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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oe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我部悍將刘刕
依照同性戀這些年來,得寸進尺的速度

很快就會出現同志大法官!

以後如果拒絕讓同志吸老二,搞不好會被捕!

只要公正
同志當法官又怎樣?

"拒絕讓同志吸老二,搞不好會被捕"
這句完全就是腦補
再說這是性侵 跟性向又有何干??

本串也算是大開眼界
什麼恐同 歧視言論都有
     
      
舊 2016-10-28, 01:13 P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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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oe離線中  
teraflare
Senior Member
 
teraflar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引用:
作者wangjoe
只要公正
同志當法官又怎樣?

"拒絕讓同志吸老二,搞不好會被捕"
這句完全就是腦補
再說這是性侵 跟性向又有何干??

本串也算是大開眼界
什麼恐同 歧視言論都有


哈哈 其實也不要過度嚴重
有時候這種流言只是反串 或者是幽默
不見得反映出本人真正的想法

我在想怎麼能當一個萬人迷是最好了(男女老少通吃)
被人喜歡欣賞 應該是一件美事

這也是一個文明 精神向上提升的指標
(多元 包容 人性 )
這部分所消弭的衝突的幸福
可以看看一些宗教極端狂熱//男性至上的世界各地
用膝蓋比就知道
我們真的做很讚!
 
舊 2016-10-28, 02:35 P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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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2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會台字第12771號臺北市政府、會台字第12674號祁家威聲請解釋案行言詞辯論
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會台字第12771號臺北市政府、會台字第12674號祁家威就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定於106年3月24日上午9時起於司法院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本案言詞辯論之爭點,有下列幾項: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司法院大法官為釐清本案之爭點,認有行言詞辯論程序,聽取聲請人、相關機關意見之必要。除通知本案聲請人臺北市政府及祁家威出庭進行言詞辯論外;相關機關部分,則請系爭法規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指派代表出庭。另考量本案與戶政業務密切相關,大法官亦請相關機關內政部、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指派代表參與言詞辯論。
其他有關公開言詞辯論程序之相關事項,例如旁聽證之發給、視訊延伸法庭之設置,以同步傳輸憲法法庭開庭影音,供民眾旁聽及媒體側拍,並將法庭活動之影音於司法院網站同步直播等事項,司法院已另行以公告對外揭示。
舊 2017-02-10, 02:32 P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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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性向不影響專業

總比一堆有另一伴還到處偷吃被抓包的品德好很多(偷情貓狗是無法同性相依的)
舊 2017-02-10, 02:37 P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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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21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0170309/1072060
想知道在各位的觀念裡 這樣結婚沒?
舊 2017-03-09, 09:02 A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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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21
[YOUTUBE]oQjC6Hd5WZo[/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QjC6Hd5WZo

此文章於 2017-03-24 01:16 P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舊 2017-03-24, 01:15 P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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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FLYFLY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NewTaipeiCity
文章: 48
老梗再提,兩個link,可以交互著看:

QueerWatch 酷新聞
https://www.facebook.com/queerwatch/

同運不敢面對的真相
https://www.facebook.com/同運不敢面...00254986986679/
舊 2017-03-24, 01:45 P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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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3離線中  
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婚姻一般有三種結果:1.有名有實 2.有名無實 3.無名有實 大家當然都想努力爭取第一項(也包含同性) 但說實話同性婚姻占全部婚姻的比例並不高 這種行為也很難延續至下一代 立專法來處理真的就已經足夠了
舊 2017-03-24, 02:02 P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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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離線中  
鋼蛋3
Advance Member
 
鋼蛋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309/1072060
想知道在各位的觀念裡 這樣結婚沒?

就目前的法律來說:沒有,也沒辦法

就個人的觀點:已經算完成結婚程序,只差結婚登記後,法律上就更完備了


這串又浮上來,才想起為啥今天一大早司法大廈外就一堆人+警察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可以吃嗎????
舊 2017-03-24, 02:08 P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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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蛋3離線中  
zombie
Basic Member
 
zombi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個人以為

這樣爭議大的問題,要嘛,緩處理;要嘛,公投...綁下一次總統大選。

玩就玩大一點。
舊 2017-03-24, 02:12 P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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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mbi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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