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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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是, 相信警方還是有其判斷, 不至於見死不救. 只是總覺得, 以現在市長不分青紅皂白先怪再說的個性, 警方會變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然後推說是市長說不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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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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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02:57 P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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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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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提到的就是如果警員僅以字面意義解釋, 他的確僅需處理車禍, 而無須載送考生前往考場. 如先前北市洲美快速道路10多輛車被垃圾車撞擊的車禍一樣, 一塞是兩小時汽車完全無法通行, 所以也不用考慮計程車等方案. 此時只有警用機車有辦法接送, 但到場處理的員警如果以市長"不再載送遲到考生"為由拒絕接送考生前往? 法條不明確, 就會造成每個警員現場的自我演繹, 這才是我問的, 不必提是指可載送還是警方不該援助. 你認為不用提, 警方就會幫, 我認為等執行了再說, 所以上一篇回文才會講"最後實行了再來看看是不是照本宣科吧". 現在看文還真的是只看自己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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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03:12 P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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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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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的是一模一樣的政策
若換成不同台北市長來宣布 例如馬英九,郝龍斌 婉君的反應不知道會不會不一樣?? 其實消防員的工作內容更應該檢討 |
2015-04-01, 03:20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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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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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硬ㄠ到這個狀況誰都沒輒,排除交通狀況是警方的責任,排除後繼續前往試場是自己的責任 在車上的,受傷的送醫院,沒受傷的作筆錄,有什麼不對嗎? 前面我也說了,不可預料的事故,跟自己造成的問題是兩回事 你要硬搞成說要明文幫助考生前往考場,那到底是我們的問題還是法律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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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03:35 P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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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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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到了最後打一個"最後實行了再來看看是不是照本宣科吧"的結論,來反打只看自己想看的這段?那您前面說的都是廢話嗎? 從一開始的點就是這規定針對的是濫用警力來援助一些無關緊要的狀況,結果一開始就認定沒有彈性,不夠人性的也是你們 ,現在又說等實施後再來看,幾位在邏輯上的矛盾還真是令人大開眼界耶,是要來取悅大家的嗎? 那您達到效果了啦,因為柯文哲在新聞片段中很直接的挑明跑錯考場遲到的為何要警方載送,不能叫計程車嗎? http://news.tvbs.com.tw/entry/573572 如果一開始就懂得這規定的重點及了解應該要實施後再來看的話,幾位前面就不需要勒勒長打那麼多篇所謂的特殊或意外狀況來強調彈性跟人性了。您文章之後的笑臉真的是很貼切啊。 此文章於 2015-04-01 04:06 PM 被 fann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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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04:00 P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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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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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文可以有各自見解, 反正各自看各自的點, 樓上兩位高興就好.
最終怎麼執行才是重點, 如同前述, 光是紅線違停這件事情早就已經因為媒體不追而放寬. 只是看看還有其他20多條業務刪除的項目, 其實遠比接送考生這件事情要重要許多, 卻無人討論, 令人覺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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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2015-04-01, 05:58 P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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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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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標題跟開版內文表達的很清楚就是指不再載送考生這條不是嗎? 紅線臨停或其它20多條您可以開標題討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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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06:51 P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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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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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說省警力
可是其他地方卻浪費警力 例如要求只能用體重和身體去阻擋 此外還要求排面要整齊 |
2015-04-01, 11:05 P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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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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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力短缺, 自然應該先把主要勤務做好, 同時正常排休
"協助"其他單位等有餘力再來協助吧 |
2015-04-02, 11:24 A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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