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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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癆痿會只是做做樣子而已
應付交差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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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11:5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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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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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台灣勞工的素質及薪資對老闆而言,真的是天堂…全世界應該很難找到這樣的國家了…大陸薪資低,素質也低…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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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4, 10:08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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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您的住址: 超級高雄賽亞人III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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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現是勞方市場
王如玄:現是勞方市場
更新日期:2011/03/23 13:22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3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今天表示,現在已是勞方市場,廠商要找好人才,就要提供較高的薪水及勞動條件,展開搶人大戰。 勞委會職訓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上午在台南市安平區舉辦就業博覽會,共有100 家廠商提供近6000個工作機會。 王如玄指出,這波金融海嘯對台灣勞工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這段期間大家都辛苦。 王如玄表示,主計處昨天公布2月份失業率為4.69%,比1月上升0.05個百分點,根據數十年來的失業率統計,過年後都有轉職潮,失業率也會上升一點,今年是歷年來最小的;增加失業的5000人,應是自願性離職,目的是要找1個更好的工作。 王如玄說,現在找工作比金融海嘯時要容易一點,但對勞委會是不夠的,勞委會希望勞工有工作,待遇及勞動條要更高更好。 王如玄表示,現在是勞方市場,廠商要找好人才,就要搶人,搶人大戰已經開始,要找好人才,廠商就要提供較高的薪水及勞動條件。1000323 ------------ |
2011-03-24, 10:40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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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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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仔 : 林杯只要外勞 , 其餘免談 , 錢都是林杯的... |
2011-03-24, 10:4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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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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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腦萎會,沒啥好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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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4, 11:12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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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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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對對, 現在台北市房價大跌 正是進場檢便宜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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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4, 11:50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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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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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啊...勞方市場...由資方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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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4, 12:0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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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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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我以前在台南某百貨公司當保全的日子,
契約上寫明每月需工作滿250小時,才可領月薪2萬3千元整 工作時數有超過者,毎小時給一百元加班費。 基本上每個月都會排班讓你滿250小時,當時有一個月,正值 百貨公司開幕,當月時數破350小時,還領不到4萬塊。 要檢舉嗎?請問誰敢呢?除非不想做了;會不會因此被所有公司列入 黑名單?誰知道呢!就算檢舉,勞工局會不會查又是另一回事了。 |
2011-03-24, 12:1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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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您的住址: 超級高雄賽亞人III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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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基法 罰款提高3~5倍
更新日期:2011/03/24 03:16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翻修勞基法,提高雇主違反勞基法罰則3到5倍。其中,外界高度關注的超時工作問題,雇主若被查獲,最高可罰20萬元。至於「未給產假」、「違法解雇」等情節嚴重者,雇主最重可被罰45萬元。 勞基法此次翻修同時增訂條款,將公布違法企業名單及負責人名稱。違規廠商及負責人名單除在地方政府公開張貼外,還將登錄在勞委會網站,提供外界查詢。 國內勞工過勞死事件頻傳,輿論質疑「超時工作」導致過勞死,雇主卻最多被罰6萬元,立委要求勞委會儘速修法加重罰則,勞委會因此趕在3月底前完成草案,今日將送大委員會討論,並報政院及立法院審查,希望在今年下半年就能適用。 在加重罰則部分,由於現行勞基法罰則過低,雇主寧可繳交罰款了事,因此修正案將常見的超時工作、未全額給付工資、加班不給加班費、欠薪、給薪低於基本工資等罰則,一律由現行6,000元到6萬元,提高為2萬到20萬元。 現行勞基法認定,雇主規避勞動檢查屬嚴重違規情節,現行罰款為3萬到15萬元,配合此次修正勞基法加重罰則,修法將提高為9萬到45萬元。至於「未給產假」、「違規解雇勞工」、「雇主預扣工資作違約金」等違規事項,現行勞基法處罰上限為9萬元,此次修正上限則提高到45萬元。 除提高罰則外,另增訂「公布廠商條款」,明訂雇主若違反勞基法規定,如超時加班、欠薪、違反休假、職災補償等情節時,勞政單位將可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至於公布廠商名單方式及時機,勞委會說明,將會在施行細則中明訂,由於違法個案都要由地方政府勞工局開罰,因此未來公布時機應會配合地方政府開單罰款時一併公布。勞委會亦將要求地方政府在裁罰公布名單後,還要將名單統一登錄在勞委會網站供查閱。 -------------- 徐懂:你敢公布,我就敢叫你到辦公室給我檢討報告 |
2011-03-24, 12:16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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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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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大老闆有的是錢.
我覺得違反勞基法情節重大者, 雇主抓去關比較有效.... |
2011-03-24, 12:5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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