年~看來野狼回家的機會極度渺茫,或許哪天去東南亞國家玩,可以看到熟悉的身影~~~ 陪伴我三分之一個人生的野狼被偷走了,請認識牠的人與我一起默哀 失竊資料 時間:2009.04.05 17:15 地點:台中東海別墅麥當勞(新興路104巷口) 車種車牌:野狼傳奇BWG-025 畜生逃逸方向:清水、沙鹿、龍井 |
|
2009-02-21, 06:04 PM
#6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2
|
海賊王看來會變成18禁了 因為裡面有抽煙的畫面 會引起小朋友不良的影響
|
2009-02-21, 07:01 PM
#7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079
|
會不會太超過了點
酒好像也只要有加註警語就可以了, 菸何必這麼過份
__________________
賣SMART智富雜誌第225~256期, 共32本, 不分售, 賣500元含郵局運送 舊舊的打字機(攜帶型)有人要嗎? https://i.imgur.com/QEUBJSB.jpg https://i.imgur.com/yQAYNL2l.png https://i.imgur.com/zpfrBlwh.png 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6562230&postcount=68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XStZk94w75k 一根毛毛出眉來 毛毛掉了, 等它再長出來 |
2009-02-21, 07:10 PM
#8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9
文章: 1
|
什麼分享文,還不是都是一些置入行銷的東西
|
2009-02-21, 07:12 PM
#9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
|
這種事果真發生了,
看來真的要越來越走大陸的路子了, 以後在台灣上網看部落格文章希望不要用到【無界】。 |
2009-02-21, 07:26 PM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