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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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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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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12
28號早過了, 怎麼沒消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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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4-07-29, 06:00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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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離線中  
尤典汴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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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引用:
作者滄桑v2
28號早過了, 怎麼沒消沒息?

大概還在幫遠通處理善後吧!
有關消基會召開記者會相關議題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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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也是個正人君子,直到我的膝蓋中了一箭!

與其看新聞擔心受怕,不如自行了解現況.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舊 2014-07-29, 06:23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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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d+離線中  
滄桑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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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newtalk
消基會今(29)日早上召開記者會,批評高公局承諾ETC全面9折淪為空頭支票,提供明細、取消手續費遙遙無期。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ETC上市以來種種爭議可見高公局與遠通的合約有明顯瑕疵,高公局應公開合約。張智剛也呼籲交通部應要求高公局做好對遠通的監督,否則會要求交通部長葉匡時下台。

遠通ETC系統啟用以來爭議不斷,除了各項問題外,非eTag用戶遲遲無法比照eTag用戶,享有通行費9折的優惠。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表示,國道高速公路是國家建設,屬於全民共有,並無強制要求民眾裝設eTag,且目前eTag用戶的折扣也是由人民納稅錢補貼,因此全民不論裝設eTag與否,應享有共同的費率以及優惠。

林宗男指出,交通部長葉匡時於去年底於立法院公開承諾,今年七月起非eTag用戶只要在三天內以現金繳費,即可享有九折優惠,高公局卻在六月推稱遠通電收的新系統仍在測試,因此還無法適用。林宗男質疑,自ETC全面上路以來,在春節、連假及夜間不收費時,都可分時分段進行收費,說調整即調整,區區一個簡單的9折折扣算式就要耗費半年時間,還無法完成測試。

林宗男痛批,明明繳費時就可以查詢總額,打9折就是總額乘上0.9,「用人工方式按計算機也不用三十秒」,高公局不但沒有去處理,還幫遠通護航,應負起承諾跳票的政治責任。張智剛也表示,若設計軟體的能力那麼差,遠通可以雇用被解雇的國道收費員,用人工方式計算9折收費,依此作法9折優惠早就可以如期實行。

另外,林宗男指出,遠通電收與高公局一再以個資法限制為由,拒絕主動提供用戶通行交易明細,但「車子開去哪裡,經過哪些收費門架,怎麼會是個人資訊呢?」林宗男強調,不管是美國、香港、中國的ETC,只要消費者提出申請,系統都會定期寄出車輛的通行紀錄明細,他不知道為什麼台灣做不到,讓消費者在應繳金額的查核上困難重重。

張智剛強調,遠通電收至今累積罰鍰已達六億元,到目前為止高公局卻一毛錢也沒罰到,而遠通電收每每出包卻藉由自行解釋合約來辯稱沒有違約,由此可見,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內容有明顯瑕疵。

張智剛透漏,曾有立法委員向消基會詢問立約內容,他認為,政府這麼大的BOT案竟然立法審查機關都沒有詳細的內容,「真的是很奇怪的事情」。張智剛呼籲高公局應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一條,公開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採購契約,讓人民共同監督與檢視。

張智剛進一步呼籲,不論是契約上或實作上不合理的部分,高公局應該適度修正合約,並質疑,如果高公局作為主管機關都無法要求適度修正,違反契約的部分也不主張違約,「不知道主管機關能做什麼」。張智剛也說,交通部應儘速監督高公局對遠通電收的督導,再做不好,消基會會要求葉匡時下台

對此,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去年底與遠通約定半年內完成9折系統的修正,遠通也如期完成,但因需更動120個程式,系統的更動範圍較大,因此希望經完整、慎重地測試後再上市。目標是九月底能夠完成測試並上市,但若測試期間遇到較大問題,並不排除延後。

吳木富也表示,明細有個資法的限制,eTag用戶可直接上網,透過帳號密碼登入查詢通行明細,非eTag用戶須臨櫃出示證件,申請帳號密碼,即可上網查詢,或直接臨櫃查詢。


全部乘以0.9做不到, 優惠時段eTag/非eTag用戶有不同費率卻一點影響也沒有, 這程式真是太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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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7-29, 07:24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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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離線中  
koo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3
引用:
作者滄桑v2
全部乘以0.9做不到, 優惠時段eTag/非eTag用戶有不同費率卻一點影響也沒有, 這程式真是太強大了..


這讓我想起一句網路名言:不是不能督,而是不給你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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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俠漢堡包

門市版:大俠愛吃漢堡包,純正牛肉吃的好,香港市民添口福,吃了就是好寶寶
門市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有夠好,學生吃完功課好,吃完就是好寶寶
天殘版:大俠愛吃黑貓貓,神經牛肉全是毛,香港市民添口福,吃過以後洗泡泡
天殘台語版:大俠愛吃漢堡包,吃完體力愛福好,姑娘吃完體格好,兩人整晚都很好

天殘:你不是大俠!吃香蕉!

