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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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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2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29
我車禍了.....忍著疼痛打完這篇

真的是不幸中的大幸,我只有左腹肌肉撞傷,加上大大小小的擦傷
不幸的是對方雙載加上戴瓜帽,小孩沒事兩個媽媽當場頭破血流,一位還在加護病房
中午發生的事......到晚上還特地買水果去慰問(聽說年紀最大的那位媽媽腦部瘀血要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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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地完全無交通號誌,大家的車速都非常快,又是只有雙向道(無內外車道)
加上我很少是走這條路,所以我時數都保持30~40KM,不時的看後照鏡讓後方車輛先過
就在T字路口時左轉過去,就莫名奇妙的被對面直行車朝後面一撞,這個力道,把我撞飛了
所幸當地居民馬上報警跟救護車,也畫線跟拍照,我也上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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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後....馬上去做筆錄,內容大約是以上的情形,
我也不想猜測對方,或是馬上追究誰對誰錯,只希望她們能完全沒事,早點康復
當我問心無愧實話實說,不過要按手印時發現有一項
(筆錄)與對方在8公尺距離來不及反應就撞上了對方車
(實際)與對方有一段距離我人都過去了莫名奇妙被撞上的
員警馬上跟我說撞人還是被撞都是沒辦法釐清誰對誰錯的
難到現場的證據都是假的嗎?我被撞活該?

請問該怎麼辦,作筆錄時我也沒打算要告對方
但總覺得對方傷的越嚴重,佔越有利的位置
請問我站的住腳嗎,對交通規則略知ㄧ二的小弟留
     
      
__________________
活在當下
舊 2006-05-12, 02:07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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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221離線中  
EIFFELPCSHOP
*停權中*
 
EIFFELPCSHO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85
千萬不要以為你對對方仁慈 對方也會以禮相報

找對自己最有利的證詞 保留證據

我勸你還是抱著對方會打官司要求你賠償的心態來看待這件事

我朋友的朋友出車禍 賠了300萬 祖產都拿去當了

就是因為他認為是對方的錯 而他本身又不想追究 所以筆錄上並未對對方當時的行為多加著墨 也沒在現場蒐集證據

結果搞得情勢對自己不利

因此 如果錯在你 你就認了吧 但是如果錯不在你 請你還是要小心應付
 
舊 2006-05-12, 02:15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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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FFELPCSHOP離線中  
chung221
Major Member
 
chung2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29
對方大概噸位夠(畢竟有三個人)只有車頭撞壞而已※CC.數不明
我的新車是50CC.當然車子是已經全毀了.是以稀巴爛可以形容
只能說衰上加衰.............慘阿 
__________________
活在當下
舊 2006-05-12, 02:16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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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221離線中  
zebraw
Golden Member
 
zebra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49
不管你想不想跟對方求償,
筆錄的登載對自己越有利越好,
人心難測,
避免讓對方事後反咬一口.
如果警員的筆錄有問題,
千萬不要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5-12, 02:5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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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braw離線中  
hotboy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3
如果樓主覺得自己沒有過錯

那就如同二樓大大所說的

絕對要掌握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阿

免得反被咬一口就完了

這年頭不能作好人阿....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5-12, 02:5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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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boy離線中  
pk
Senior Member
 
p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1999
您的住址: 新莊
文章: 1,076
偶能想得到的是.....

對方超載..兩個媽媽+一小孩
有無駕照還未知

該有的慰問還是要有,這是情面
總比不關心得好

先等傷者恢復意識
如果他們真的要告
別管情面了,就給他理性點
舊 2006-05-12, 03:07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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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離線中  
MI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THE EARTH
文章: 131
如依樓主您的敘述....是對方撞到您的....
應可由雙方車輛的損害位置來做肇事鑑定應不難判斷才對....
但是依您所述....是在T字路口....彎車跟直行車發生事故....這點可能樓主會吃點虧....

另外筆錄上面怎麼寫....對於日後責任鑑定的影響很大....

誠心的希望雙方都平安無事....
舊 2006-05-12, 03:2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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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離線中  
sankyb456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1,031
別想當好人
尤其是面對警方的證據已不利於您的時候
看多太多例子了
警察的種種作為,絕對是利於不能得罪的那一方
這是這個社會造成的,我也不想太苛責他們
目前看來,你自己要主動爭取
讓證據能明確表示是對方的過失
最好能在上法院前先讓對方知難而退(就算是小賠一些也無訪)
不然上了法院
我不曉得"應注意而未注意"會不會又.....

此文章於 2006-05-12 06:34 AM 被 sankyb456 編輯.
舊 2006-05-12, 06:33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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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kyb456離線中  
封真大地
*停權中*
 
封真大地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那黑就在那
文章: 365
  人沒事是優先…

  但是如果對方是「無照」的話,那你就不用擔心太多了。
  有叫警察來的話,現場應該會有照片跟位子畫線,如果擔心賠償的問題,那就一定要先跟警察確認好事故責任歸屬,不管對方傷的多重。

  另外,一個歐巴桑走路不走班馬線被車撞死,司機跟本可以不用賠的。

  這也就是濱海公路常常都會發生車禍壓死人,但是司機都沒什麼罪也賠不多的主因。
舊 2006-05-12, 06:49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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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真大地離線中  
Mai Kuraki
Advance Member
 
Mai Kurak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430
好可怕 ....
看來 我的出禍算是小意思
本來還想說 賠很多
舊 2006-05-12, 07:22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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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 Kurak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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