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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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不知道有沒有餐廳 把香腸跟鮑魚 放在一起上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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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7:16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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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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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贊成同性婚姻的,因為就算是賣屁股而同性結婚,也會需要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來保障共同財產權,但是如果要讓同性婚姻家庭,也一樣有領養小孩、人工受孕、聘請代理孕母的權力,這我就覺得有待商榷,小孩子的人權也應該受到保障。
至少先讓同性婚姻先運作個10年、20年後,再來討論會比較適合。畢竟我們的社會,對於同性戀已經相對一些伊斯蘭國家、俄羅斯這類比較傳統保守的國家友善很多了,立專法保障同性結婚的權力,已經是跨越很大的一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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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7:24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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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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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文章於 2017-05-24 07:56 PM 被 McCandne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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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7:5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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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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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個嶄新的制度,在我們的社會是全新的經驗,如果說連藥物都要經過三期臨床試驗,長達10年以上的時間來確定藥效及安全性,在上市後,大規模使用,都還可能會發生嚴重副作用,最後下市,更何況同性婚姻這樣的新制度呢? 同性婚姻,保障伴侶間的財產權,這是必要的。但是領養小孩,這牽涉到第三個人,而且是小孩,小孩也應該有人權啊,更何況還沒有判斷力,未成年的小孩,我們能直接讓他們沒有選擇的,被放進這個社會制度實驗當中嗎? 小孩的人權,誰來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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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8:02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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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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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以自己去請求釋憲啊 伸手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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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8:10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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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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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相關機構和法官會做適合的評估判斷 小孩若不想要也可以拒絕被領養 並不是如你說的沒人替他們把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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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8:17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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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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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宴、拍婚紗、喜餅業者們準備好迎來結婚潮,大賺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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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8:24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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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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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不認同同性或同性婚姻的選擇
和人類文明進不進步是兩回事 或者和社會節構進不進步也是兩事 基本上會贊成有各種各樣的原因 但兩男或兩女 基本上就是自然的淘汰(不能生育) 去領養小孩來讓自已覺得和兩性婚姻家庭一樣 也不代間接自己認為自己的家庭和兩性婚姻家庭不同 硬要是弄得讓自己的家庭和兩性婚姻的家庭一樣,那不就代表心理有同題? 我個人不贊同同性婚姻 但贊同成立專法保障同性的權利 |
2017-05-24, 08:25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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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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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7-05-24 08:29 PM 被 apink 編輯. |
2017-05-24, 08:27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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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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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沒有這麼誇張 有媒體統計全台有多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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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8:50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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