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244
|
引用:
感覺消保官那邊怎麼好像不怎麼專業的樣子 都沒給其它的建議嗎? 如果樓主有要訴訟的話 最好聯絡一下你所說的 那另一位有相同情況的人 看他願不願意當你的証人 還有 對方可能應該是想讓你知難而退,乖乖付款 所以才會想用法律的流程繞過消保官那邊 那你可以也寄存証信函去聲明你的立場 (該寫些什麼你可向你的律師討教,甚至是消保官那邊) 要求他們自行撤回告訴,讓消保官栽決 雖然對方不太可能會撤告訴 但這樣的作法讓你將來在法庭上 用來加強你的論點 (例如小弟在52樓或之前所寫的,這不是第一次發生的糾紛,有故意之嫌) 只想用昂貴的訴訟費讓你害怕,逼你付款 甚至爭辨的過程,你可請你的律師向法官問,在沒有事先講明救回資料定義的情況下,請法官或在場的非專業人士抿心自問,有多少非專業人士能夠做出像該公司對救回資料的定義呢? 對方一直有所準備,你自已也要有所回應 總之不要一直被對方牽著鼻子走,等對方出招 當然小弟也不是什麼專業的法律人士 我的建議妥不妥樓主要自行跟你的律師商量 |
||||||||
2008-07-12, 03:50 PM
#61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00
|
那另一位有相同情況的人
看他願不願意當你的証人 他好像要息事寧人.............. 感謝 mgsuper 大大給的意見 最近就要法庭見了 不管結果如何 我都會上來跟大家說明 交給法官認定吧 給大家做個前車之鑑 大家應該也不希望救個資料要鬧到上法院吧 參考看看~~~~~~~ |
||
2008-08-26, 07:53 PM
#62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縣新莊
文章: 702
|
我倒是覺得:
(1) 硬碟本身是消耗品,平時一定要做好備份,主機裡面至少要兩顆硬碟。 (2) 時間到一定要燒光碟,好好保存資料。 (3) 我以前用過Recovermyfiles,因為出問題的硬碟資料不常存取,變動很少,因此大約救回八成以上。 (4) 正確操作電腦,例如關機後至少30秒再搬動主機,不要常用POWER後面的電源開關等等,確保機器壽命。 (5) 自己多查資料,基本的硬碟常識要有,如低階格式化、救援軟體等等。 我從來不相信那些救資料的公司有多強,除非是他們有「強制讀取」碟片的機器。因為求人不如求己。
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目前的電腦配備 處理器:Core 2 Due E4600(好想換Q9550) 主機板:ASUS P5Q-EM 顯示卡:G45內顯(256MB,好想換5770) 記憶體:DDR2 800 2GB x 2 硬碟機:WD 250G 16M SATA 2 / Seagate 40G x3 2M IDE 電源:ZIPPY G1 400W 機殼:白色巨塔 4大6小(好想換SG03) 燒錄機:ASUS 22X DVD 喇叭:J-S J1301 USB / JBL Pro |
2008-08-28, 02:14 AM
#63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908
|
我的經驗是:
硬碟同型號最好買 2 顆一起用,如果另一顆壞了,第一件事就是先把好的備份起來,再把好的硬碟的 IC 版拔下換在壞掉的那一顆上,我家人以前這樣救了三顆(家人多一起買同款的好處). 然後再把好的那顆當外接硬碟用,再買兩顆同型的硬碟換上. |
2008-08-28, 03:52 AM
#64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台中
文章: 168
|
消保官,就我的經驗,他只能說是和事佬
他會盡量讓雙方達成協議然後弄分調解書由法院公證,具法律效力需依協議內容執行 他並不會陳述自己的意見,只會做適時的建議,並且解答法令疑惑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消費者就可選擇走法律途徑 .... 消保官那不算是一點用也沒有,至少去一次可以讓你知道告下去的勝率有多少 |
2008-08-28, 04:53 AM
#65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46
|
引用:
我也是非常認同這家公司 |
|
2008-08-28, 07:31 AM
