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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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既然有了就是使用,因為不信任初審初判當然會要求其他方式再驗
何來浪費問題,好比你有病去第一家醫院就初判你有癌症,你若是找第二 家醫院確認,是否也是造成醫療資源浪費? 再照你後續的言論來看,你也適合當軍法官或軍檢 以後軍隊有死人一律以自殺先結案,翻案者先以浪費資源的帽子先扣 抗爭者以民粹綁架專業的帽子再扣,反正軍方有的是法醫跟檢查官 結果都可以自已填,專業與道德的大旗已在軍方手上,他說了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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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0, 10:08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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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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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比喻失當~~ 沒錯 資源有了就是要用 所以我有繳健保 就該天天去拿藥??? 所以我就說 像癌症這種特殊的病例 就應該讓家署有伸請再驗的權利~~~ 甚至讓更專業的醫生來診斷評估 是否有其他地方有所出入 我的重點 你有看清楚了嗎??? 我再PO一次 現在的重點在於 家屬若不能接受這樣的事實 是不是有其他的管道~~ 例如 大埔張家申請知名法醫高大成陪同解剖~~ 但是對於這種比較特殊的 異常的 知名人士的 或是爭議性的 是不是該要有此特例~~~ 但是這社會上 也是有那種單純小感冒 也是硬要跑醫學中心的人 如果大家都要這樣搞 是不是會造成某種程度上的浪費~~ 那就應該設一個標準 讓這樣比較特殊死因 讓他們有重復檢驗的機會~~~ 至於你後面所説的廢文 我就不解釋了~~ 我前面都說成這樣了 還是要硬扣我帽子~~~ 對了 這次是軍法審還是地院審呀??? 是軍醫驗還是法醫驗呀??? 我就不問你白衫軍第一次上街的訴求了~~~ 我覺得讓這CASE的家屬有伸請再驗的權利比較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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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0, 12:26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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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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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我忘了說~~
我對這死因也深感不單純~~~ 印象中 死者的照片好像有流出來 我當初看到 也覺得這樣的刀傷怎麼可能致死~~ 不知道現在還找不找的到那照片!!!! |
2013-10-20, 12:50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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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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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他們的FB有。 今天地一次知道這件事... 小弟2010年末退伍離開,雖然大家都知道那邊有問題,但是基本上有事情人人都有機會爆出來,因為不是軍人身分沒有軍法威脅,基本上所有事情總是有人立刻爆出來才是。 而且在當時醫療中隊應該也還算不錯的單位才對,風評更糟的勤務中隊都沒出這種事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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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0, 07:26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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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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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我看到了 跟我當初看的一樣~~~ 而且背部似乎有一些傷痕 不過不知道是屍斑還是生前就留下的~~~ 基本上我相信法醫的專業 但 還是有很多我覺得怪怪的地方~~ 現在比較可惜的是大體已經火化 若當初報告沒有寫的完整 或者刻意隱瞞~~ 調查的方向或是若有資深法醫的復驗可能也只是紙上作業~~~ 畢竟能說話的證據都已經不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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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0, 07:55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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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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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發現這個詞很奇怪
為什麼放下是抱著"慈悲"的心態? 應該是"釋懷"或是"走出悲傷"之類的詞才對啊 難不成是慈悲放過兇手? |
2013-10-20, 08:27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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