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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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條人命25年、一個只有12.5年 而且是為財謀殺、還謊編四個版本死不認錯... 台灣的司法真的很耐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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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07:24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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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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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wikipedia.org/wiki/美国监禁制度
……部分罪犯被判處終身監禁。在部分情況下,終身監禁意味著沒有假釋的可能性。在其他情況下,會在判決時定出可以假釋的時間。在部分執行死刑的州,死刑犯被關在死囚區內,直到行刑之日。 許多法案在削減判決時對刑種和刑期的自由裁量權,規定最短刑期以及判刑指引繼續減少人的因素在判刑中的影響。由於「三振出局法」,最近十年(1992年到2003年)的終身監禁判刑量增長了83%。[42] 累犯[編輯] 2002年的調查研究發現,在1994年出獄的將近275,000名囚犯中,有67.5%的人在三年之內再次被拘捕,有51.8%的人重返監獄。[43]但是,研究中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在監獄中的時間越長,累犯的機率越大。相反,其中服刑時間較長的人(61個月及以上)的累犯率較其他組別的囚犯明顯降低(54.2%)。這一現象的一種解釋是,服刑時間較長的人,被釋放時的平均年齡也比較大,累犯率和被釋放時的年齡成很強的負相關。 --- 美婦女攻擊孕婦剖腹奪嬰判刑一百年 **殺伊拉克少女 美國大兵遭判刑100年 --- 看看人權大國是怎麼作的,學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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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7-04-19 07:40 PM 被 Crazyn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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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07:39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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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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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的最納悶的地方是
呂炳宏店長要為員工謝依涵殺人,而連帶要賠家屬368萬 這好像是台灣第一件是員工殺了人,雇主卻要賠償的案例? 以後雇主要是看見員工跟客人關係太好 可能要趕快把該員工解雇掉 免的就是因為關係太好,都到客人家的家裡作客,有一天起了貪念想偷人家的珠寶,甚至為偷珠寶殺人 結果店長卻要因此而賠對方錢 此文章於 2017-04-19 07:50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
2017-04-19, 07:45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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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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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期徒刑又怎能假釋 一罪一罰最後又怎可合併打折 你的意思是說60歲的人不會犯罪? 這些刑罰都太殘忍,那你當初為何要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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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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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10:46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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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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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得以前本站的法界人士 說過這是監獄教化體系的問題 跟法官無關 懂嗎 跟 法 官 無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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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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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11:01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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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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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得覺得,根本不必教化犯人,讓他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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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服役中 ProMedia 5.1 + Pioneer 老解碼器繼續撐著用 Cheery G80-1800 LG OPTIMUS G PRO好讚阿! DELL2707WFP 超大視野感動中! |
2017-04-19, 11:03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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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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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判死有損法官吃齋唸佛信上帝積陰德 教化失敗是教化機關的問題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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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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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11:25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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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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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嘛 無期徒刑在很多國家都可以在服刑一定年數後申請假釋 所以你問我怎麼能? 我也沒有辦法回答你什麼 只能說法律就是這樣 不喜歡可以去找立委提議修法,這是你的權利 一罪一罰你可以去先把判決書看一遍 當時犯案情景下殺2個人是屬於想像競合,所以只有一條強盜殺人罪 就好比你用炸彈之母作恐怖攻擊,一次炸死50人,也是算一條殺人罪而已 當然這一條殺人罪要判多重? 那就是屬於法官的裁量權了 至於日後再犯可能跟該不該判死刑 那也算是法官的裁量權的一部份 理由都寫在判決書中 你不能接受,那你可以去試著上訴看看 就這樣囉 此文章於 2017-04-19 11:55 PM 被 DWEOOT1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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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11:53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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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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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哪隻眼睛看到我在批評法官了。 真是 奇 怪 哉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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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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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04:18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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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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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才在跟人聊,臺灣所謂的"一罪一罰"根本就是虛的、假的,跟脫褲子放屁沒啥兩樣。
有時聽到一些判決,林林總總各種犯行鉅細靡遺地列出來,結論:判處(三百)八十四年徒刑。不過你知我知獨眼龍都知道,別說三百年不可能判,連八十四都不可能了;當然最後可能就是"合併執行"三年六個月之類的。 這其中有許多原則,諸如比例原則啦、啥啊啥的只有法界人士才懂我們一般小民不會懂的高深道理。這些道理我們不懂也還罷了。但我覺得好笑的是,既然最後還不是一句合併執行了事,那前面羅列那麼多罪行不是列心酸的嗎。 喬治.卡林的脫口秀一向辛辣,他對宗教的諷刺那篇常常在本站被引。 [youtube]lorxUcvjCtI[/youtube] 他說啊,人們經常祈禱這個祈禱那個,有時實現有時則否,因為那不一定在上帝的計畫當中。那何不skip the part of(祈禱)直接執行上帝的旨意就好了。 我對這些不知所謂的判決書也有同感。何不skip the part of(一罪一罰)直接宣判就好了,列這些出來只會讓犯人感到高興,多犯的等於都是賺到。讓小民感到生氣。何苦來哉。 最後,我知道法官依法判決,有很多情況錯不在他。但他沒有錯並不代表判決不能被質疑,整個法律系統都運作正常沒有任何問題,這是兩回事。 就算整個法律系統都正常運作,讓法界人士非常滿意,這也不代表小民不可以有任何不滿。 很 難 懂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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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04:53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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