#66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00
|
給專業救援公司救援資料的自保之道
之前小弟因事業繁忙 故有一段時間沒有上來發表後續狀況了
最近看到這家公司廣告頻頻出現在PCDVD上 為了讓各位知道事情最後真相 也想說這個討論串也該有個結尾 小弟就長話短說關於這件案子的結果 -----------------------分隔線----------------------- 接續我在"第一頁"所發表的內容 時間點在2008年8-9月之間 消保官基於進入法律程序 不予介入 交由司法處理 檢察官開"偵查庭" 請雙方來法院說明 之後檢察官才會依照案情作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公司請他們客服主任(女性)來打官司 再開庭前 在庭外 客服主任與他們的客服小姐(2人)研究我方所簽的契約與先前往來電子郵件 作法院攻防前的準備 而我原本的心態是要跟他耗下去 但是基於存證信函寄到我所屬公司 並且打電話到我所屬公司個人分機索取費用 對本人工作造成極大困擾 加上女友堅持這件事就快快結束 不要節外生枝 故心裡有底 就是透過檢察官的見證 白紙黑字 一手交錢 一手交貨(我送過去的硬碟) 免的我錢拿過去 只把救到的資料給我 我送過去的硬碟 不還我 在庭外 客服主任跟我說他們公司的立場 並跟我道歉他們之前的態度 但在開庭後 -----------------------分隔線----------------------- 檢察官請客服主任說明案情 他還是拿出真槍實彈攻防(庭外庭內2種態度)當然只說自己有利的部份 他拿出所有"通信的電子郵件"與"簽署的文件"來證明我方的是同意此價格救援 說明我方故意不給付款項 要求我方支付款項從2007年底到2008年底4萬元的5%利息 (就是本金+5%利息支付) -----------------------分隔線----------------------- 檢察官請我方說明案情 我便說明並不是故意不給付款項 而是對於救出內容有所爭議 爭議點如下 -----------------------爭議點----------------------------------- 癥結點, 就在於「救出」資料的定義, 消費者與對方公司對"資料夾中的全部資料"定義不同 假設救出有A,B,C 3各資料夾 各有1000個檔案 對方公司說:客戶在文件中寫到( A B C 三個資料夾中所有的文件檔 圖片檔)我們都有救出 便需支付款項 客戶說: 裡面有各有1000個檔案 貴公司只救出3個資料夾名稱 每個資料夾裡面各約150個 差距實在太大 裡面有1/3檔案無法開啟 想減少付款金額 因當時我承諾4萬元費用 是救出全部檔案 而如今只有救出極少量檔案 (因對方也努力救援了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我個人認為救多少算多少費用 需支付部份費用) 與對方公司商量 但對方公司不肯 強烈堅持資料已完全救出 一定要支付4萬元款項 ------------------------爭議點---------------------------------- -----------------------分隔線----------------------- 檢察官先請對方暫時出去 跟我方說明若打官司 敗訴一方需支付律師費 且勞神傷財 曠日費時 檢察官詢問是否有意和解 我方回答有意和解 檢察官並詢問是否願意支付款項 我方回答有意支付 檢察官便請對方進來 說明我方願意支付費用 對方公司也需歸還我方硬碟 對方公司同意 但要求我方款項需支付(本金+5%利息) 檢察官便說: 我方都有誠意要和解了 有需要加上利息款項嗎 況且雙方打官司 也不一定是誰就一定贏誰就一定輸 這樣你們也比較快拿到錢 也對你們有利 後來對方公司也同意了 雙方簽下和解書 和解書內容為 我方支付4萬元支票隔日兌現 對方公司需在1星期內將救援資料與"救援硬碟"歸還 以上內容句句屬實 我負責我的言論 -----------------------給專業救援公司救援資料的自保之道--------------------- 他們會跟消費者先收1000元檢測費(不管救不救援 就是要收這筆費用) 過一至兩天會跟消費者說 可否可以救援與救援費用 (我個人是認為救援公司是看"案子"所要花的時間 符不符合他們的人事成本效益 同樣的時間 可以救比較好救援的案子 要花太多時間救援 救出機率小於一半 可能就已無法救援結案 ; 另外看需救援的是公司或個人 有名的大公司 可能就收貴些 個人可能會便宜些 也視檔案的重要性定價收費) 救援公司與消費者的"電話通話"與"電子郵件"皆會錄音存檔 存在救援公司內部資料 日後若有官司上的訴訟 會取對救援公司有利的證據 救援公司會用E-mail或電話跟消費者通知可否救援 若答覆救援 會傳真或E-mail到消費者信箱 如下所示的契約書內容 XX為這間公司名稱 刪除了公司名稱 -----------------------契約內容----------------------- ------------------------------------------- Amount Before Tax :xxx Amount of Tax: xxx Total Amount:xxx PS.