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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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沒人想跟她見面而已,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嗎? 而且連她的徒子徒孫也不捧場. 第一、主辦人必須以本人、真名負責任現身邀約。 第二、應該將議題一一陳列,並事先提出為什麼要談這個議題的重要性和理由,才不會浪費時間。 第三、把論辯規則先提出草案,並先行作業、協商釐清,形成有效溝通對話條件。 第四、如果參與人員論辯錯了,對於自己的錯誤指控行為該如何負責?如果夏林清錯了,希望夏林清如何負責?這些要具體開出條件。 第五、全程活動應該要公開直播,讓所有媒體都能參與。 上述是她提的五個條件. 光是第四點就令人倒彈了! 參與人員論辨錯了要如何負責? 呃.....退出輔大心理系這個處罰如何?! 而且議題還要經過事前協商;哪些能問哪些不能問,誰決定? 今天會有這個局面誰對誰錯不是很清楚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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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2, 12:04 AM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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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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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林清痛罵受害學生忘恩負義、惡意欺師、造業造孽!
http://www.storm.mg/article/174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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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 05:11 PM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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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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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 05:29 PM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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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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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學生會:
前社科院院長夏林清處理輔心性侵事件的諸多行為已構成教師法第14條第12款、第14款的解聘事由、同時違反輔大教師聘約上的《天主教大學憲章》以及學術研究倫理,顯見其不再適任教職,輔大學生會要求輔大校方應依法將其解聘。 但解聘程序的發動依據「心理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4、7條,是心理系的權責,並再經院、校的教評會三級三審,不只學生會無法介入,教評會中也沒有任何學生代表。 雖然學生會無權參與各級教評會之程序,但我們將持續追蹤這些程序是否如期啟動,並同時在臉書上發起「一人一連署,驅除夏林清」的連署活動。 本學期校教評會表定開會時程為12月15,因此我們要求輔大心理系最遲應於10月15日前召開系教評會,開始進行相關解聘程序,也請各位關心的朋友持續關注,究責到底。 備註: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12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4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天主教大學憲章》: 「知識要為人服務,因此天主教大學研究工作,總對所牽涉到的倫理問題投入關注; 吾人要確信『倫理先於技術,人重於事物,精神高於物質』 ,否則不能真正對人類有所貢獻。」 「天主教大學的獨有特徵,導源於基督本身和祂的福音;其特徵是:彼此尊重、坦承交談及維護個人的權利。」 |
2016-10-08, 05:43 PM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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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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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們私下有什麼認知上的問題
怎麼會有個老師不斷攻擊自己的學生?對方還是性侵受害者及他的友人 好像從沒看他對加害者說過重話 教心理學的人自己心理都有問題,怎去教人? 建議他去找心理醫師輔導一下 |
2016-10-08, 08:24 PM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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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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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皇帝是不會有錯的,學閥當久了就成土皇帝了。
如果出什麼問題,那絕對是別人的錯 |
2016-10-08, 08:28 PM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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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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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鋒頭一過
夏女士絕對會回學校 唉 |
2016-10-08, 08:31 PM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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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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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不對加害人攻擊 是因為加害人不會對他那個斜教有任何影響 被害者這個醜聞 是可以把她那個邪教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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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 08:35 PM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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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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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王姓加害人不知道塞了多少錢給民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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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 09:28 PM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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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新竹縣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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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輔大裡面應該也有人對她不爽很久了
剛好藉這次的機會把一些毒瘤鏟除掉, 未嘗不是樁好事... |
2016-10-09, 11:23 AM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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