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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2
引用:
作者oodin.
這就是操弄酸砲勝敗關鍵

因為警消及媒體知道酸砲不會去追根究底
所以只要往山難方向打
就有酸砲跟著開幹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7&postcount=292

跟你之前PO的那篇有所出入ㄟ???所以說找地遺體地點真的有搜救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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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7-07-22, 08:5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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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newsnes
這結論未免過於武斷。

根據判決書認定,張失蹤後可能在7~9日內死亡。張告知女友迷路是2月28日,搜救紀錄沒發現張的遺體被尋獲處,是在3月2日。也就是說,極有可能搜救隊搜救至該處時,張並未到達該地點。


所以說這就是盲點了,因為沒有把時間套上去比對
 
舊 2017-07-22, 09:18 PM #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ooky_mulder離線中  
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7
看看這篇,結局比較感人。是真的嗎?
http://crazyclark.pixnet.net/blog/p...y%5D-山青與山難
舊 2017-07-22, 09:44 PM #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ibo987離線中  
oodin.
Power Member
 
ood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527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5177457&postcount=292

跟你之前PO的那篇有所出入ㄟ???所以說找地遺體地點真的有搜救過??


看不懂你說的有所出入是在說啥

遺體地點真的有搜救過?
前一頁有人貼判決書內容
裡面寫得很清楚
舊 2017-07-22, 09:52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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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in.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我只知道 影片的父母 笑的好開心呀。馬的 死了兒子 還這麼高興 ~~~~~


真的要查查是不是叫兒子去死 然後搞國賠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7-07-22 10:00 PM 被 厝漢 編輯.
舊 2017-07-22, 09:59 PM #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厝漢離線中  
cp0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298
從這可以看出來什麼樣的父母教出什麼樣的兒子.
舊 2017-07-22, 10:20 PM #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p03離線中  
isnowclou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64
引用:
作者厝漢
我只知道 影片的父母 笑的好開心呀。馬的 死了兒子 還這麼高興 ~~~~~


真的要查查是不是叫兒子去死 然後搞國賠


講話需要這麼偏激嗎?
好像你和人家有不共戴天之仇
舊 2017-07-22, 10:28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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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nowcloud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所以說這就是盲點了,因為沒有把時間套上去比對


判決書上有敘述。

5.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張博崴走失後滯停於溪谷中,一,兩日後即無體力,可知其活動範圍有限。..........非無可能在張博崴失蹤後7至9日死亡前,發現張博崴架設於顯而易見之空曠溪谷,..........

法官採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以及山友對於山難者就近尋找水源的心理分析,推斷張博崴在迷路後,不會遠離溪谷,所以消防隊局在搜索時,張博崴並未到達溪谷這樣的說法,似乎說不通。

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修法,把山難搜救工作交給民間搜救隊,消防隊不必再淌這種混水,吃力不討好。

另外,對於那些自以為藍波的小屁孩,不聽勸告執意登山造成山難,必須強制他們負擔所有的搜救費用。
舊 2017-07-23, 12:19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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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Axel_K
Elite Member
 
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03
突然想起日劇白色巨塔,

便當店的老闆醫療疏失而死,家人決定控告醫生,其實就是為了討個公道,因此可能傾家蕩產。
但是律師一開始就警告家屬,很多人看這種事情的眼光就只有「錢」,認為家屬死要錢。

還有本版最近另外一篇,小孩在迪士奈的旅館被鱷魚咬走,迪士奈可能面臨賠償上億美元的訴訟。

是的,現實世界「錢」很重要,有人視錢如命,
但我覺得會有更多人是你拿再多錢來換他小孩一命他們也不願意換,
可以從他們契而不捨繼續搜尋下去可以看出。

不過,可以看出本版大概有不少人是在缺乏愛的環境下長大的,
通常這種人會鼓吹「每個人都有一個價錢」這種超好笑的謬論。
這種人大概很難有喪失至親之痛,因為他們生命裡很難有「至親」這種東西。
舊 2017-07-23, 12:38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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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離線中  
oodin.
Power Member
 
ood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527
引用:
作者Axel_K
不過,可以看出本版大概有不少人是在缺乏愛的環境下長大的,
通常這種人會鼓吹「每個人都有一個價錢」這種超好笑的謬論。
這種人大概很難有喪失至親之痛,因為他們生命裡很難有「至親」這種東西。


我倒覺得比較像是普遍台灣人的劣根性
遇到不公不義之事
就是縮頭烏龜一隻
不然就是落井下石
等到自己遇上了
再來哭天搶地

這篇就很明顯了
連事情的原委都不清楚
甚至判決書都可以輕易找到
不管啦
反正就是先跳出來丟石頭就對了

此文章於 2017-07-23 01:53 AM 被 oodin. 編輯.
舊 2017-07-23, 01:50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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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i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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