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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ou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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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66
國賠可以,先把國救花費付清!
     
      
舊 2017-07-22, 11:34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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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ou離線中  
newsne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JASON_LIN88
百科上的文章來看,確實有官僚誤事的感覺,但百科乃人為,撰寫上也有兩面意見....
媒體喜歡導向刁民貪得無厭(能引起網路謾罵),這比官僚還能吸引目光(已經麻痺),
所以會看到這樣的報導,老實說,每個人都在打算盤而已∼利用人死謀取最大利益已經是常態。

不過,這次的承審法官,甘犯眾怒去判消防局(目前台灣相對比較不會受批評的單位)敗訴,
如果不是恐龍法官所致,那這樣的判例是否能夠給這些救災單位的官僚一點警惕?

以下維基百科這一段,似乎也不無道理。
引用:
該民間山友能於2日內即找到,也是建立在經過51日大規模地毯式搜索仍無果,可能的途徑皆已找過,只能從其他較不可能的方向去找。


登山我不懂,以下類比不知恰當與否,請指教。

如果一個袋子裡面有52個白球和1個黑球,不看光憑觸覺無法分辨,伸手入袋摸球,拿出黑球得大獎。首先A伸手入袋摸球,51次摸球拿出51顆白球後,B再伸手入袋摸球,第一次拿出白球,第二次拿出黑球得大獎。請問這算是是A在打混,B比較強嗎?
 
舊 2017-07-22, 11:51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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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nes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chengjer
以後發生山難就請民間人士搜救省的還要花大批人力.


您沒看Wiki上面整理的資料吧。

引用:
後續效應[編輯]
2015年5月,一名66歲林姓登山客攀登干卓萬山時失蹤,經仁愛消防隊及救難人員動員三梯次搜尋,終於在失蹤第10日(5月29日)找到林姓登山客遺體。南投消防局二大隊長吳嘉宏表示,受國賠官司案影響,這次的搜救動員,首次沒有民間救難團體願意過來支援。[33][34][35][36]民間救難隊的神鷹搜救隊大隊長陳塗安解釋,干卓萬山路況極差,且搜救期間一直下大雨、落石危險,才沒加入搜救。[37]

2015年6月 南投縣長林明溱在尚未收到判決書前即公開表示,判決對警義消同仁不公,將再上訴入並宣示將創全國之先,研擬《南投縣登山自治條例》,限制獨自登山行為,並對違規者予以重罰,最重可處25萬元罰鍰,但罰鍰數字還有待各單位研擬,林明溱表示:「嚴重違規者請派出所拘留幾天,這樣才會怕!」此舉造成相當兩極化的反應與評論。[38]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7-07-22, 11:57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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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CDancer
Major Member
 
CDanc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演藝圈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finalhope2010
最近看了MIT台灣誌關於登山的內容少說上百集吧,另外又看了登山討論區,老手告訴菜鳥永遠不要太看得起自己。

1.平常有運動不代表你可以背幾十公斤在山裡走,登山的體力非常需要打底
2.登山的天氣不會只有一種,狂風暴雨下雪的情況之下要確保不失溫,萬一要過夜還要會紮營,野外求生更不用講。
3.參加有嚮導跟協作的團不代表可以一切順利,嚮導跟協作的等級至少不是普通人,你的速度跟不上只會很痛苦。

只能說南投縣消防局很倒楣,前面嘴硬的人死的不夠多。
爬爬郊山不要把自己想得很厲害,爬百岳是一回事,爬中級山又是另一回事。

在下不愛兩隻腳著地的運動,連走個草嶺古道都痛苦萬分,以上僅是鍵盤爬山的小小心得,其他的請各位指教



雪羊X界說登山很安全的,大家快去送死啊!
舊 2017-07-22, 12:02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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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ncer離線中  
creep8276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內心深處
文章: 27
可是老手都覺得自己不是菜鳥 那誰是老鳥 誰又是菜鳥 善泳者溺 比較多? 還是無知無腦 比較多?
大家講的都對 但都講對自己想聽的話
舊 2017-07-22, 12:29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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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ep8276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那一開始叫友去就不救好了?
兩天就找到不是?
舊 2017-07-22, 12:3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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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like
Advance Member
 
li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newsnes
以下維基百科這一段,似乎也不無道理。


登山我不懂,以下類比不知恰當與否,請指教。

如果一個袋子裡面有52個白球和1個黑球,不看光憑觸覺無法分辨,伸手入袋摸球,拿出黑球得大獎。首先A伸手入袋摸球,51次摸球拿出51顆白球後,B再伸手入袋摸球,第一次拿出白球,第二次拿出黑球得大獎。請問這算是是A在打混,B比較強嗎?


台灣的那些恐龍法官是不會懂這些der
__________________
''@@''去金瓜石爬煙囪 ''
舊 2017-07-22, 01:0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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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e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引用:
作者newsnes
以下維基百科這一段,似乎也不無道理。


登山我不懂,以下類比不知恰當與否,請指教。

如果一個袋子裡面有52個白球和1個黑球,不看光憑觸覺無法分辨,伸手入袋摸球,拿出黑球得大獎。首先A伸手入袋摸球,51次摸球拿出51顆白球後,B再伸手入袋摸球,第一次拿出白球,第二次拿出黑球得大獎。請問這算是是A在打混,B比較強嗎?

維基百科這一段是錯誤的

裁決書寫得很清楚

民間搜索山友黃國書找到大體是在消防隊宣稱已經找過的地方找到的





引用:
而觀諸被告記錄之管制表,100年3月2日下午2時40分即有搜救隊員回報「於水管路T口附
近搜尋,無所獲,至溪底搜尋亦無所獲」等文字,此搜救路線之記載,形式上與尋獲張博
崴大體之證人黃國書所證稱之搜索路徑相同。

但黃國書進入水管路後約莫一小時路程,即發覺單人行經之蹤跡,並循跡尋獲張博崴大體
,被告指揮之搜救人員行經同一路線卻無所獲,足見被告當日派出之搜救人員,或未確實
搜索,或所為敘述式回報有所誤差。而此情形,在被告僅依敘述式回報做粗略管制之情況
下,顯然無法掌握其實情,自有礙搜救指揮功能之落實,足證被告就此亦有未確實記錄統
整搜救路線之疏失。

此文章於 2017-07-22 01:21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7-07-22, 01:14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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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oodin.
Power Member
 
ood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527
引用:
作者sclee
維基百科這一段是錯誤的

裁決書寫得很清楚

民間搜索山友黃國書找到大體是在消防隊宣稱已經找過的地方找到的


整串只有你知道這點

其他酸砲連要開幹都不做功課
實在討論不下去
舊 2017-07-22, 01:1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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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in.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引用:
作者oodin.
整串只有你知道這點

其他酸砲連要開幹都不做功課
實在討論不下去

這就是國賠官司勝敗關鍵

不然,大家以為國賠這麼容易?

法官的意思是,同一路線搜救隊提供的紀錄跟山友黃國書找到大體的路線是一樣

而這條路線,走下去黃國書能發現單人行經之蹤跡,搜救隊有走過怎會沒發現?

用白一點的話~搜救隊在"打混",是沒有確實去找,只出現在書面的紀錄

此文章於 2017-07-22 01:36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7-07-22, 01:33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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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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