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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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PCDVD是個可以讓您放心離題的好地方.. 此外, 引用:
在日本買春沒有罰則,那前面發這麼多文都是發辛酸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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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8, 11:55 AM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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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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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叫他先自己去看看過去的發言 自己掌嘴,打的會比較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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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8, 12:19 PM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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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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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一個搞不清楚狀況. 台灣罰娼不罰**. 臨檢記者跟著來, 如果你是尋芳客, 你想讓你的爸爸媽媽朋友同事女朋友老婆在電視上看到你圍個浴巾還擺個YA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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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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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8, 12:53 PM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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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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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就跟他提過台灣現行法律是罰娼不罰**,除非是找未成年的,新聞之前就在報導”罰娼不罰**違憲”了,他都沒有在看(還是自動忽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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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8, 01:22 PM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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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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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是是,您不食人間煙火,所以不懂法條,引用錯誤是情有可原 請原諒我們這些小眼睛的凡夫俗子跟您認真,您大人有大量 這樣說,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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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8, 02:29 PM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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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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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要比的話貼色情連結的陽光還比較可能有罪 大學生應該要像之前嗆朱學恆一樣嗆陽光才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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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8, 03:23 PM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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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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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他開口閉口都是不敢提陽光 擺明自己就是對人不對事 硬凹成習慣,連個基本邏輯都是搞不懂 只要講個長篇大論讓人搞不懂,就他贏了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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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8, 03:51 PM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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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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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嬸加油 大嬸加油 引用:
引用:
他就跟一般人一樣,不就是兩套標準而已,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引用:
公訴到底可不可以和解呢? 此文章於 2010-03-01 09:29 AM 被 lovele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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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1, 09:21 AM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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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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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會公開任何有關偵查中或訴訟中訊息的.
當然我私下與誰討論,乃個人自由. 也不回應某些人的問題.(自己查吧.///三條線) 不過我要對認真.客觀看待此事與支持我的網友說: 我很有信心的. 隨波逐流,真的是網路典型..... 不多言了. |
2010-03-01, 07:28 PM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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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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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你應該知道我的意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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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1, 07:31 PM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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