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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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想到一個相關業務的生意
就是用空拍機送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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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01:3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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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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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遲到是自己要負責,別說是警察了,我覺得任何一個公部門都不應該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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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01:4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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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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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社會跟客戶談合約可以遲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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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01:45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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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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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想法很怪 總有突發的情況 不是每個人都住考區附近 考區大都在學區 學區很貴 引用:
差異 一個可能還是未成人,還是需長輩幫忙 台灣很多小孩都父母接送上下學吧 此文章於 2015-03-31 01:51 PM 被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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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01:4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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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列山神農洞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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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遲到的有一半都考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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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01:4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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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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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讀書學校都在附近嗎? 工作公司都在附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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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01:5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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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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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在行政協助"
不是"不在協助" 兩者的差意在於"不在行政協助"這些不用在特別調派人力幫忙跟警務本來就沒有關係的工作 只要調線上警網的人力支援即可~~~ 本來就應該這樣作 警察只是去擺著看的 真正要執行的 還是原本該局處應該要動手作的工作 但是 北市府或者是全國市府以及中央都應該也要想想 為什麼這些工作都需要借調警力去協助 搞到最後都好像變成警察的工作 應該要好好的修法 讓類似環保取締這樣的人員也應該賦予執法力或是執法權力 最簡單的例子就可以在另一篇消防隊員被宮廟人員拿香燙的新聞就可以看的出來 若消防員或是獨立出來的一個取締機構有類似警察的公權力 這樣的事是不是應該可以"減少"發生 環保取締的也是同理!!! |
2015-03-31, 01:5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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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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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還有不少被取消是有爭議的 協助稽查爆竹。 稽查人員安全維護。 取締廢棄物、土。 以後類似稽查人員都是去單打獨鬥,那稽查人員也很簡單,去到那邊然後回報查無不法就可以回家了,不然自己去找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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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關閉簽名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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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01:53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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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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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倒覺得你的想法比較怪 突發的狀況要想辦法用私人的方式去處理 不是老要巴望著公務車輛 過去有是做服務 未來沒有也沒什麼可議的 我覺得很多事都是這樣 例如找消防隊救貓救狗抓蛇之類的... 讓人家好好做好本務不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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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01:5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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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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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應該是發言來亂的,沒多久會被停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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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01:54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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