劉德華:「做我們大俠的,通常都會消耗體力,所以每次練功之後,我一定吃大俠漢堡包,
各路大英雄,吃大俠漢堡包,讀書精神好,考試考不倒。」

舊 2014-07-29, 07:3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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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o現在在線上  
滄桑v2
Power Member
 
滄桑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自由時報
非eTag用戶國道通行費九折優惠跳票,消基會昨天抨擊高公局是「放羊的高公局」,只會幫遠通收爛攤子;更點名交通部長葉匡時,無法解決就該下台。

高公局強調,已責成遠通儘速完成系統開發,目前正在測試,未來非eTag用戶通行後五天內繳費,也可享相同折扣。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指出,國道高速公路是國家建設,屬於全民共享共有,沒規定強制民眾得裝設eTag才能上國道;既然是全民所有,就應同一費率,而非用折扣差異來幫單一業者「衝量」。此外,目前的九折優惠是由人民的納稅錢補貼,非由遠通電收吸收成本,不會影響到遠通電收所收取的代辦費,折扣當然應該讓全體用路人共享。

交通部長葉匡時去年十月承諾,今年七月起,未貼eTag的用路人只要在三天內以現金繳費,即可享九折優惠;高公局卻在六月間表示,遠通電收的新系統尚需兩到三個月測試,承諾顯已跳票。

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指出,自eTag全面上路以來,春節、連假、夜間不收費等差異計費的設定,說調整就調整,但區區一個簡單的九折算式卻耗費半年,系統居然還無法研發測試完成,高公局應負起跳票責任。


已經30號了, 說好的日罰50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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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7-30, 07:41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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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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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高公局認定遠通違約開罰450萬元

引用:
作者聯合晚報
遠通電收未於6月30日前完成收費員轉置,高公局限期於7月28日前完成改善,否則將依契約規定按日處罰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高公局昨天委由檢核小組一一檢視,發現有兩名同名同姓的收費員,遠通電收卻將補充說明通知寄給同一個人,屬於「逾期送達」缺失,雖然遠通電收昨天已派人親自送交補充說明,但高公局認定違約。

高公局表示,依合約規定,開罰可回溯自發函通知違約起計算,從7月21日函發違約通知起至昨天改善為止,9天共開罰450萬元但遠通電收至協調委員會要求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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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7-30, 09:56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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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離線中  
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3
已經貪贓枉法到了極點

一個罰款喊了n年,把民眾當白癡一樣耍

所有達不倒合約要求的都有官員幫忙背書,即使理由多莫名奇妙都無所謂
舊 2014-07-30, 10:43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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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Apple
遠通電收遭高公局揪亂媒合收費員,高公局今認定違約,最後輕罰450萬元落幕,遠通電收則表示遺憾,因媒合收費員已在5月底完成,因收費員不配合,遠通6月持續再協助額外的媒合,遠通並表態將拒繳罰款,將提爭議協調,這已是高公局開罰遠通電收第3筆罰款,遠通筆筆均認為不合理拒繳,累計拒繳罰款已接近4.8億元。

針對遠通電收亂媒合收費員,高公局今早認定違約開罰,高公局7月21日認定遠通電收違約,並給7天改善期,改善期28日到期,高公局今早認定遠通電收未改善完成,確定開罰,將回溯到21日開罰,總共將罰450萬元。

高公局表示,遠通電收因補件通知書因收費員同名寄給同一人,導致一名收費員至28日改善期止仍未收到通知書,雖然遠通電收昨親自送達,但超過改善期,因此高公局仍認訂違約,每天開罰50萬元,29日才改善,因此開罰9天、450萬元。

遠通電收則表示,遠通電收5月底已完成收費員轉置,提供290多個無門檻職缺,但收費員未參與媒合,但6月底遠通仍再針對尚未媒合的200多個收費員提供工作,這已是合約之外的額外服務和關懷,但高公局卻因遠通電收送達信件晚1天就開罰,遠通電收表達遺憾,遠通電將也將針對該筆罰款提出爭議協調,根據程序,將先進入爭議協調委員會,協調不成,才會循司法程序解決。

遠通電收2011年4月15日起至2013年6月的ETC使用率都未達標,改善無效後遭高公局開罰約4.04億元,遠通電收拒繳罰款並提告主張違約罰款不存在,民事爭議已進行訴訟中;遠通電收計程收費門架進度落後,遭高公局開罰約7千多萬元,遠通電收拒繳,高公局提告,目前訴訟進行中;加上收費員媒合違約案開罰450萬元,累計遠通拒繳罰款已接近4.8億元。


已是合約之外的額外服務和關懷, 那要說什麼?? 謝主隆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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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4-07-30, 02:49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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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離線中  
pstar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1
下次復下次,下次何其多,罰款待下次,萬事皆蹉跎。
舊 2014-07-30, 04:29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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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ar離線中  
e02047878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阿政府不是沒錢 這個照合約走 馬上就好幾億入袋了

不給錢就扣設備阿 反正全部的設備都在路上又不會跑

大不了 高速公路免費給用路人使用一段時間

而且設備擇舊還可以算低一點

另外 郵局 中油加油站的繳費點 算在合約裡面 那 有給這些地方代辦費嗎

此外 今天看新聞說監委有11個沒過 我都不知道這有啥差別

反正 監委提出彈劾也沒用 高公局這事情 也沒看監察院有啥

實質的處理 監察院還是廢掉好了
舊 2014-07-30, 07:36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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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04787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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