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8
|
引用:
我家遇過入室強姦 當時是借住我家 等我家男人不在想姦我媽 我剛好回來遇到 在當時那種情況下整個血都衝上來 真的是沒辦法克制的 而且不只是我方 連加害方為了避免被制伏 也是豁出命來打 試圖逃逸 那個力道根本沒辦法控制 等事後才會發現全身都是傷 請問你要這種情況下怎麼有能力判斷 制服或不制服甚至可以說沒判斷能力 如果我是很壯那種 可能當下就打死他了 法律難道不是保護良民嗎 不管小偷強盜 他進入你家裡行兇 你試圖反抗下 還要冷靜判斷行兇程度加害者身體狀態 絕大多數人做不到吧 |
||||||||
2016-09-24, 01:44 PM
#21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648
|
引用:
所以說嘛...鬼島現況,光看留言就知道人民素質在哪 也難怪恐龍條款 人犬如此猖獗了。 以後竊賊進屋,抵抗前要先喊一.二.三然後才可開始PK。 竊賊只要有任何不適要馬上請他坐下泡茶給他喝。 屋主如有不適竊賊可以無條件桶死他 。
__________________
SD1.5 SD1.7 |
|||
2016-09-24, 01:44 PM
#22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
跟喜歡吹捧中國的一樣
中國那邊好就過去中國 喜歡美國的堡壘條款? 直接去美國住最快 |
2016-09-24, 01:46 PM
#23
|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30
|
引用:
未抵抗? 所以敵不動,我不動。你會讓侵入你家的歹徒先動手抵抗,然後再勒他。順便勒的時候還要隨時注意歹徒有沒有悔意或拍地板表示放棄,要趕快鬆手。以為每個人都是UFC選手嗎? |
|
2016-09-24, 01:47 PM
#24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引用:
有選呀!看出樓主故意選錯字,是有多難啊? |
|
2016-09-24, 01:53 PM
#25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
引用:
先回4. 你走在路上,不小心瞄了對方一眼,對方就拿出長刀亂砍,將你砍死,結果對方主張說他不知道你「瞪」他之後會不會突然拿槍射他,所以是正當防衛,你能接受嗎? 你開車在路上,前面的車子未打方向燈切到你前方,你叭了他一聲,結果對方下車拿著球棒亂砸,還把你拖出車外活活打死,但他主張說,因為你叭了他,他怕你接下來會對他開槍,所以正當防衛,你能接受嗎? 如果上面兩個案例你不能接受,那就不要隨便去拿未發生的假想狀況來做例子,因為你舉的例子跟上面兩例一樣,是拿未發生的行為來為自己的攻擊行為辯解,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內,你根本沒有搞清楚問題點在哪裡,你也不懂如何去區分是否正當防衛。 與前面幾點結合來講,不論是正當防衛,或是有些人很喜歡主張的堡壘原則,都不是網友們所以為的「私刑合法化」,本質上兩種都是屬於法制外的救濟行為,應該都是基於現實上人民無法及接受法律的保護,因而在法律規範中允許的例外行為。 因為是例外,所以會有一定的規範,只有符合規範,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而免則。 我國的正當防衛一般來講,須對於可能危害生命危險的不法行為,施展致命的反擊行為才可以用正當防衛才免除罪責。 因此入屋行竊不屬於危害生命危險的不法行為,因為它侵害的是財產權及住居隱私權,因此單純的入屋行竊,是不能直接就以致命的反擊去打擊竊賊,這樣就是防衛過當。 但是如果竊賊攜帶凶器則不同,更何況本串之中,影片中的匪徒根本是進門就開始攻擊,完全不像是一般以搜尋財物為主的竊盜,甚至已經超過強盜的行為範籌,自然即使在我國的正當防衛規定下,致命的反擊行為也可以主張免除刑責。 但這也不表示對一般竊賊不能進行正當防衛,屋主可以打電話報警,或是出聲警告,必要時也可以拾取刀具棍棒防身,最後,雖然不建議,但是屋主的確是有依法逮捕該竊賊的權利。 不過從網友們的發言來看,大多數不具備知道何時僅能進行逮捕,何時可以以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的知識,顯然的,我國的法治教育還差一大截。 |
|
2016-09-24, 02:05 PM
#26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
引用:
把關鍵字標起來。 其實用比較白話來講,當對方做出可以被稱為「行凶」的行為時,你的反擊如何激烈,都不會被認為過當。 但是翻個牆,跑到你家裡面來,這樣就可以叫做「行凶」嗎? 我想,一般具有社會經驗的人,應該可以判斷得出來這樣的差別。 再回到你前面的例子,你攻擊對方時,你是在正當防衛。 我之前曾經講過,對於正當防衛,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因此,對方面對你的攻擊,他的抵抗,不算正當防衛,他的抵抗,是對你的身體權造成侵害。 可以理解我的話嗎? 所以你的對抗行為,即使高到可能致命的程度,都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來免除刑責。 但是,必須注意的是,正當防衛時機點的判斷,正當防衛何時開始,何時結束,這是很重要的,是否防衛過當,有時就在這裡,包括之前被判緩刑的屋主,都是在時間點上判斷錯誤。 你可以不必很確定對方是否還有抵抗能力,但是如果明明都已經昏倒了,或是趴在地上一動也不動,你還繼續施以可能致命的攻擊,那就不算正當防衛了。 |
|
2016-09-24, 02:24 PM
#27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
引用:
人是死在屋外,但是中槍的時間點呢? 還有看影片中,女屋主持槍開火時,匪徒仍然有舉槍疑似還擊的動作,這些都可能讓女屋主的持續開槍行為合法。 法律並沒有規定歹徒不開槍,女屋主就不能開槍喔,而且死亡的匪徒,他是在倒地後,槍也落在遠離身邊的地方,女屋主依然開槍擊殺他嗎? 這些條件,沒釐清楚前,光看影片,女屋主的行為還是比較傾向認定符合正當防衛。 |
|
2016-09-24, 02:32 PM
#28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18
|
路過一下
理論上 構成要件該當由檢方舉證 阻卻違法事由由提出的人舉證 也就是說 是不是正當防衛 不是自己說了算 是主張的人要去"證明"的 (至於要證明到什麼程度是另一個問題) 法官只知道現場有人傷亡 傷亡的緣由 必須由兩造加以闡明 很多人心態就是 啊我就正當防衛 法官理所當然要體諒我啊∼ 問題是 法官怎麼知道呢? |
2016-09-24, 02:36 PM
#29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182
|
引用:
請加上 “個人的想法”,你說的任何話都不能代表法律,更不代表正義與否。 美國人常打官司,就是因為法律見解各自表述,上法庭大家說說看,誰能說服陪審團。 |
|
2016-09-24, 02:37 PM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