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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240
藍光LED官司給台灣工程師什麼啟示

「藍光之父」中村修二 2001 年對日亞化提出發明報酬金訴訟。

中村修二認為,當年開發 LED 產品時,儘管使用的是日亞化所
提供的資源,但他才是專利發明者,應該要取得相對或一定的酬
勞。

日亞化當然不服,就打了官司。

2005年雙方和解。(中村修二取得龐大的和解金)


在台灣,是不是大部分的工程師、公司都這樣想:

工程師:我賣力,我應得報酬金。
公司:公司提供資源與薪水。專利收入當屬公司。


台灣有類似的故事嗎?
     
      
舊 2014-10-24, 10:1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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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7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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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58
引用:
作者park7
「藍光之父」中村修二 2001 年對日亞化提出發明報酬金訴訟。

中村修二認為,當年開發 LED 產品時,儘管使用的是日亞化所
提供的資源,但他才是專利發明者,應該要取得相對或一定的酬
勞。

日亞化當然不服,就打了官司。

2005年雙方和解。(中村修二取得龐大的和解金)


在台灣,是不是大部分的工程師、公司都這樣想:

工程師:我賣力,我應得報酬金。
公司:公司提供資源與薪水。專利收入當屬公司。


台灣有類似的故事嗎?


多了.只是沒這麼大咖.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舊 2014-10-24, 10:1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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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離線中  
typh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三界火宅
文章: 396
涉及到利益的事(財色名)總是扯不完……

看不少人在說生活在這裡的人好像都拿不出什麼東西?這類自貶
的話。那有人就答「環境的問題」……沒有錯!細目來說,這就
是其中一項吧!

__________________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舊 2014-10-24, 10:36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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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h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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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26
看一些資料,
中村早年在公司受盡污辱,
會搞出這官司也算是他對公司的復仇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4-10-24, 10:39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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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kinyoliu
Major Member
 
kinyoli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紅綠燈左轉到底....
文章: 129
怎麼我想到"Teflon"(鐵氟龍)的發明
舊 2014-10-24, 10:5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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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yoliu離線中  
nick666
*停權中*
 
nick66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
研發人員就是這樣, 沒成品出現前 被公司當垃圾 ...
做出來,通通是公司的....只給你 3000塊獎金..
所以一堆人研發出來時就是跳槽的時候...XDDD
舊 2014-10-24, 11:03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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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666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18
http://iknow.stpi.narl.org.tw/post/...px?PostID=10065

根據日本《朝日新聞》2014年9月3日報導,日本政府預計在2015年的定期國會上提出《專利法修正案》,員工在工作中發明的專利將從「員工所有」無條件變為「公司所有」。

日本政府原本計劃給員工支付足夠的補償金,以換取通過此修正案。然而,應產業界的強烈要求,該條件也被取消。專利局預計在2015年的定期國會上提出《專利法修正案》。由於法案修改後,將形成對企業有利的制度,可能會遭到擔任研究工作的員工和勞動團體的反對。

目前日本的《專利法》為提高員工的發明熱情,將工作中發明的專利視為「員工所有」,公司需要支付相應的等價報酬請員工轉讓專利。然而,隨著報酬金額而出現的訴訟層出不窮,產業界希望將專利認定為「公司所有」。

此修法非第一次,事實上,早在1909年的專利法修改中,員工專利曾經一度更改為「公司所有」,但在大正民主運動中員工的權利意識提高,因此1921年的重新修正中,專利再次被更改為「員工所有」。

日本政府將於2014年6月確定設置部分特例的修改方針,進入具體方案的討論,即僅在擁有完善體係以支付足夠補償金的公司,可將專利視為「公司所有」。同時,為避免隨著本次方針轉變,可能會出現日本研究人員將流失至海外的態勢,修正案中將制定一些保護員工待遇的規定等。

任何國家的專利制度,首要重視是研究人才的生存環境,倘若出現不利於員工的現象,再好的專利制度也是空談。尤其,優質人才的流失更是國家競爭力的減損。(566字)
舊 2014-10-24, 11:49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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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ckchen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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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CA, USA
文章: 553
以前在某台商工作, 離職後連專利的發明人都沒被列上(那個東西是我主導開發的).
後來到外商工作, 離職後不但仍被列在發明人, 甚至專利申請過的獎金也都有發給我(已離職).
舊 2014-10-25, 05:44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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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che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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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61
引用:
作者ckchen
以前在某台商工作, 離職後連專利的發明人都沒被列上(那個東西是我主導開發的).
後來到外商工作, 離職後不但仍被列在發明人, 甚至專利申請過的獎金也都有發給我(已離職).


敢問學長目前年薪,感謝!!
舊 2014-10-25, 06:32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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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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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引用:
作者park7
「藍光之父」中村修二 2001 年對日亞化提出發明報酬金訴訟。

中村修二認為,當年開發 LED 產品時,儘管使用的是日亞化所
提供的資源,但他才是專利發明者,應該要取得相對或一定的酬
勞。

日亞化當然不服,就打了官司。

2005年雙方和解。(中村修二取得龐大的和解金)


在台灣,是不是大部分的工程師、公司都這樣想:

工程師:我賣力,我應得報酬金。
公司:公司提供資源與薪水。專利收入當屬公司。


台灣有類似的故事嗎?

和解金額只有一審的 1 趴,算巨額嗎?
一審是判 600 億(日元,以下同),最後和解拿了 6 億 ...
況且,以他發明的專利, 600 億其實很值,日亞化算賺到了
可是日亞化/日本政府寧願逼他出走...
舊 2014-10-25, 07:43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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