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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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酒測跟隨意盤查的法源不一,不能類比 請去讀讀行政法好嗎.... 基本上這件事挺警察可以隨便盤查的 千萬不要去考公職或是律師,因為會沒分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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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7:43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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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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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糟糕法務部長挺警察沒錯。這人檢察官律師都當過。 此文章於 2017-03-21 08:06 PM 被 tb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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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8:01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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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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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看風向的阿 法務部跟警察職權行使的主管機關又不同 法務部長能推翻大法官釋字嗎? 他的講話能列入教材嗎? 考生敢依他的話去寫答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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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8:12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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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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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不行的話,你更不行了啊。 畢竟文字都是死的,只有上位的人解釋之後才是真的。 此文章於 2017-03-21 08:15 PM 被 tb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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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8:13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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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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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當然不行,所以我前面有說我行嗎? 所以我不是說去讀讀行政法嗎.......... 我極力推薦林清的行政法,公職考生必備 不是上位人解釋就是真的,大法官釋字的效力等同憲法了 不是一個政治人物的發言可抵的... 此文章於 2017-03-21 08:19 PM 被 cute556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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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8:15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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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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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憲法也需要有人解釋。大法官釋字同樣需要有人解釋。 而法務部長已經做出解釋了,這就是上位的人的功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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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8:19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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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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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在說啥? 大法官釋字就是解釋了還需要有人解釋什麼? 法務部長的解釋可以等同大法官釋字? 這樣下去國家要亂掉的 下去再蹦出來比法務部長更大的官來亂扯 是不是又要更改大法官釋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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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8:23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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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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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啊釋535後不是生了個警察職權行使法嗎? 警察職權行使法不就是因應了釋535號解釋才有的,怎麼會認為於法無據呢? 還是你要說釋535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後來修什麼法都沒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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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8:34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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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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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職權行使法是要有足夠事實確認前題下 而不是鄉民所說可以隨意,這是差很多的 我的意思也不是反對盤查 而是法就擺在那,今天這位李先生拒絕是有理的 而不是鄉民所說的擺官威而已 縱然今天一個阿貓阿狗,路人甲,也是可以主張的 這件事說白了就是太多政治風向的問題 不然一堆人唸過行政法,警察也唸過,以前怎麼不覺得不合理再去釋憲? 後來的釋字推翻以前的又不是沒有過... 今天如果大法官再做解釋可以無足夠事實即可盤查 那我也覺得就去遵守而已 因為法治不是政治,僅此而已 此文章於 2017-03-21 08:42 PM 被 cute556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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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8:40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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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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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來就是後面的人解釋可以蓋掉前面的。 覺得不妥的話就用再更後面的解釋去蓋。 就像勞基法訂出來之後,主管機關還要針對一個又一個的案例去做出解釋。 不是一般人直接看書面文字解釋就可以算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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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08:41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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