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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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明明歹徒是持槍破門入侵,你硬要混成撒尿牛丸來比。 要不要我貼一堆美國槍殺入侵者被判重刑的案例來打你的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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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06:17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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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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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再傳不實謠言了,一堆美國人就是認為入侵就可以隨便殺,結果殺了人之後被判重刑,這種不實謠言不知害死多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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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06:19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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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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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人說不能制服歹徒,也沒人說你不能全力反抗。也沒人說你在衝突中打死歹徒一定有罪。 問題是,你已經把歹徒打到無行為能力,再把他殺死,這在美國也不一定行得通。 美國就有一個案例,青少年入侵,屋主射傷一青少年,青少年倒地。屋主繼續開數槍射死對方。最後屋主被判一級謀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套一堆台灣人的邏輯:我怎麼知道青少年有沒有藏槍假暈來準備偷襲呢?我又不是專業人員,怎麼判定青少年是不是真暈? 顯然美國法官不接受這種說法。 此文章於 2016-09-29 07:07 PM 被 Adsm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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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07:05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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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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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呃...是陪審團不接受這種說法 不曉得你說得是不是這一件: Byron David Smith killings (維基百科) 2012年11月22日的感恩節,Haile Kifer(18歲,女)和Nicholas Brady(17歲,男) 闖入Byron David Smith(65歲,男)明尼蘇達州家中的地下室 Smith在數分鐘不到的間隔裡持Ruger Mini-14分別擊殺兩名青年,只因為他「擔心對方持有武器」 陪審團根據現場錄音認定檢方控Smith的兩個一級謀殺和兩個二級謀殺有罪,法官判決Smith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現場錄音或許使人感到不適,請斟酌是否點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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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09:18 P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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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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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你理解能力太差,不是我玩文字遊戲. 連怎麼酸人都不會的人,應該算是低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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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10:23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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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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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件改編成目前正在上映的這部 [YOUTUBE]_b_UgCE02FQ[/YOUTUBE] 是保全系統自動錄音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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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30, 12:20 A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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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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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居然改編成驚悚電影 根據維基百科,現場錄音除了保全系統的紀錄以外, Smith自己準備的錄音機在地下室至少錄了六個小時 簡單翻譯一下維基百科: 屋主Smith於64歲退休於國務院,曾是一名安全人員(←? security engineering officer) 供稱,在幾個月內屋裡多次遭到侵入,損失數千美元現金、珠寶、父親遺留的手表、越戰時從空軍得到的勳章、以及「數把槍械」。之後,Smith家裡安裝保全系統自保。 在感恩節那天,Kifer和Brady闖入他家。有證據顯示他們曾參與之前的侵入事件(備案)。 Smith從地下室朝站在樓梯口的Brady射擊,等他跌入地下室後補上一槍。 之後Kifer同樣在樓梯口遭到射擊,跌入地下室後被補上數槍 (太可怕了,不想翻得太仔細 ) Smith等案發隔天才報案,因為他「不想在感恩節打擾警方」。 檢方表示,Smith於案發當天移走他的車輛,可能要誘使宵小闖空門。 Smith表示他只是要清理車庫。 Hamline大學法學院教授表示: 「我認為第一槍射擊是合理的,但是當對方重傷不再構成威脅時,自我防衛已經結束」 ( "I think the first shot is justified. After the person is no longer a threat because they're seriously wounded, the application of self-defense is over.") 律師表示還要再上訴 其他有的沒的沒有仔細翻譯。網路輿論有人稱Smith是所謂「為民除害的英雄」, 也有人稱他是「奪去兩個年輕生命的兇手」 我個人光聽他在地下室的錄音紀錄就感到毛骨悚然了 文中有提到stand your ground和reasonable person doctrine不同,有空再研究研究 總而言之,正當防衛還是過度防衛還是要看證據才能拿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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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30, 01:29 PM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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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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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要幫臺灣法官掛保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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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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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30, 02:57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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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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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搞不懂為什麼都喜歡替自己的犯罪留下證據 那槍聲 是加了滅音器吧? 不過坦白說 這個案子在德州可能就無罪了 美國才是真正的沒有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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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30, 03:19 P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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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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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能他本來要為自己辯白而錄音,結果自己嘴碎都錄進去了 沒有多想想,之後被搜出來變成證據 網路上有人同情他 「越戰老兵屋子多次被闖,勳章被偷後心智不正常」 「從錄音留言可以聽出已經發瘋了」 「掉槍怕被對方幹掉,所以設計埋伏,不然65歲怎麼打得過年輕人」 之類之類的 反正陪審團覺得他有罪,法官量刑 這裡挖到一個開庭答辯紀錄: http://transcripts.cnn.com/TRANSCRI...5/02/ng.01.html 同一個「堡壘原則」,每一州有不同的規矩 (stand your ground和reasonable person doctr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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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30, 03:43 PM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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