以上費用不含檢測費用1,000元 --------------------------------------- Clause: 1.本資料救援費用同意書一經委託人簽字認可,即視同契約成立 2.為救出硬碟內資料,如導致硬碟或硬碟內資料受損,XX科技恕不負賠償責任。 3.XX科技救出委託人所指定之資料夾及檔案後即需支付全額資料救援費用。 4.經XX科技通知資料救出後14日內,委託人需完成資料驗收,逾期視同驗收成功, 委託人願意無異議支付全額救援費用。 5.委託人與XX科技有限公司間契約即以本傳真為準。 6.以上條款,經委託人閱讀同意履行並委託XX科技有限公司全權處理,委託人如有 中途解約之情事,願賠償XX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全額款項,絕無異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空欄請務必詳細填寫,並請親筆簽上中文全名後回傳 xxxxx,客服人員收,謝謝您 ! Customer Name :xxx Contact Person : xxx Depart : TEL :xxx Ext. : FAX : 而所需要救援的檔案寫在此文件下方空白處(假設A B C 三各資料夾中所有的文件檔 圖片檔) 我是這樣寫的 傳真過去 -----------------------契約內容----------------------- 這份契約不能更改 回傳回去視為契約生效 這份契約內容對消費者極為不利 北部大概只有這間規模較大 契約自保重點在於契約下方 "所需要救援的檔案寫在此文件下方空白處" 千萬不要急著救援 而草草寫寫帶過 損失的是消費者 -----------------------契約自保重點----------------------- 要給救援公司救資料(不是不能給他們救 而是自保工作要做好) 一開始就要寫清楚你要救的檔案檔名數量 檔案名稱一定要一個個列出來(必要 切記 不要偷懶) 不然吃虧的是消費者 大部分的人當然是不會記的那麼清楚你的硬碟裡面你認為的重要檔案所有的檔名 但是走法律面 就是要寫的完整(本人案例就是最好的例子) 不然就是答應給救援公司救援後 燒香拜拜希望他們可以救的出來 不要用含糊的言語(例如:XX資料夾裡的所有JPG檔) 業者說:我救到100個就算全部 消費者說:我裡面有2000個 100個哪有全部 產生了各說各話 也沒有人可以證明裡面到底有多少檔案 只要有救到你寫的檔案 按照契約內容 消費者就是要付錢 況且消費者要求救援公司幫你做二次救援 他們有人事成本考量 我個人認為頂多是試個2次 工程師就要忙別的案子了 因為同樣救援時間 還不如花在還沒簽契約的客戶 因為契約內容 對消費者極為不利 他們也不是第一次打這種官司了 經驗極為豐富 跟他們耗 真的是勞神傷財 曠日費時 -----------------------契約自保重點----------------------- |
2009-06-12, 05:27 PM
#67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
真是不好的經驗
|
2009-06-13, 01:54 AM
#68
|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091
|
有的救援公司更絕
直接註明硬碟抓不到、馬達不會轉,請勿送修 這樣就敢出來轉吃
__________________
CPU都徵到了 |
2009-06-13, 03:00 AM
#69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4
|
不得不推一下耶
怎麼看 都是樓主虧大了!! 資料沒救完 錢就要付全額 哪有這種道理阿?? 很惡質的公司耶 |
2009-06-13, 10:16 AM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